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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僅限於農村吧?城市建房的用地不叫宅基地吧?

是的

城市的是商品房 要開發商與政府之間協調 買地 也只是買幾十年而已

然後我們農民通過開發商才能購買房屋的居住權 準確的說 買了房子 房子仍然是國家的

70年的居住權 如果這房子建了10年 那麽妳就只能住60年了

而宅基地則不壹樣了 那壹般都是主輩們留下來的 應該說是舊社會遺留下的問題

國家壹時還解決不了 城市商品房 說拆就拆了 而農村的自建房 國家也不能說拆就拆 他得幽著點中國就是這樣 妳的壹塊錢是妳的 妳把他放在地下埋起來 那法律上就屬於國家的了 呵呵

壹分沒有 我回答那麽多幹嗎 呵呵

以下給妳做為參考

現有我國國有土地制度和城市綜合開發建設體制不允許城市居民自己建房解決居住問題,在全世界看,除了香港等少數地區之外,得確很難看到類似的規定。為什麽呢?在超越了“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奴隸制度之後,人類社會就基本上進入了“耕者有其田,居者有其屋”的社會,私人擁有土地並在自己的土地上建房,是放之四海而皆準的人類生存準則。

我國解放之後開始在城市實行的土地國家所有制,並不意味著把土地的所有權利都交給現有的政府機構;相反,人民相信我們的政府管理土地可以比私人擁有土地更有效和更公平分配給每壹位公民,幫助他們解決居住問題。所以土地國有制真實意義上是土地的全體人民所有制,就是由政府免費為公民提供土地,促進民眾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因而包含了比平均地權更為完整、更深刻的含義。現在的情況是什麽呢?土地拍賣是什麽呢?現有的土地拍賣就是把全國人民推到土地的邊緣,然後由政府舉槌批發給開發商,再由開發商以房屋為載體、在高得離譜的價格水平上把土地零售給全體人民。這樣最終收益的是地方政府和開發商,而全體人民的利益被出賣和剝奪了。

作為政府,其基本職責是推進發展。發展的內容包括經濟和社會,前者是由各類企業構成的,後者包括促進人類健康長壽、生態環境、受教育水平、享受公平等人類社會發展的各項指標。關於發展經濟,有兩個原則是不能突破的,壹是為發展經濟而發展經濟,就是政府的屁股完全坐在企業的身上,為了經濟單位的利益或稅收的征繳,放任企業壟斷經營,或者通過掠奪的方式獲取暴利,使廣大人民群眾處於買不起、用不起最基本的生活用品的境地。最簡單的就是目前的老百姓住不起房、看不起病、上不起學、用不起油,就是政府完全把屁股坐在了市場化的開發商、醫院、學校、石油公司等企業身上,以及由很多企業構成的行業上。政府應該清楚的是,發展經濟的目的是什麽呢?難道不是為老百姓謀福利嗎?如果這些手段變成了壓迫在老百姓身上的大山,政府的職責不是讓這些大山更重、更“健康”,而是要設法搬走這些大山,為老百姓減輕負擔!這樣壹個基本常識問題,實際上不是高層官員及其智囊能理解的——翻開我們的《十壹五規劃建議綱要》,我們能看到的,仍然是為發展經濟而發展經濟,為發展產業而發展產業,為發展企業而發企業,從發展的道路來看,我們可能繼續沿著壹條岔道走下去。如果從為人民服務的角度來看,我們現有的“十壹五”規劃可能是壹個破壞性規劃,或者至少是壹個“廢規”。第二個不能突破的,就是所謂改善人民生活的舉措不能破壞生態環境。“先汙染後治理”是發達國家的歷史教訓,我們明明知道這個教訓,卻仍然要沿著這條道路走下去,可能造成不可恢復的深重汙染,它汙染了我們的生活質量。現在的病死者當中,大約50%的人死於疼痛難忍、生不如死的癌癥,而癌癥又與各種各樣的來自產業的汙染和社會的不公平有直接關系,如果我們的老百姓能準確地確定汙染來源並找到證據,每個人承受的痛苦和生命的喪失,按照西方人最基本的每個人100萬美元進行索賠,相信我們的大部分企業都不能生存,而我們那些靠血汗工資、汙染環境、偷稅漏稅獲得財富的富豪們,將變成過街的老鼠,人人喊打,那裏還能炫富競勢、美妾成群?!

具體到房屋拆遷上,如果拆遷是為了改善被拆遷人的居住水平和生活水平,這樣的拆遷肯定會非常順利。但在實際執行上,拆遷完全變成了基於政府和開發商利益最大化的扭曲行為。我們看到政府或開發商給被拆遷戶的“壹口價”,實際上是要廉價地將被拆遷戶從這個可以為開發商或地方政府帶來巨大土地價值的黃金寶地趕出去,至於能否改善住房,甚至可能流離失所,那就不是他們關心的事情了。這樣的拆遷拆掉的不僅是房子,而是政府的民心、公平,壹些具有歷史保護價值的房屋在開發商對利益的追逐下也被拆遷了。最讓被拆遷戶感到痛惜的是,拆遷房屋的價值評估壹般是不考慮土地的價值的,因為拆遷時多數土地已經屬於“國有”了,被拆遷戶可以用來評估的,只有破舊的、經過房屋產權或城市規劃部門早幾年圈定的住房,其他住房基本上不予補償。這是壹場不公平的交易,是毀壞原住人口生活的野蠻行為;而被交易的壹方屬於絕對被動的,稍有反抗就可能面臨執法機構的強力專政。在這個意義上,現在實行的旨在維護政府和開發商利益的房屋拆遷管理條例,說明我們的國務院,屁股也坐錯了地方!

根據我的觀察,現有的土地制度和建設開發體制是我國城市規劃完全失控、並不斷鋪攤的水泥群的根本原因,這種大規模的建設雖然生成了更多的房子,但它不僅破壞了耕地、破壞了生態環境、破壞了歷史,還讓更多的城市居民住不起房子,屬於壹種全世界最糟糕的建設模式,必將受到自然和社會的懲處。

放眼我們的農村和城市包圍的村落,很少有人為住房擔憂;即使是最窮的人,他們也能得到自己的土地建房居住。這是人類歷史演進的自然結果!遺憾的是,城中村和近郊農村正在成為地方政府和開發商獵食的對象,更多的村民將在不公平的拆遷中被趕進住房市場,他們祖祖輩輩賴以生存的土地、村落、風情將永遠不復存在。所以我呼籲徹底改變現有的由地方政府和開發商主導的城中村改造格局,讓農民自己決定是賣地還是改造、怎樣改造,政府除了規劃、征收稅收外,不能染指土地經營;開發商除非提供收費低廉、品質卓越的管理服務,否則就請走開,讓農民自己管理、自己建設,人民不需要這種沒有品質、只會吸血的開發商。

現在,由政府組織居民建房已經成為天方夜談;而像於淩罡那樣自主組織集資建房的,政府本來應該鼓勵,奈何被土地拍賣的高額獲利所誘惑,而把土地天價賣給了財大氣粗的開發商。於是乎,於淩罡的失敗被所有人掛在嘴邊上。表面上看,是於淩罡的無能,而實際上恰恰看出政府的不作為,恰恰驗證了地方政府在關心人民生活上的不稱職、不合格。那麽,開發商真的像雷鋒那樣情願貢獻天價的資金孝敬政府嗎?非也!因為最後買單的恰恰是名義上擁有土地的全體人民的壹部分,不管地價來得多高,開發商除了轉嫁,還要大幅度加價。

希望我們的政府真正能夠以關心民生、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為己任,千萬不要為眼前的利益迷惑了方向。現實中我們看到政府征稅理直氣壯,拍賣老百姓的土地又是那麽霸道,但在資金的使用上何曾公開,收上來的稅如何讓老百姓感覺到公***使用;而且經濟景氣循環多變,幾乎沒有看到過減稅的政策,我們看到的是中央和地方政府蒸蒸日上的稅收指標,“輕徭薄役”成了我們的夢想。如果政府把征稅收費指標看的太重,而不管是不是影響了老百姓的生活水平,在壹定程度上也屬於剝奪老百姓最基本的生存權。

讓老百姓幹他們願意幹的事情,政府不要操心太多,也有助於我們的幹部身心健康,這是壹個雙贏的選擇!您認為呢?

附錄:章劍鋒:人民能不能自己蓋房子

中國房地產市場正陷入新壹輪沖突,這是由兩位分析師引起的。在北京,獨立學者秋風上周呼籲政府對地權制度進行改革,使土地能自由合法地流通和貿易,借此打破當前分別由政府和開發商主導的土地-房屋雙重壟斷,讓人民自己蓋自己的房子。

那之前,中國社科院的學者曹建海主張徹底拋棄開發商,通過修改法律鼓勵公眾自行建房。他對中國經濟時報記者說,開發商只是社會財富的掠奪者和經濟社會建設的破壞者。

在情緒蔓延的市場裏,這些主張引起了廣泛註意。搜狐左右間財經(相關:理財證券)評論就此展開了壹項專題調查,他們的編輯崔宇說,在密集的回貼中,有90%的觀點傾向於取締開發商。這無疑是個新鮮且刺激的話題,他說,提供了全新的思考角度,容易令人清楚房地產開發的模式演變,而不拘泥於粗淺環節的批判。

開發商是人民的神?

20年前,政府決定改革福利制住宅建設體制。國務院提出城鎮住宅建設要組建房地產開發公司,進行“統壹規劃,綜合布局,因地制宜,綜合開發,配套建設”。這使中國住宅建設綜合開發率逐年提高。1991年,中國已經出現3700多家開發商,每年推動1億平米的商品房建設。

那時建設部官員認為,這有利於財力、物力、人力的集中合理使用,節約用地和資金,實現住宅投入產出的良性循環,較快改善人民的住房條件和居住環境。

不過在今天,人們看到越來越多的開發商並沒有能夠節約用地和資金,住宅投入與產出也朝著非良性方向發展,這使開發商制度在他們那裏受到懷疑。

壹個月以前,曹建海曾在電話裏與本報記者談及他那取消開發商的主張,他說,在中國,開發商只是房屋建設的壹個代理、管理機構,他們付出的勞動幾乎是看不到的,但卻能獲得與其勞動投入明顯不符的超額利潤。

上周他又說,他們(開發商)竟然從來沒有經歷包括規劃設計、平整場地的勞動,只雇傭相關建築施工企業從事具體的物質勞動,就可以在整個成本的基礎上漫天加價——完全是壹個多余的中間環節。

根據他的研究,美國的房地產開發有三種模式:壹是消費者在自己的土地上建設房屋,可以是自己早就擁有的土地,也可以到市場上購買的土地,然後委托設計商、建築商開發建設。

另壹種是由建築商構成的專業開發商,後來又從中分化出土地開發商,在土地開發和房屋建設之間進行社會分工,通過細致分工實現開發。

第三種是由不動產信托投資公司通過運用不動產基金投資房地產。不動產基金從事的是不動產投資,包括委托房地產開發和購買房地產資產兩種方式。

而中國的開發商與美國的不動產信托投資公司類似,是披著開發公司外衣的中介。他們從沒有為民眾壘過壹塊磚,蓋過壹平方米的房子,不會設計、不會蓋房,還沒有資金,“是壹個專門通過尋租獲得批文的不健康機構。”

最近他又將土地儲備中心納入了開發商的序列,理由是,中國有全世界最低的工程造價,卻讓民眾享受了世界上最昂貴的房價。這是因為在房屋售價和建築造價之間存在著壹個巨大的價差,分別由地方政府的土地儲備中心和土地開發商、房屋開發商***同瓜分。

我們需要生產型的房地產開發商,曹建海說。開發商只有在提供比居民自己建房價格更便宜、質量更好的條件下才會被社會接受。

這種觀點近期陸續擡頭並很有市場。在北京,學者秋風對現今的開發商制度也予以否定。他表示,開發商獲取土地之後,壟斷了城市房屋的供應,造成價格惡性膨脹。

許多國家的開發商其實都是相對專業的,只根據家庭的需要提供某些服務。秋風說,中國的開發模式從香港市場延襲得來。開發商們包攬壹切,無所不能。在這模式下,開發商才會成為城市居民的神,成為城市中最富裕的人。他對本報記者說,“這是壹種扭曲的財富分配結構。”

在秋風看來,開發商其實是最初級的企業家,他們的活動中並不包括多少創新活動,沒有給產品帶來什麽增加值,對於社會整體效率的提高也毫無益處。“相反,他們的財富在全社會財富中所占比例過大,損害經濟效率。”

我們能否拋棄開發商?

盡管有趨於壹致的認識,但解決的辦法卻不盡相同。

曹建海認為,必須立刻停止地方政府存在於土地上的低買高賣行為,徹底切斷地方政府在土地交易中的牟利機制。他強調,政府不能倒賣土地,只能執行通過立法形式授權的土地利用和城市建設規劃,管理房地產產權和辦理土地交易的各種手續,以及征收相關稅收。

他還建議將土地使用權延長為無限期,使之真正變成壹項財產,房地合壹,根本上激活當前已經異常龐大的房地產存量市場,抑制目前難以控制的建設開發活動。並鼓勵農村土地與城市土地和房地的交易與置換,落實農村土地建設的房地產合法權益。

此外,要改革城市建設開發體制,取消房地產開發商這壹中間商環節,恢復建築企業房屋生產經營者的地位。通過立法的形式,規定只有具備房屋生產功能的企業才能從事房地產建設開發經營業務。

不過他也承認,單純取消開發商並不能解決全部問題,關鍵是要通過修改法律鼓勵公眾自己建房,使之成為人們的第壹選擇。

秋風也要求民眾自己動手蓋房子,前提是限制政府對土地資源的絕對權利,並給予城市居民自我安排居所的自由。

秋風對本報記者說,要實現農村集體土地與國有土地的權利平等,使農民的土地也可以生成建設用地使用權,直接向城市企業、居民出讓。這樣,農民可以在繼續保有土地所有權的前提下,完全享有土地增值的收益(當然政府可以征稅);另壹方面,由於省略了政府征地再出讓的環節,房地產開發商購買土地再出售房的環節,可以大幅度降低城市居民的購地和住房成本。

如果土地流通,在城市裏顯然有必要推行那種古今中外通行的家庭自建住房模式。秋風說,目前即使在很多小城市,大多數家庭仍然選擇自己購買土地,自己建設房屋。

不過這些建議受到了中國現行《土地管理法》和《房地產法》的限制,作為公有制生產資料,中國是不允許居民個人轉讓和交易土地的,而在城市裏自行建設房屋,也並不被允許。這意味著,實施這類方案必須修改上述法案,改革現有經濟基礎上的治理方案。

在秋風看來,這種改革並非完全沒有可能,眼下有些地方已經在嘗試農地改革。不過他也承認,這種改革損失最大的將是政府。這需要他們正確認識自己的利益。

秋風說,目前的土地制度使政府和開發商在城市、鄉村兩個方向同時進行掠奪。“那些興高采烈的中產階級住到由開發商交付的郊區房屋中,應該問問原來的農民到哪兒去了。如果他們善於思考就會發現,這些土地上的農民的消失,正是他們不得不住高價房的根源。”

秋風並不主張拋棄開發商,但認為有必要削弱開發商對土地的二次壟斷。他稱,在地權改革之後,開發商將不會像現在那樣全能,會更多地向技術方向發展,這才會有真正的專業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