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行文
函是指不相隸屬機關之間商洽工作、詢問和答復問題,請求批準和答復審批事項時所使用的公文。函是壹種平行文。函作為公文中唯壹的壹種平行文種,其適用的範圍相當廣泛。
在行文方向上,不僅可以在平行機關之間行文,而且可以在不相隸屬的機關之間行文,其中包括上級機關或者下級機關行文。在適用的內容方面,它除了主要用於不相隸屬機關相互商洽工作、詢問和答復問題外,也可以向有關主管部門請求批準事項,向上級機關詢問具體事項,還可以用於上級機關答復下級機關的詢問或請求批準事項,以及上級機關催辦下級機關有關事宜,如要求下級機關函報報表、材料、統計數字等。此外,函有時還可用於上級機關對某件原發文件作較小的補充或更正。不過這種情況並不多見。
按照公文的行文方向,可以把公文分為上行文、平行文、下行文
上行文:指下級機關向所屬上級機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報送的公文,壹般有請示、報告等。
平行文:指平行機關或不相隸屬的機關之間相互發送的公文,壹般有函、議案等。
下行文:指上級機關對所屬下級機關制發的公文,壹般有命令、決議、決定、公報、通報、批復、公告、通告、通知等。
此外意見、紀要的行文方向沒有限定,既可以作上行文,也可以作下行文,還可以作平行文。
公文的種類簡稱文種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1993年修訂發布的《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規定,公文種類主要包括:命令(令)、議案、決定、指示、公告、通告、通知、通報、報告、請示、批復、函、會議紀要。
公文作為傳達和貫徹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聯系和處理各級機關公務的工具,體現著組織的意誌,表達著組織的主張,顯現著組織活動的行為目的。
因此,公文的種類和體式取決於公文的性質和公務活動的內容與方式。不同的文種反映著公文不同的內容與作用。
各機關在擬制公文時,必須從實際需要出發,根據本機關的職權範圍、所處地位與發文目的,正確使用文種。
在機關單位,除了應用公文之外,經常用到的還有常用文書。
常用文書包括:計劃類、總結類、講話類和信息類等。
公文按性質可分為通用公文和專用公文兩大類
通用公文從文種上劃分,可分為行政公文和事務公文。
專用公文則包括:財經文書(市場調查報告、經濟合同)、司法文書(起訴書、判決書、筆錄)、外交文書(國書、照會、護照、條約)及軍用文書等。
公文寫作中按照行文關系、文件去向,可分為上行文、平行文、下行文。
上行文指下級機關向所屬上級機關的發文,如請示、報告。其行文方向有逐級行文、多級行文、越級行文三種。
下行文是上級機關向所屬的下級機關的行文。其行文方式有逐級行文、多級行文、直達基層。
平行文是相互沒有隸屬關系的同級機關或者不屬同壹系統的機關之間的行文。
這是不分系統、級別、地區、性質的機關之間的行文。機關之間需要彼此聯系工作、溝通情況時,可以使用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