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資產流失是指出資人、管理者和經營者因主觀故意或過失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造成國有資產損失的行為。加強監督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既是國企改革的重要內容,也是國企改革的基礎和前提。
壹、國有資產流失的認定方法如下:
1,股份制改造和拍賣過程中的國有資產流失壹般是指國有企業打著股份制改造的幌子私下交易,拍賣壓低價格,使交易價格遠遠低於賬面價值。
2.假破產和真逃廢債形成的國有資產流失壹般有以下兩種行為:
(1)在產權交易過程中,評估機構惡意低估國有資產價值;
(2)企業破產主要是由於經營不善,資不抵債,但當債務巨大時,低價或低價出售資產,評估機構在幕後運作。
3.在產權交易過程中,評估機構惡意低估國有資產價值;
4.虛假合資企業壹般指的是中外合資企業,其中外國資本以技術投資。改革之初,技術參與比例大,但企業利潤確實按比例分成,導致企業營運資金緊張或資金鏈斷裂。
5、決策失誤,造成國有資產的巨大損失和流失,壹般是指國有企業的領導人在改革初期不懂管理,而是依靠蠻幹造成企業投資決策失誤,這在無形中造成國有資產的嚴重浪費和巨大損失和流失;
6.利用國家工作人員關閉、停止、合並、轉讓、承包、租賃、合並和出售企業的機會實施腐敗犯罪。
二、國有資產流失的要素如下:
1,國有資產流失是指國有資產的投資者、經營者、管理者因其過錯違反國有資產管理法規,造成國有資產流失或者國有資產流失的行為。
2.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當事人僅限於持有國有資產的出資人、經營者或者管理者。
3.造成國有資產損失的當事人的違法行為具有主觀故意或過失。
4、國有資產流失必須是直接違反了國有資產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且有結果或不制止國有資產流失必然會產生不良後果。
5.國有資產流失以多種形式和渠道同時發生。
三、認定國有資產流失的證據有:
1,司法機關的判決或裁定;
2、公安機關的案件結案證明、答辯狀;
3.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註銷、吊銷和關閉證明;
4.企業破產清算公告和清算文件;
5.政府部門的正式文件和明令禁止的文件;
6、國家及授權專業技術鑒定部門的鑒定報告;
7、保險公司出具的保險資產的保險查勘、理賠計算等。;
8.符合法定條件的其他證據;
9、會計資料和原始憑證;
10,資產盤點表;
11.與經濟活動有關的商業合同;
12、企業內部技術鑒定小組或內部專業技術部門的鑒定文件或資料(金額較大、影響較大的資產損失項目,應聘請業內專家參與技術鑒定和論證);
13、企業的內部批準文件及相關資料;
14.因經營管理責任造成的損失,應當有責任人的責任認定和賠償情況說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396條私分國有資產罪
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違反國家規定,以單位名義將國有資產私分給個人。數額較大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違反國家規定,將沒收的應當上繳國家的財物以單位名義集體分給個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
第四條企業國有資產屬於國家所有。國家實行國務院和地方人民政府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享有所有者權益,權利、義務和責任相統壹,管資產與管人、管事相結合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