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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土地收益轉讓稅收征收

日前,壹則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在內的四項政府非稅收入將移交稅務部門征收的消息引發社會關註。

今年6月4日,財政部網站發布《關於國有土地使用權收入、礦產資源專項收入、海域使用費和無居民海島使用費劃轉稅務機關征收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明確,原由自然資源部門征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等4項政府非稅收入全部劃轉至稅務部門征收。並且自2021年7月起,在上海等7地試點。

根據時間表,尚未開展征管移交的試點地區也將從2022年1起全面實施征管移交。

那麽土地出讓收入等大規模資金劃轉對稅務機關有什麽影響呢?“減少土地出讓收入不規範現象”或為直接效果之壹。

廣東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員李魚枷指出,土地出讓收入是地方政府吸引投資、擴大政績和擴大房地產市場範圍的主要載體。但近年來,地方政府在該領域的違規行為明顯增多,包括以土地出讓收入支持招商引資、過度舉債;為了增加投資吸引力,將返還土地出讓金;以土地入股,搞政企合作投資,搞有政績的大項目。

對此,中央財經大學政府預算研究中心主任王擁軍認為,上述通知在2022年全面實施後,包括土地收入在內的收入征管系統將實現全面集中和信息雙向透明,這將為全面整頓土地財政邁出關鍵的第壹步,也確保中央政府能夠全面及時掌握地方政府的土地財政信息。

王擁軍告訴澎湃新聞,稅收征管系統的集中化本身就有壹個目的,即預防和控制稅收征管過程中的腐敗和尋租等高風險情況,例如土地出讓金沒有及時足額上繳國庫,或者土地出讓金的壹些統計信息被地方政府粉飾,導致欺詐和尋租等行為。王擁軍認為,壹般來說,在法治和監管不完善的環境下,收入征管體系越分散,尋租和腐敗的風險就越大,而征管體系的集中化有利於降低和控制腐敗和尋租的風險。

近20年來,土地財政對我國經濟社會和公共治理產生了廣泛而深遠的影響。

王擁軍指出,從積極的方面看,地方政府通過土地收儲和開發利用獲得了巨大的低成本收入來源,大大減輕了中央政府的轉移支付壓力,也彌補了地方稅收和服務收費體系過於薄弱造成的收入不足。土地收入的很大壹部分投入到基礎設施建設和民生服務領域,促進了地方乃至全國經濟社會的全面發展。

從負面來看,不管土地等自然資源資產還是其他資產,基於資產收入的地方財政既危險又脆弱。

王擁軍提到,曾經滾滾而來的“土地橫財”在壹定程度上導致了浪費性支出,許多地方政府將大量土地收入投入到低回報的政績工程或形象工程中,這也導致了壹些腐敗和尋租行為。同時,盲目重復投資導致的投資擴張導致債務擴張,使地方政府債務(特別是隱性債務)風險成為系統性風險的主要隱患源。此外,土地財政還削弱了地方政府服務提供者的角色和功能。

這些問題可能與分散的收集和管理模式有關。

此次,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等四項政府非稅收入全部劃轉至稅務機關征收,意味著原本屬於地方政府的分散征管模式轉變為中央政府的集中征管模式。

因此,王擁軍認為,在非稅收入移交稅務部門征收後,包括土地收入在內的收入征管系統將實現全面集中和信息雙向透明,這將為全面整頓土地財政邁出關鍵的第壹步,也將確保中央政府能夠全面、及時地掌握地方政府的土地財政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