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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概況

創始人和前主要負責人* * *

根據省委宣傳部2月1960日發布的“紫萱072號”通知,廣東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成立的主要目的是“加強對哲學社會科學的領導”,廣東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在省委理論工作組和省委宣傳部的直接領導下,加強對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的學習、研究和宣傳”。廣東省社科聯的創始人是:時任中國科學院哲學社會科學學部委員、中國科學院廣州分院院長杜郭堯先生和陳躍平老同誌。

第壹屆從2月1960至3月1985。

主席:杜65438+2月0960

陳躍平是1978年時任廣東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主席,在1983年9月落馬。

張1983年9月,時任廣東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領導班子主席。

第二屆從3月1985至2月1990。

名譽主席:任

主席:張

第三屆會議(2月1990至3月1995)

名譽主席:任、陳躍平、張

主席:趙亮

第四屆會議(1995 2002年3月至7月)

主席:章雷

第五屆會議(2002年7月至2008年6月,165438+10月)

主席:嚴澤賢

第六屆會議(165438+2008年10月-)

主席:田峰

內部組織和主要職能

廣東省社科聯下設辦公室、黨委、學術規劃部、協會聯絡部等部門,以及兩個下屬機構《學術研究》雜誌社和廣東社會科學大學。2003年,廣東省哲學社會科學科學規劃領導小組辦公室遷至省社科聯辦公室,負責規劃辦公室日常工作;2004年,我省成立廣東省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評選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廣東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負責評獎辦公室日常工作。2005年,經省委宣傳部批準成立社會科學普及辦公室,組織開展全省社會科學普及工作。為適應形勢變化和工作職能拓展的需要,廣東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工作架構在原有基礎上增設了社科規劃處(社科獎勵處)、社科普及處、決策咨詢中心等內設部門。崗位職能包括理論研究、學術交流、社科規劃、社科評獎、社科普及、社團管理、管理民辦社科研究機構、編輯出版學術研究雜誌、托管廣東社會科學大學等職能。

四、主要作用和影響

長期以來,廣東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在省委、省政府的領導下,充分發揮橋梁紐帶、組織協調、咨詢服務、普及推廣等職能作用,充分依靠全省廣大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者廣泛團結、積極組織哲學社會科學學術社團學習宣傳研究黨的基本理論。在深化實踐、服務中心、服務黨和政府決策以及廣東經濟社會發展中;聚焦彰顯廣東特色、推進基礎理論研究、建設優秀學科;他在傳播社會科學知識和全面提高人民哲學社會科學素養方面做出了巨大貢獻,造就了壹批基礎紮實、富有創新精神的社會科學理論人才,取得了壹大批可喜的理論成果。其中,在全國比較具有開創性和影響力的具有嶺南特色的理論成果有:率先開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理論研究,率先開展馬克思主義理論宣傳、研究和創新,較早關註經濟特區理論、港澳經濟研究和外向型經濟研究,研究孫中山思想、中華民族凝聚力、嶺南文化、華僑華人、三產經濟研究、社會主義社會辯證法研究、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等。

動詞 (verb的縮寫)主要出版物

《廣東省社會科學學會會刊·學術研究》是在國內外公開發行的人文社會科學綜合性學術理論期刊。是國家中文核心期刊、中國人文社會科學核心期刊、中國方陣期刊、廣東省優秀期刊。在新聞出版總署2003年公布的第二屆國家期刊獎和2005年公布的第三屆國家期刊獎獲獎期刊中,《學術研究》獲得國家期刊提名獎(銀獎)。

《學術研究》創刊於1958+10月,原名《理論與實踐》,6月更名為1962,並由時任中國科學院院長郭沫若同誌題寫。《學術研究》是廣東省社會科學代表性期刊。近50年來,在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的指導下,堅持理論聯系實際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除了堅持學科理論建設和傳統優秀學科發展外,還註重從高層次切入現實。多年來,我們在策劃學術研討會和開設學術專欄方面進行了不懈的努力。

學術研究是月刊,現在每期128頁,20萬字左右。雜誌編輯部設有哲學、經濟、政法、歷史、文學五個編輯室。經過多年的探索和努力,學術研究已成為國內外矚目的具有影響力的學術理論陣地和窗口。

廣東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章程(2008年6月5日廣東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第六次代表大會通過)

第壹條本會名稱為廣東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以下簡稱廣東省社科聯),英文譯為廣東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簡稱GFSS。

第二條本協會是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領導下的人民團體,是廣東省社會科學界學術性社會團體的聯合組織,是黨和政府聯系我省廣大社會科學家的橋梁和紐帶。

第三條本協會的宗旨是團結和組織全省社會科學界人士,堅持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開拓創新,堅持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和“百花齊放”的方向。百家爭鳴”,堅持理論聯系實際的原則,大力開展哲學社會科學學術理論研討交流活動,發揮為黨和人民事業服務的智庫作用,促進我省哲學社會科學繁榮發展,服務我省全面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

第四條廣東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的住所為廣東省廣州市黃花路4號之二。

第二章任命

第五條本協會的主要任務是:

(壹)根據授權,依法對全省社科學術社會團體進行指導和管理,並指導和聯系全省各地級社科聯;

(二)根據授權,依法指導和管理民辦社會科學研究機構、社會科學基金會和學科研究基地;

(三)推動和組織哲學社會科學各種學術理論研究活動,組織重大科研項目的聯合研究,促進國內外學術交流;

(四)組織社會科學普及、咨詢服務和智力開發;

(五)受省政府委托組織全省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評獎;

(六)承擔組織、督促我省社會科學規劃的制定和社會科學規劃項目的實施工作;

(七)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有關任務和事項;

(八)編輯《學術研究》雜誌等出版物和資料的版本;

(9)推進廣東社會科學大學建設;

(十)組織和推動社會科學界積極參與社會協商對話、民主決策、民主監督和民主管理;促進和加強學術團體和學科之間的聯系與合作;

(十壹)反映社會科學家的意見和訴求,維護本協會代表的社會科學家及其團體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成員

第六條本協會實行團體會員制。

第七條依法設立的省級哲學社會科學學術性社會團體、民辦社會科學研究機構和地方上市社會科學協會均可申請加入協會,同時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支持本協會章程;

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具有壹定影響力。

第八條入會程序為:

(壹)提交入會申請;

(二)經本協會主席團會議審議討論;

(三)會員卡由本協會授權的機構發行。

第九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壹)選舉代表參加協會代表大會,代表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根據協會和團體會員章程,依法獨立開展活動;

參加協會組織的各種活動;

(四)獲得協會授予的各類獎項和榮譽稱號;

(五)獲取和使用協會的有關資料和信息;

(六)監督協會的工作和工作人員,提出批評和建議。

第十條會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壹)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接受本協會的業務指導、監督和管理,完成本協會交辦和委托的各項任務;

(三)匯報工作和活動計劃,提供學術信息和資料,推薦優秀科研成果和學習先進工作者;

(四)積極參加協會組織的活動。

第十壹條會員有退出協會的自由。退出會議時,應提出書面申請,經審查同意。

第十二條本會會員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者本會章程,或者不按照宗旨開展活動的,本會可以給予其批評、警告、限期整改、開除等處分。

第四章組織結構

第十三條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廣東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代表大會。代表大會代表由各組織的會員單位根據協會分配的名額推薦。非團體會員代表由協會主席團會議提名,相關部門推薦。

代表大會的職責是:

審議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二)制定、修改和通過本協會章程;

(三)選舉廣東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委員會;

(四)決定協會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四條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壹次。如有必要,會議可以提前或推遲舉行。

第十五條本委員會由省級學會、研究會、協會、民辦社科研究機構、基金會、有關研究機構、有關高等院校和地方社科聯推薦的1名委員和專職主席、副主席會議提名推薦並經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的若幹名候選人組成。委員會任期五年。如果代表大會提前或推遲舉行,其任期將相應改變。委員會選舉了1名主席、專職副主席、兼職副主席和若幹名主席團成員。原則上,委員會每年召開1次會議,必要時可臨時召開。成員可以連任。委員因工作變動或其他原因離開原俱樂部或機構的,由原推薦單位提出增補人選,經委員會全體會議審議通過。如果會員的社團或機構被撤銷,會員單位退出,會員資格將自動撤銷。

第十六條委員會閉會期間,由65,438+0名主席、若幹名專職副主席、若幹名兼職副主席和若幹名主席團成員組成的主席團是代表大會和委員會的執行機構,領導協會的工作,對代表大會和委員會負責。

第十七條本協會主席團的職權是:

(壹)執行代表大會和委員會會議決議;

任命秘書長和副秘書長;

(三)決定聘請部分黨政領導同誌、社會科學界有名望的專家學者為協會顧問,聘請熱心支持我省社會科學事業的港澳臺同胞、海外僑胞、企業家和社會知名人士為協會名譽會員;

負責代表大會的籌備工作;

向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研究和處理協會的重大事務;

(七)上級提名的協會負責人;

(八)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八條主席團會議由本協會主席或主席委托的副主席召集。

第十九條主席團原則上每年舉行兩次會議,必要時可臨時召集。主席團舉行會議時,可以根據工作需要邀請有關學會、研究機構的負責人參加。

第五章資產管理

第二十條本協會的資金來源是:

(壹)省級財政及相關部門;

(二)在批準的經營範圍內開展活動或者提供服務取得的收入;

(3)社會捐贈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壹條本會資產管理和使用應當嚴格執行國家財務管理規定,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

第六章工作人員第二十二條本會日常工作由會長和派駐本會的專職副會長主持。根據有關規定,設立專門工作機構,配備專職人員。

第二十三條本會工作人員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但地面工作人員除外。本會所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按照國家有關事業單位的規定進行管理。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經廣東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後生效。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協會主席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