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旁白。
定義:敘述是指直接敘述、解釋和介紹。
妳要告訴和解釋什麽?
人,事和物。人是人物的特征和經歷;事物是事件發生、發展、變化的過程;物是場景和空間的轉換。
它的特點是客觀的介紹和解釋。交代清楚時間、地點、人物、事件、原因、過程、結果、意義和影響。
敘事主要包括直接敘事、倒敘、插敘和補充敘事。應用文主要是根據事件的發生、發展過程和結果,按時間順序敘述。按照現狀、原因、對策的邏輯順序。有時使用倒敘。先描述結果,再描述原因和過程。很少使用其他敘事方法。
2.描述。
解釋就是解釋,也就是解釋和說明。
為什麽要解釋呢?
因為所描寫的人、事、物等對象可能不具體、不直觀、不清楚、印象不深,所以需要具體、直接、清楚地加以說明,使讀者理解得更清楚、準確,印象更具體、深刻。準確的理解和深刻的印象將更有利於達到應用文寫作的目的和效果。
解釋的目的是使人準確而深刻地理解,關鍵詞是理解。這是什麽意思?解釋人的特征、形狀、結構、性質、特征、原因、關系、功能和事件的發展過程。有時,它還解釋了道理、概念、現象等等。
3.討論壹下。
什麽是討論?
論述是指對客觀事物進行分析,做出評價或判斷,表明立場、觀點和態度。討論有“三要素”,即論點、論據和論證。如果妳想提出合理的論點並以理服人,妳必須使論點正確,論據充分,論證嚴謹。
論點是作者在實踐的基礎上明確提出的對事物的看法和意見。它是討論的起點和終點。論點是否成立需要論據來證明。
在應用文寫作中,論點可以出現在開頭,使意思在開頭就很清楚,這樣讀者可以首先明確討論的中心;妳也可以在結尾指出,即在開頭提出問題,然後分析問題,最後得出結論,這是符合邏輯的。
論證是證明論點的基礎,也是討論的基礎。在應用文寫作中,有兩種論點:事實論點和理論論點。事實論據包括作者調查獲得的事實、文獻檢索獲得的事實和數據、網上搜索獲得的事實和數據等。理論論據包括已被證明和認可的原理、規律、結論和意見,以及名言、典故和諺語。在壹些應用文體中,它還包括已發布和實施的法律法規。
議論文就是擺事實講道理,揭示論點之間的邏輯關系,也就是用論據證明論點。論點和論據原本是獨立存在的,只有通過論證的過程才能聯系起來,形成完整的論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