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中央集權制度
外文名:centralization of authority
性質:中國古代的政體
特征:皇帝個人專斷獨裁
起始:秦始皇在統壹六國以後
延續時間:2000多年
完善與發展
(1)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的基本特征和演變規律。
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是我國封建社會的基本政治制度。是指君主掌握國家最高權力,並通過軍政官僚機關管理、控制國家的政體。包括皇帝制、官像政治和中央集權等方面,其基本特征是皇權至高無上和不可分割,皇權不可轉讓,皇位實行世襲,君尊臣卑等。皇權愈來愈尊,臣民愈來愈卑,是古代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發展的總趨勢。
(2)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的發展變化。
戰國時期
戰國時期封建經濟的發展、新興地主階級力量的增長、國家局部統壹局面的出現,為中央集權制度的形成創造了社會條件。為適應新興地主加強專政和保護封建經濟發展的需要,初步確立起君主集權的政治體制。這為秦建立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提供了成功的經驗。法家的重要代表人物韓非子提出的中央集權和以法治國的思想,形成了壹套系統的中央集權理論悟涵。
秦朝建立
秦始皇統壹中國後,繼承了商鞅變法的成果並實踐了韓非子的理論,創立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政治制度。它既包括皇帝對中央百官的控制,又包括對地方及各級官吏及百姓的控制,從而把專制主義的決策方式和中央集權的政治制度有機地結合在了壹起,正式確立了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政治制度。這對戰國前的分封制來說是壹大進步;對於鞏固國家統壹、維護封建統治基礎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西漢鞏固
西漢建立後,實行郡國並行制,導致了王國問題的出現,使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政治制度面臨嚴峻的挑戰。為解決王國問題,漢景帝在削藩的基礎上,平定西漢七國之亂,收回王國官吏任免權。漢武帝時,又頒布了推恩令及其他舉措,解除了王國的威脅。武帝又接受了董仲舒的建議,實行“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終於找到了壹種最適合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政治制度所需要的理論基礎。從此,封建政治制度的政體基本定型,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制度得以鞏固。
隋唐完善
專制主義中央集權政治制度的加強過程中,不僅要伴隨著克服中央與地方的矛盾,而且還要克服君權與相權的矛盾。隋朝實行三省六部制,把原為丞相的權力分散於三省六部。這項新的措施,被唐朝沿襲並有所發展,從而使中央集權制度得以完善。隋唐以來的科舉制也是與當時政治制度的發展相適應的。唐代三省六部制與科舉制的實行,提高了行政效率,擴大了統治基礎,有利於官僚隊伍文化素質的提高,使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進壹步完善。
北宋加強
北宋建立後,宋太祖吸取唐末五代以來藩鎮割據的教訓,接受趙普的建議,采取“杯酒釋兵權”等舉措,收回朝中大將和節度使兵權,將地方的行政、軍事、財政權力收歸中央,防止地方割據局面的出現,加強了中央集權,但也造成了壹些不良後果,使北宋形成了龐大的官僚機構和龐大的軍隊,導致了後來嚴重的社會危機。
元朝新發展
元朝實現了全國性的大統壹。為了加強封建統治和對遼闊疆域的管轄,在中央設中書省;地方實行行中書省制度。既是元朝鞏固統壹的多民族國家的成功的嘗試,同時又是加強中央集權的新舉措,是對古代郡縣制度的重大發展,對後世產生了深遠影響。
明清達到頂峰
明朝建立後,為處理君臣關系和中央與地方的關系,在中央廢丞相,權分六部,使秦朝以來的宰相制度走到了盡頭;在地方廢行省,設三司,地方勢力進壹步削弱。明朝還遍設廠衛特務組織,實行八股取士,這是專制主義加強的突出表現。清朝沿用明制,後增設軍機處,大興文字獄,使我國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政治制度發展到登峰造極的程度。
中央集權的產生最早由中國戰國時期思想派系之壹的法家系統提出君主專制形式所衍生出的壹種政治結構,法家代表之壹的韓非子在他的論著中認為:在現有社會局勢混亂,割據勢力強大的情況下,需要君王統壹國內壹切力量來維護統治,這便需要有壹個權力集中的政府來輔助君王統治國家,擴大領土。同時在當時社會中農業自然經濟需要有壹個相對穩定的環境發展,同時作為社會中主要生產資料的占有者地主而言,也需要壹個強有力的政府鎮壓農民的反抗,來維護自己對土地的所有權。
秦成為第壹個將中央集權付諸實施的國家,公元前3世紀秦國商鞅推行的變法初步確立了中央集權的雛形:將地方壹級官員的委任權劃歸中央,並統壹了部分物資的流通。這為日後秦有能力統壹六國,建立壹個統壹的國家打下了良好的基礎。當秦帝國正式建立的時候,李斯利用已有的經驗建立郡縣制,並統壹地方文字、財經、度量衡,建立了壹個實際意義上的中央集權國家。
隋朝時期隋文帝成功的進行了壹次中央集權的改革:推行三省六部制,將中央政府的權力進行了劃分,不僅令政府機構效率、職權範圍提高,也使各官員的權力相對分散,保證了皇權的穩定,從而加強了中央集權的穩定性。唐朝在這壹改革的基礎之上進壹步加深改革,並廣泛推行科舉制度,提高了官員整體文化素質,令平民也有機會成為社會的上層人物,穩定了中央集權後帶來的社會底層不穩定因素。這次成功的改革經驗也傳至中國的周邊國家,加強了這些國家的集權體制。
公元14世紀,中央集權的影響逐步為君主專制所替代,通過設立壹些特務機構加強了帝王對政府、社會的管轄,在中國,清朝廢除行省,設立三司,設立軍機處;印度的莫臥兒王朝則在17世紀中葉建立壹套極為完善的集權整體,標誌著君主專制和中央集權的發展達到了頂峰。15世紀後期到16世紀初,歐洲許多國家建立了中央集權制。隨著自由資本主義向壟斷資本主義發展 ,資本的集中要求政治權力的集中,更趨向於中央集權。采用單壹制的資本主義國家,多實行中央集權;采用聯邦制的資本主義國家,地方政府雖有相當的權力,但國家大權仍集中在中央政府手中。
隨著19世紀中期後中央集權國家半殖民半封建化的開始,中央集權制遭到近代民主制度的強烈沖擊。尤其是要求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的近代民主政治制度,其理念正是對中央集權的全面否定。中華人民***和國建立後,實行代表了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強調中央集權和地方分權相結合。
萌芽與實踐
萌芽:理論上,韓非子最先提出建立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君主專制國家。
實踐:秦國商鞅變法,規定廢分封,行縣制 “ 燔詩書而明法度”,實行中央集權制度。
1、建立於秦朝:
內容:秦統壹後,為了鞏固統治,建立了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確立皇帝制、在中央實行三公九卿制、在地方實行郡縣制,並頒布秦律。統壹度量衡、貨幣和文字。焚書坑儒加強思想控制。以法為教,以吏為師。
特點:把專制主義的決策方式和中央集權的政治制度有機地結合起來,權利高度集中成為秦朝統治的最基本特征。
2、鞏固於西漢:
內容:西漢改革管制,組成內朝和外朝,加強皇權。實行刺史制度,加強對地方官僚的控制。頒布推恩令和附益之法,解決王國問題。實行“罷黜百家,獨尊儒術”使儒學成為西漢的統治思想。
特點:強化了皇權。重新加強了中央對地方的直接統治。將儒家思想改造為適應封建專制主義的中央集權需要的指導思想。
3、完善於隋唐:
內容:實行三省六部制,使封建官僚機構形成完整嚴密的體系,將宰相的權利壹分為三從而消弱了相權,加強了皇權。創立和完善了科舉制,擴大了官吏來源,提高了官員的文化素質,加強了中央集權,調整和健全了府兵制,有利於加強中央集權,不易 形成將帥用兵的自重局面。
特點:用分權的辦法加強皇權。官員選拔規範化、制度化,考試成績取代了門第出身。
4、加強於宋元:
北宋:集中軍權。設三衙統領禁軍,並與樞密院互相牽制;實行更戍法,以防武將專權。
1、集中行政權。設參知政事、樞密使、三司使分割宰相的行政權、軍權和財權;派文官做知州,知州設通判,二者互相牽制。
2、集中財權。在各路設轉運使,管理地方財政。
3、集中司法權。中央派文官擔任地方司法職員。
通過以上措施,皇帝掌握了從中央到地方的軍事、財政、行政和司法大權,鏟除了封建藩鎮割據的基礎,加強了中央集權。
元朝:在中央健全了中央官制, 設中書省、樞密院、和禦史臺,分管行政、軍事和監察事物;設宣政院,統領宗教事務和管轄西藏地區。在地方,實行行省制度。
特點:強幹弱枝(北宋);在中央分權基礎上的地方分權(北宋);地方行政體系有了重大發展(元)和;建立了中央政府對邊疆地區的直轄管理制度(元)
(在皇權與相權方面,唐朝和北宋均通過分權的方式來削弱宰相的權利。唐朝實行三省六部制,將宰相的權力壹分為三。北宋設參知政事、樞密使、三司使分割宰相的行政、軍權、財權。元朝時,廢三省,施行壹省制,即中書省,長官為宰相由此宰相地位逐漸位高權重,威脅皇權。於是,明朝建立後,裁撤中書省,廢除丞相也就成為必然。由此可見,皇權和相權的矛盾在唐朝、北宋、明朝尤為突出。)
5、強化於明清
明朝:初期主要在中央,並廢丞相權分六部;地方實行三司分權。改大都督府為五軍都督府,統兵權和調兵權分離。制定《大明律》,廠衛特務機構,實行八股取士,加強思想控制。又設內閣(明朝設立的內閣是封建主義君主專制的產物,英國的內閣是資本主義民主政治的產物)
清朝:沿用了明朝的內閣和六部。增設軍機處,標誌著我國封建君主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發展到頂峰。又大興宣政院。
特點:皇權空前強化,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發展到頂峰。
結束於1912年(溥儀退位):辛亥革命推翻了清朝統治,結束了中國兩千多年的封建君主專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