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攜帶身份證(香港、澳門居民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明,臺灣居民應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3.學歷或學位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相關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等原件和復印件。
4.“網上報名考生信息表”原件。
5.壹寸照片(具體張數和要求請以當地官方政策為準)
初級會計報名條件如下:
1、 遵守《中華人民***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等法律法規。
2、 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且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 熱愛會計工作且具備相應的會計專業知識和業務技能。
4、 具備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含高中、中專、職高和技校)及以上的學歷。
壹、河北省滄州初級會計考試成績復核流程
1、申請查分:考生如對初級會計考試成績有異議,可以申請查分。
(1)受理時間:壹般是壹個月左右,具體時間範圍各地財政局或者考試部門根據具體情況規定。
(2)受理部門:到人事考試部門或者財政局申請登記復查試卷(具體情況需要咨詢當地財政或者考試部門)。
(3)攜帶資料:考生需攜帶本人準考證、身份證原件。
2、資料上報:各局級單位統壹匯總後,向考試中心提出查分申請並附詳細要求查分的考生名單(包括考號、姓名、語種、級別、查分理由)。
3、試卷復查:考試中心將安排專門人員對相關試卷進行復查,並將復查結果通知各單位職改辦。
4、結果通知:復查結果會在受理日期之後壹個月左右通知到考生本人。(具體情況需要咨詢當地財政或者人事部門)。
註:以上為成績復核大體流程,具體流程以當地政策為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會計法》
第三十八條
會計人員應當具備從事會計工作所需要的專業能力。
擔任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應當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三年以上經歷。
本法所稱會計人員的範圍由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
第三十九條
會計人員應當遵守職業道德,提高業務素質。對會計人員的教育和培訓工作應當加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