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加強預算執行信息反饋,建立嚴格的報告制度。主要包括:各單位要按規定定期向主管部門報送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和詳細的書面說明材料;
各單位應當按照本級政府財政部門規定的期限,向本級政府財政部門報送本部門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和詳細的書面說明材料;
財政部門應當每月向本級和上壹級財政部門報告預算執行情況:各級政府應當在每個預算年度至少兩次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報告本級總預算執行情況。
31改革預算分配方式,嚴格按照批準的預算執行。在預算執行過程中,各級財政部門必須按照有關法律法規,
根據批準的預算和國庫資金數額分配資金。預算資金的分配應堅持按預算計劃、按事業進度、按資金使用規定、按預算級次進行。
41加強預算資金實物轉化管理。要落實政府采購制度,規範政府采購行為,將市場機制運用到預算分配環節。
逐步擴大貨幣管理的單壹形式,采取貨幣、實物、勞務等多種管理和分配環節。
它在節約預算資金、降低采購成本、防止重復采購、優化資源配置和遏制腐敗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51加強了預算的嚴肅性,強化了預算約束。立法機關審查和批準的預算具有法律約束力,各部門必須嚴格遵循批準的預算,預算支出必須符合預算限額。
只能用於預算確定的項目,違反預算的行為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