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法律人才培養計劃高校名單如下:
***58所高校有開設:北京大學、中國政法大學、清華大學、北京師範大學、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中央財經大學、中國人民大學、中央民族大學、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北京航空航天大學、中國青年政治學院、南開大學、西安交通大學、廣西大學、大連海事大學、遼寧大學、沈陽師範大學、吉林大學、吉林財經大學、黑龍江大學、復旦大學、同濟大學。
上海交通大學、上海財經大學、華東政法大學、南京大學、蘇州大學、南京師範大學、浙江大學、浙江工商大學、安徽大學、廈門大學、江西財經大學、山東大學、煙臺大學、蘭州大學、鄭州大學、河南大學、武漢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中南大學、湖南大學等。
項目概述: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旨在培養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需要的高素質法律人才。實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是提高中國法律人才培養質量的重大舉措,是全面實施“依法治國”基本方略、貫徹落實教育規劃綱要、培養法律緊缺人才的迫切需要。組織實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要著力解決的問題:
壹是建立法律人才培養國家標準。根據各類高素質執法、司法專門人才的培養目標,研究制定分類培養標準,充分體現實際部門對法律人才培養質量的要求。
二是改革法律人才培養模式。根據高校法學院系基礎和特色,進行整體規劃,建設不同類型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基地,探索“學校與實際部門***同培養”和“國內與海外聯合培養”的培養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