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以下簡稱乙方)
經充分協商,甲、乙雙方簽署了本合同,請共同遵守。
第壹條。項目概況
1.1本項目是指電梯安裝工程。
1.2雙方同意甲方委托乙方承擔本項目的全部工作。
1.3項目位置:項目內。
第二條。合同方法和範圍:
2.1發包方式:乙方實行包設計、包工作、包材料、包質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合作費、包工期、包水電、包驗收、包保修、包稅費等承包施工。
2.2具體承包範圍如下:
這個項目是交鑰匙工程。乙方應按時、按量保證合同電梯的質量,包括運輸、儲存、安裝、調試、驗收(包括乙方對電梯的內部驗收和質量技術監督局對電梯的驗收,並取得電梯許可證)和售後服務,由此產生的壹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三條、質量標準和乙方的質量保證
3.1本工程的施工應符合以下質量標準:
《電梯安裝驗收規範》(gb10060-93)、《電梯技術條件》(gb10058-88)、《電梯制造和安裝安全規範》(gb7588-95)和《電梯試驗方法》(gb10059-88)。
3.2乙方必須嚴格按照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和甲方確認的施工圖紙及資料進行施工,確保質量。
第四條、工期
4.1按照以下方法確定工期:
在甲方提供符合電氣/自動扶梯土建布局技術要求的井道、機房和電源後,乙方應在甲方通知安裝之日起日內完成本項目的所有安裝工作,並將通過竣工驗收的項目移交給甲方(包括政府主管部門的驗收時間)。
4.2在本項目建設期間,乙方必須根據甲方的要求配合甲方的建設項目。
4.3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因甲方設計變更等責任造成工期延誤,甲乙雙方可協商調整工期..
第五條。合同總價
5.1本項目合同總價(含稅)為:
合同總價:人民幣:元整(¥元)
5.2合同總價已包含乙方完成本合同約定的所有工作所需的所有費用,如安裝費、材料費、施工配合費、腳手架費、吊裝費和稅費。除合同總價外,甲方無需就本安裝工程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費用。甲方為屋頂機房內的電梯控制箱(控制箱由乙方安裝)提供電源(和電纜),機房內的電梯控制箱和後續電梯井道內的接線和變壓器由乙方安裝,這些費用包含在合同價格中。
5.3本合同的總價在結算時不予調整。
第六條。付款條件
6.1付款方式:甲方以現金/支票/轉賬方式支付合同價款。
乙方的銀行賬號為:
開戶銀行:
銀行賬號:
6.2本合同中沒有預付款。如果有,預付款為¥元,將於支付。
6.3除預付款外,其他款項應按以下方式支付:
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日內,甲方支付合同總價的10%(人民幣)作為定金。乙方正式進場安裝前20天內,甲方支付給乙方合同總價的30%(¥元)。安裝完畢,經市技術監督局及政府相關部門驗收合格並移交竣工資料後3日內支付合同總價(人民幣)的10%。安裝完成並經市技術監督局及相關政府部門驗收合格後3天內支付合同總價的50%(人民幣)。對於付款,甲方負責在乙方交貨日期前14天內向乙方提供由出具的保函。保函的內容以供貨合同附件三為準。在付款的同時,乙方應向甲方提供金額相當於合同總價5%的銀行保函,保函的保證期與電梯的保證期相同。
6.4乙方必須在每次付款前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請報告,甲方應在收到乙方付款申請報告之日起65,438+0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並按上述規定向乙方付款。甲方如對乙方提交的付款申請報告有異議,應在收到報告之日起65,438+00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乙方,經雙方協商後支付。
6.5在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應向甲方開具與甲方支付金額壹致且符合財稅規定的合法有效發票。
第七條。甲方的責任
7.1任命甲方為其代表。
7.2甲方代表應對工程進度和質量進行監督管理,並對隱蔽工程進行檢查。如果工程進度或質量不符合甲方要求,有權及時發出進度通知或質量改進通知;有權要求乙方加快施工進度並對工程進行整改。
7.3按合同約定的付款方式按時向乙方支付合同規定的款項。
7.4甲方負責審批乙方編制和提交的施工計劃、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預決算..
7.5負責組織工程竣工驗收和辦理竣工結算。
7.6負責提供符合電梯土建工程布置技術要求的電梯土建工程或電梯井和機房(包括建築參考軸線和樓層標高等)。).
7.7負責井道的土建工程。豎井完工後,應及時清理豎井內的雜物,包括排水和防水,並通知乙方檢查日期。如果檢驗後有任何不合格部分需要糾正,甲方應在雙方同意的時間內完成。
7.8根據當地建設委員會、勞動安全監督部門、消防部門和其他政府部門的要求,乙方應提供所需的信息和文件,並辦理安全事宜。
乙方負責辦理安裝施工審批、相關安全施工手續及政府相關部門的驗收手續。
第八條。乙方的責任
8.1任命乙方為其代表。乙方代表應根據甲方代表批準的施工組織計劃(或施工方案)和根據合同發出的指示和要求組織施工。在緊急情況下,無法聯系甲方代表時,可采取緊急措施以確保項目和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並在采取措施後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提交書面報告。
8.2乙方保證其具有從事本合同約定的工程施工所需的施工資質,並保證其資質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8.3乙方應配合總包方土建施工進度提供相關預埋材料,還應包括:電梯設備設計、供貨及安裝合同要求的所有土建工程的配合要求;關於梁和框架上載荷的信息;開關、通風和設備所需的所有開口的位置信息;電梯、井道和底坑,包括導軌固定部件和相關轎廂平臺位置信息。
8.4安裝工程開始前,乙方應根據工程規範編制設計和施工詳圖,並提交甲方和設計方批準。所有施工圖紙應由設計師確認。
8.5乙方應在安裝前向甲方提交詳細的施工組織計劃和施工進度計劃供審查和確認。施工期間,乙方應做好施工原始記錄。
8.6井道、機房土建工程完工後,負責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檢查電梯井道、機房及總包預埋或預留的構件。
8.7負責電梯的安裝和調試,並移交壹套備件和隨機資料。
8.8負責吊裝和腳手架搭建。
8.9負責施工所需的公用設施,並根據工程需要提供施工所需的照明、護理和圍欄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8.10電梯安裝調試期間任何與電梯安裝有關的施工安全責任由乙方承擔,因乙方過錯造成的壹切法律和經濟責任由乙方承擔。
8.11乙方應負責除井道內隔梁之外的所有所需材料和施工設備。
8.12安裝時在車內增加了保護板,試用期結束後將其拆除。安裝井用照明。清理安裝碎片。
8.13負責提供三方通信設備,安裝監控中心的母機為壹臺母機,可調試多臺主機(機房機),協助單位安裝三方通信系統。
8.14負責電梯在運輸過程中、施工前、施工中、安裝後直至驗收合格、甲乙雙方辦理正式工程交接手續前的所有保管工作。如有損壞,乙方應自費修復。
8.15遵守當地政府及相關部門關於施工現場交通、衛生文明施工和施工噪音管理的規定,並辦理相關手續,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如被有關部門處罰,乙方應承擔罰款及壹切損失。
8.16按照本合同約定的工程質量和驗收標準進行施工,確保工程質量。根據合同完成項目。指定安全防火負責人,做好現場施工管理和安全管理工作,施工物件堆放整齊,道路暢通。乙方應全面負責乙方工作人員和乙方雇傭人員的人身安全,並督促其遵守現場施工安全和當地政府的法律法規及相關規章制度。施工期間發生的所有施工質量和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乙方應及時向甲方及相關部門報告。
8.17負責辦理安裝前甲方向當地政府主管部門提供的相關申報文件的檢驗手續及費用,以及安裝後的檢驗手續直至合格。乙方應承擔因檢驗不合格造成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甲方因此造成的壹切損失。因乙方電梯質量/安裝以外的原因未能通過驗收的除外。
8.18工程竣工驗收完成並由甲方簽發竣工驗收證書後,甲乙雙方辦理正式工程交接手續。乙方施工單位人員必須在3天內離開施工現場。
8.19乙方進場施工前應與總包商協調確定各自的權利和義務,並在施工期間服從總包商的統壹管理,但無需向總包商支付施工協調費或總包服務費。
8.20竣工驗收合格後,乙方應根據甲方的規定提交正式的竣工結算報告,經甲方審批後作為確定結算金額的依據..
8.21應積極配合其他專業施工單位進行裝飾施工。
8.22乙方應在施工前辦理安裝施工審批及相關安全施工手續,並在安裝調試後向勞動安全和電梯質檢部門申報安裝質量和安全檢查,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材料和設備的供應
9.1本項目所需的所有材料和設備均由乙方采購和提供..乙方采購的材料應符合甲方的設計規範和工程質量要求,相關規定如下:
9.1.1乙方采購的材料經甲方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
9.1.2甲方代表有權拒收乙方采購的不符合設計和規範要求的材料,乙方應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采購符合設計、規範和質量要求的材料,並承擔由此產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9.2乙方提供的材料未經甲方檢驗,乙方不得擅自開工。否則,應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損失。逾期完工的,乙方還應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條、工程驗收
10.1隱蔽工程驗收:當工程在施工過程中達到隱蔽工程驗收階段時,乙方應在隱蔽工程自檢合格後通知甲方和監理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甲方和監理公司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方可入場。
項目建設完成後。如果驗收不合格,乙方應在甲方要求的時間內再次通知驗收,並承擔由此產生的所有費用。如因此導致工程延期完工,乙方還應承擔違約責任。如乙方隱蔽,甲方有權要求剝離或鉆孔,乙方應進行剝離或鉆孔,並在檢查後重新覆蓋或修復,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予順延。
10.2竣工驗收:本工程安裝調試完成後,乙方應通知甲方和監理公司對本工程進行驗收。鑒於本項目仍需提交相關政府部門驗收,乙方應負責檢查並確保本項目在提交甲方驗收前已通過相關政府部門的驗收。如果本項目竣工驗收合格,三方應簽字蓋章確認本項目驗收合格,同時乙方應向甲方移交竣工驗收資料(包括竣工圖)和驗收報告壹式四份..如因乙方原因導致項目未能通過驗收,乙方應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內對項目進行整改,並承擔由此產生的所有費用。如因此導致工程延期完工,乙方還應承擔違約責任。
10.3驗收有爭議的,由XX市產品技術質量監督檢驗機構核實。
10.4如果甲方在工程未通過驗收前提前使用,不免除乙方的質量保證和保修責任。但甲方未經乙方同意擅自使用電梯造成的壹切後果由甲方承擔..
第十壹條結算
乙方應在11工程竣工備案之日起天內提交以下結算資料:
11.1.1結算書打印稿和電子文檔各壹份,結算書裝訂內容及順序為封面、單項(或分部)工程驗收單、編制說明、計費表、分部分項結算書、主要材料價格表;
11.1.2工程竣工設計資料壹套(含工程竣工設計圖紙、圖紙會審紀要、修改變更通知書)(原件,獨立編號裝訂);
11.1.3現場簽證單復印件(原件,獨立編號綁定);
11.1.4合同(復印件);
11.1.5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經甲方確認)。
11.1.6備案表
工程竣工結算資料的內容必須完整、準確。如果乙方未能按上述要求提交工程竣工結算資料,甲方有權拒絕接受該結算資料,並且乙方應對任何延遲結算負責。
11.2經甲方確認並經甲方認可的乙方實際完成的工程量視為本合同的竣工結算工程量。監理公司和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完整工程竣工結算資料後個工作日內,甲方根據上述竣工結算工程量核定工程結算總價,雙方按照工程結算總價進行結算。
11.3工程結算時,經甲方核實,乙方未按甲方確認的施工圖紙資料、施工規範和甲方指令進行施工,或存在偷工減料的情況,則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不予結算上述工程,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壹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十二條、工程保修
12.1本安裝工程的保修期為自政府主管部門驗收合格之日起年。
12.2保修期內,如出現質量問題,乙方應無條件全面負責整改和維修。乙方應在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發出通知後2小時內趕到現場維修,直至達到本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並按本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完成整改和維修工作,並承擔由此產生的壹切費用。因甲方管理和使用不當造成的故障維修,由甲方承擔備件費用。
12.3在保修期內,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要求的時間內完成工程質量問題的整改或維修,甲方有權委托第三方對質量問題進行整改和維修,甲方有權從應付給乙方的款項中直接扣除已發生的費用加上15%的管理費。如果扣除不足,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12.4乙方承諾為本項目提供終身維護服務(保修期滿後,雙方將簽訂有償維護服務協議),並負責為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培訓6名電梯維護人員..合同保修期滿後,乙方保證以不高於本合同的價格水平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提供技術和維護服務。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13.1如果甲方未能按時付款,每逾期壹天,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未付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但累計違約金總額不得超過合同總價的3%。
13.2乙方未按合同約定的竣工日期完成工程,每逾期壹天,應向甲方支付設備總價0.5 ‰的違約金;如果乙方未能完成工程超過30天,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除上述違約金外,乙方還應向甲方支付相當於合同總價20%的違約金。
13.3乙方必須嚴格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經甲方確認的施工圖紙、資料、施工規範和甲方的指示進行施工,以確保質量。如不符合上述要求,甲方有權拒絕驗收並對乙方處以罰款,每次罰款500元。乙方必須在甲方要求的時間內完成整改..
13.4甲乙雙方均不得向第三方傳播或轉讓本合同所涉及的技術或數據,違約方應向對方支付相當於合同總價20%的違約金,並賠償對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損失。
13.5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如果乙方在競爭或執行本合同中有腐敗和欺詐行為,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
13.5.1“腐敗”是指提供或給予任何有價值的東西以影響甲方或監理單位的相關人員。
合同執行過程中的行為;
13.5.2“欺詐”是指對事實撒謊,包括投標人在之前的投標過程中(提交投標文件前後)串通投標以及合同執行過程中的其他欺詐行為,使甲方做出錯誤判斷,從而損害甲方利益。
13.6甲方根據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合同後,乙方除向甲方支付相應的違約金、退還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項並賠償甲方的全部損失外,還應在甲方發出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10天內完成退場工作,包括人員撤離、材料交接和與第三方的交接。與此同時:
13.6.1如果甲方需要乙方已完成的部分工作成果,雙方應根據該部分工作成果進行結算,乙方應在結算後10天內將甲方多支付的款項返還給甲方。
13.6.2如果甲方不需要乙方已完成的工作成果,乙方應在甲方通知之日起10天內將已支付的款項全部退還給甲方。
13.6.3如乙方逾期將上述款項歸還甲方,每逾期壹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相當於上述款項0.1%的違約金。
13.7甲方有權從尚未支付給乙方的款項中直接扣除乙方基於本合同的規定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和經濟損失賠償。如果不足以扣除,乙方應自甲方通知之日起10天內向甲方支付。
13.8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包或分包本合同,否則,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額的20%作為違約金,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不可抗力
14.1在合同履行期間,由於地震、臺風、洪水、火災、戰爭或其他不可預見的、其發生和後果無法預防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無法按照約定的條件履行合同,發生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壹方應立即將事故通知另壹方並在15天內提供事故。此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的公證處出具。根據事故對合同履行的影響程度,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推遲履行合同。
第十五條。爭議和解決
15.1本合同及其附件、技術標準、設計方案和招標文件如有不壹致之處,解釋順序為:本合同及其附件、技術標準、設計方案和招標文件。
15.2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果甲乙雙方發生任何爭議,乙方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的連續性,並在任何情況下保護已完成的工程。
15.3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雙方發生爭議,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雙方可協商解決或請有關部門調解。
15.4當事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爭議的,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授權代表在廣州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16.2本合同未盡事宜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3本合同壹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壹部分。
第十七條。聯系信息
乙方保證聯系方式(包括通訊地址和電話號碼等。)是有效的。如果聯系方式發生變化,乙方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乙方未書面通知的,甲方應根據本協議中註明的聯系方式發送相關通知和文件,視為相關通知和文件已送達乙方。因聯系方式錯誤和聯系方式變更未書面通知甲方而造成的壹切後果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乙方的聯系方式為:
單位名稱:
郵寄地址:
聯系人:
聯系電話號碼:
傳真號碼:
電子郵件:
第十八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九條。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蓋章):承包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代表:法定代表人/簽字代表:
簽署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