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財院東教通〔2011〕54號
各分院:
根據浙財院東200839號《浙江財經學院東方學院本科生轉專業實施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第三學期允許符合第二條中第3、4、5、或6款的學生申請轉專業。為做好學生轉專業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申請對象
2010級學生中,符合浙財院東200839號《浙江財經學院東方學院本科生轉專業實施管理辦法》文件第二條第3、4、5、或6款的學生。
二、申請時間
2011年9月4日8點半至9月5日15點半。
二、申報和審批
1、申請轉專業的學生如實填寫《浙江財經學院東方學院本科生轉專業申請表》(教務內網下載)壹式三份、附上相關證明材料,交學生所在分院,經分院審核同意後,在申請時間交到行政樓A107室。
2、學院組織對申請轉專業學生提供的材料進行審核,根據審核結果,公布同意轉專業的學生名單。
三、轉專業後的教學管理
經批準轉專業的學生從轉入的學期開始,執行轉入專業的培養計劃。因轉專業引起的課程問題,符合免修條件的,依據《浙江財經學院東方學院本科生課程免修規定》在教務管理部(行政樓A107室)辦理免修手續。需要補修的應參加課程補修,在教務管理部(行政樓A105室)辦理補修手續,補修大於16學分的,允許轉入下壹年級學習(需辦理延長學習年限手續)。
教務管理部
二〇壹壹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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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財經學院東方學院本科生轉專業實施管理辦法
為進壹步加強學風建設,把競爭激勵機制和創新意識引入教學管理的全過程,改革高考定終身的弊端,以利於快出人才,出好人才,特制定本辦法。
壹、學生轉專業的對象和申請條件
第壹條 在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第二學期、第三學期的學生,且沒有違反法律法規或校紀校規行為者。
第二條 學生有下列情況之壹者,可提出申請轉專業:
1、凡在第壹學期中,品學優良,各門已修必修(含限定選修)課程成績在年級專業排名前30%,平均學分績點在3.5(含)以上,且期末考核無不及格課程者;
2、獨著或以第壹作者在《浙江財經學院東方學院學術期刊定級標準》規定的省級(含)以上學術期刊上(不含增刊)公開發表與轉入專業相關的字數在3000(含)字以上論文1 篇或在各類省部級(含)以上競賽中獲獎者;
3、少數學生確有專長,轉專業更能發揮其專長者;
4、個別學生入學後發現某種疾病,經學院指定醫療單位檢查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本院其它專業學習者;
5、經學院認可,學生確有某種特殊困難,不轉專業則無法繼續學習者(必須在第三學期初辦理);
6、學生保留學籍或休學期滿復學,如下壹年級原專業無教學班者,可申請轉入相近專業。
第三條 轉專業的學生人數比例:原則上轉出的人數不超過該專業同年級學生人數的30%。每學期可轉入人數由轉入專業所在系(部)根據專業教學條件上報教務部批準後向全院公布。
第四條 第二學期轉專業的學生允許在第五條第4款規定外所有專業範圍內申請轉專業;第三學期允許符合第二條中第3、4、5、或6款的學生轉專業,原則上允許在原專業所在學科內申請轉專業。
第五條 學生有下列情況之壹者,不予轉專業:
1、新生入學未滿壹學期者;
2、已學滿壹年半者;
3、有壹次轉專業記錄者;
4、藝術類與非藝術類專業互轉;
5、無正當理由者。
二、學生轉專業的時間和程序
第六條 學生轉專業的時間分別安排在其入學後的第二、三學期第壹周進行。
凡符合本辦法規定第二條第1款同時不符合第五條者,由學生本人在規定時間內向所在系(部)提出轉專業的書面申請,經所在系(部)領導審核同意並推薦,擬轉入專業所在系(部)對擬轉入的學生進行考核,同意後將擬轉專業的學生材料報教務部審核,教務部審核後報主管院長批準,被批準轉專業的學生可在第二周到轉入專業就讀。具體按本辦法第八條辦理。
凡符合本辦法規定第二條第2~6款條件,同時不屬於第五條情況之壹者,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並附相關證明材料,經系(部)及有關部門審核並簽署意見後,報主管院長批準,方可辦理轉專業手續。
第七條 學生在校學習期間轉專業限轉1次。學生轉專業後的收費按《浙江財經學院東方學院學分制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執行。
第八條 辦理程序
1、每學期第八周,各系(部)將下學期擬接受轉專業學生的名額、條件、考核方式和時間上報教務部。
2、每學期第十周,由教務部公布各系(部)擬接受轉專業學生的名額、條件、考核方式和時間。
3、下學期開學第壹周為各系(部)接受轉專業學生報名和考核時間。申請轉專業的學生如實填寫《浙江財經學院東方學院本科生轉專業申請表》壹式三份,經所在系(部)審核同意並推薦,送交擬轉入系(部),參加轉入系(部)組織的轉專業考核。轉入系(部)根據考核結果,提出轉入學生名單,簽署意見後,將同意轉入學生的申請表送交教務部,教務部審核後報主管院長批準,並公布轉專業學生名單。
4、被批準轉專業的學生在第二周到轉入專業就讀,並按轉入專業的要求進行選修課程的退、補選。
三、學生轉專業後的教學管理
第九條 經批準準許轉專業的學生從轉入的所在學期開始,執行轉入專業的教學培養計劃。其轉專業前在原專業已修課程名稱和教學要求相同的,學分數不低於轉入專業的課程學分數的,可申請免修,原已修課程已取得的學分有效;教學要求或學分數低於轉入專業課程教學大綱的課程和轉入專業要求修讀但未修讀過的課程必須補修;原已取得的轉入專業教學計劃不作要求的課程學分,不記入畢業總學分,可記入本人學籍檔案。具體按《浙江財經學院東方學院本科生課程免修規定》執行。若學生轉專業後需補修的學分大於16學分,允許轉入該專業的下壹年級。
第十條 經批準準許轉專業的學生修完轉入專業培養方案規定的課程(環節),考核合格,德、智、體各方面都符合學校規定的畢業條件,可取得轉入專業的畢業證書,對符合授予學士學位的本科畢業生,發給轉入專業相對應的學士學位證書。
四、附則
第十壹條 本辦法自2008級學生起開始試行。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教務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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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壹條通知是針對2010級學生的,妳可以先看看大致的要求
有空的時候去學校機房,進教務內網,搜索轉專業有關的通知,裏面有很多的,也有教務處針對轉專業的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