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高度重視,加強領導。藝術類專業考試是高考的重要組成部分,我省藝術類專業考試工作要在省招生委員會、省教育廳的領導下紮實做好招生考試各環節工作。省招生考試中心要按照教育部藝術招生考試的要求,周密部署、精心安排好全省藝術招生考試工作,要切實做好組織管理、督導檢查、協調保障等工作。藝術 專業考試考點院校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要成立由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領導擔任組長及院校相關部門負責人參加的領導小組。各考點院校要負責考試的具體實施工作,科學制定專業考試實施方案、合理設計考試流程、制定考試應急預案,強化考試管理,深入實施陽光招生,加大信息公開的力度,加強對專業考試過程的監督。
二、加強藝術專業考點考場的建設。今年我省藝術專業考試分設三個考點,即貴州大學、貴州師範大學、貴州民族學院。貴州大學考點承辦全省舞蹈專業統考、貴州財經學院音樂學專業考試和本校的表演、音樂學、音樂表演、播音與主持藝術、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的專業考試;貴州師範大學考點承辦全省美術類專業統 考、全省師範類音樂和本校的播音與主持藝術的專業考試;貴州民族學院考點承辦本校的音樂學、音樂表演、音樂表演(空中乘務方向)、廣播電視編導的專業考試。各承辦考點的院校要積極創造條件建設科學化、標準化、規範化的藝術類專業考試考點考場,要加強硬件設施的投入,考點考場要備好視頻錄像及監控等設備。 要加強考點考場的人文化建設,為考生營造和諧公平的考試環境。
三、加強評卷教師(考官)隊伍建設。要在全省本科院校範圍內選聘思想品德好,業務素質高的教師參加藝術類專業考試工作,要建立藝術類各專業評卷教師(考官)庫,從評卷教師(考官)庫中抽取評卷教師(考官)。美術、舞蹈、音樂、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考試要統壹選聘教師,增強評分工作的科學性和公正性。
四、各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制定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其內容應包括學校辦學類型、專業考試科目及要求、學校專業考試時間及地點、招生範圍、錄取規則、學費標準等。省外高校須於2010年1月31日前向貴州省招生考試中心提供由主管部門核準的本校招生簡章,省內各高校招生簡章須經省教育廳核 準,於2010年1月5日前報省招生考試中心。
五、全省各級招生辦要認真組織和實施好報名、考生報考類別確認、專業合格證發放工作,要按規定時間及時上報考生報考數據,要做好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的宣傳和服務工作。
六、加強和規範省外院校在我省設點組織專業考試的審查和監督,要維護我省考生的利益。省外院校擬在我省設點開展藝術專業考試工作,須向我省招生考試中心提交專業考試考點設置申請報告、考試實施方案及經當地省級物價部門批準的收費標準,並書面承諾2010年在我省的招生計劃數,經審核同意後,方可在我省設置專業考試考點,並接受貴州省招生監察辦公室的監督。
七、嚴肅考風考紀,大力開展誠信考試教育。對招生考試中發生的考試舞弊、弄虛作假考生及工作人員,要按教育部18號令嚴肅查處,對中介詐騙招生行為 要嚴厲打擊。招生考試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招生工作“六不準”紀律規定(即不準違反國家有關招生規定;不準徇私舞弊、弄虛作假;不準采取任何方式影響、幹擾 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準協助、參與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組織的非法招生活動;不準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長的現金、有價證券;不準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長收取與招生錄取掛鉤的任何費用)。各招生院校各考點各級招生辦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實維護藝術招生考試的健康秩序和良好信譽,確保我省藝術招生考試工作順利實施。
附件:
1.貴州省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工作實施辦法
2.教育部關於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09〕34號)
3. 31所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和8所參照院校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