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十六條官宣影響樓市有以下幾點:
其壹
可在助力房地產企業資金解困、化解流動性危機上起到有效作用。《通知》明確要求,確保房地產企業融資穩定,除了央行給予專項再貸款之外,還支持開發貸款、信托貸款等存量融資合理展期,並保持信托等資管產品融資穩定、貸款集中度過渡期延長等多條措施。
尤其規定從自通知印發之日起,未來半年內到期的,可以允許超出原規定多展期1年,可不調整貸款分類,報送征信系統的貸款分類與之保持壹致。
由此,通過展期模式,可幫助房地產企業度過流動性困難,緩解資金壓力,可主動扶持房地產企業的保交樓工作如期進行。這有助於促進金融機構貸款政策穩定,避免銀行抽貸斷貸行為發生,有利防範金融機構和房企關系惡化,化解當前我國樓市風險。
其二
可在助力消除房地產企業“金融歧視”上起到導向性作用。《通知》要求要穩定房地產開發貸款投放,堅持“兩個毫不動搖”,對國有、民營等各類房地產企業壹視同仁;鼓勵金融機構重點支持治理完善、聚焦主業、資質良好的房地產企業穩健發展。
尤其是,《通知》還對之前金融機構存在的三種歧視性傾向進行了批評,即對民企的支持力度偏少、對聚焦地產主業的地產企業支持較少、因項目出現風險而忽視對整個地產企業的支持。這樣,可促使金融機構在支持房地產企業上消除身份區別,做到壹碗水端平,使我國各類房地產企業都能穩妥渡過當前的資金難關。
其三
可在助力房地產企業豐富融資內容上提供有效的渠道。《通知》要求金融部門在對信貸、債券等融資上給予支持的同時,還鼓勵信托等資管產品支持房地產合理融資需求,鼓勵信托公司等金融機構按市場化、法治化原則支持房地產企業和項目的合理融資需求。
依法合規為房地產企業項目並購、商業養老地產、租賃租房建設等提供金融支持。同時,鼓勵債券發行人與持有人提前溝通,做好債券兌付資金安排,按期兌付有困難的,通過協商做出合理展期、置換等安排,主動化解風險。
這意味著對房地產企業融資進壹步放寬,釋放了金融政策暖意,標誌著房地產金融政策或進入到壹個新階段,各金融機構將從多個渠道和方位支持房地產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