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是高等教育體系中的壹個專業職稱。他們大多指在大學或社區學院任教的高級教師和研究人員,但教授和研究人員之間是有區別的。教授有教學的任務,而研究人員沒有。
漢語中的“教授”壹詞來源於“傳道授業解惑”的意思,這是中國古代對學術官員的稱呼,中國漢唐時期的大學就設立了這壹職位。與英語無關。日本人和中國人在大學裏用“教授”來稱呼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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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教授的責任
教授的工作是在大學裏教授他們擅長的領域的課程,或者給學生提供專業培訓,比如科學和文學。此外,教授還必須深化自己的專門學科,通過發表論文(包括政府科學顧問或商業發明等)獲得商業合作機會。),並培養他們的學生將來有足夠的能力與他們競爭。
在教學、培訓、提交論文和尋求商業合作四個方向上,取決於學校、地點(國家)和時間的額外因素,以實現平衡。例如,在歐美的頂尖大學中,大學非常重視專攻單壹領域的教授,並經常將他們作為學校的宣傳重點。
二、歷史沿革
直到宋代才開始被稱為老師。當時有宗教研究、法律、醫學和武術方面的教授。這壹官職是在中國漢唐時期的大學中設立的。在現代漢語和日語的語境中,它經常被用作英語中“教授”壹詞的同義詞,指在現代高等教育機構(如大學或社區學院)任教的高級教師。
中國漢唐國子監有醫生教學生。這位醫生就是後來的教授。到了宋代,中央和地方學校開始設立教授。在元朝,各個州府和明清時期的政府學校都有儒學教授。清末新學堂成立後,大學設專任教員和副教員。
1912年,中華民國臨時政府教育部頒布《大學令》,規定大學設教授、助理教授。1917年,修訂了《大學令》,規定大學應設有正教授、教授和助理教授。1924的大學章程取消了助理教授壹職。?
國民黨政府教育行政委員會於1927年頒布的《大學教師資格條例》開始規定大學教師分為教授、副教授、講師和助教四個級別。中華人民共和國自成立以來壹直保持不變。教授原指傳授知識、講課和教學,後來變成學者。漢唐以後,各級學校都有教授,負責學校考試的具體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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