(壹)按審計內容進行分類
1、財政財務審計。是指審計機構對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活動和反映其經濟活動的會計資料進行的審計。
2、經濟效益審計。是指審計機構對被審單位或項目的經濟活動包括財政、財務收支活動的效益性進行審查。
3、財經法紀審計。是指國家審計機關和內部審計部門對嚴重違反財經法紀的行為所進行的專項審計。
(二)按審計主體進行分類
1、國家審計。也稱政府審計。是指由國家審計機關所實施的審計。
2、社會審計。也稱註冊會計師審計。
3、內部審計。也稱部門和單位審計。是指由部門內部獨立於財會部門以外的專職審計機構所進行的審計。
(三)按照審計工作進行的時間分類
1、事前審計。是指經濟業務發生以前所進行的審計。即對計劃、預算的編制,以及對基本建設項目和固定資產投資決策的可行性研究等所進行的審計。
2、事中審計。是指在計劃、預算或投資項目執行過程中對其所發生的經濟活動進行的審計。
3、事後審計。是指經濟業務發生以後進行的審計。
審計的特征:
1、獨立性。財務主管從審計關系中可以看出,任何壹項審計活動中都必須有三個方面的關系人參加,缺壹不可,其中第壹關系人即審計人員必須獨立於第二關系人和第三關系人之外,保持獨立的地位,不受其中的任何壹方影響和幹擾。
社會審計的獨立性是指註冊會計師在執行審計業務、出具審計報告時,應當在實質上和形式上獨立於委托單位和其他機構。所謂實質上的獨立,是要求註冊會計師與委托單位之間必須實實在在地毫無利害關系。
2、權威性。審計的權威性,是保證有效行使審計權的必要條件。各國國家法律對實行審計制度、建立審計機關以及審計機構的地位和權力都做了明確規定,使審計具有法律的權威性,從法律上賦予審計超脫的地位及監督、評價、鑒證職能。
壹些國際性的組織為了提高審計的權威性,也通過協調各國的審計制度、準則以及制定統壹的標準,使審計成為壹項世界性的權威的專業服務。
3、公正性。與權威性密切相關的是審計的公正性。從某種意義上說,沒有公正性,也就不存在權威性。審計的公正性,反映了審計工作的基本要求。
審計人員理應站在第三者的立場上,進行實事求是的檢查,做出不帶任何偏見的、符合客觀實際的判斷,並做出公正的評價和進行公正的處理,以正確地確定或解除被審計人的經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