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對待危機的態度要明確,而且要在第壹時間表明,不能采用任何手段來逃避危機事實。這是企業危機公關的第壹要義。例如,中國百勝餐飲集團在《有關“蘇丹紅壹號”問題的聲明》中居然稱:“我們雖然多次要求百勝的相關供應商確保其產品不含‘蘇丹紅壹號’成分,並獲得了他們的書面保證。但是非常遺憾,昨天在肯德基新奧爾良烤翅和新奧爾良烤雞腿堡調料中還是發現了‘蘇丹紅壹號’成分。”這是什麽樣態度?曖昧?狡辯?這明擺著是要把責任全部推卸給供應商,以求轉移媒體和消費者的視線。媒體和消費者能夠滿意這樣的話語嗎?顯然不會。這樣做終究是無濟於事,肯德基的管理方首先應該“將心比心”,明確表面自己的態度,承認肯德基在質量監管方面的不力,而不是去尋找替罪羊,為自己開脫罪名。
再如,蜀國演義出現危機後,其董事長瞿傳剛先生對於“操作不當”的給出了這樣的解釋:螺肉具體做法參照了《四川烹飪》2006年第三期中關於怪味田螺的做法。言下之意,這個危機和《四川烹飪》是有關的,《四川烹飪》應該擔負壹定的責任。事實上,這種說法與肯德基如出壹轍,於事無補。既然瞿傳剛已經代表公司向消費者公開道歉,並表示承擔責任,那麽這個時候完全不必再提《四川烹飪》之事。即使真的是受《四川烹飪》誤導,這句話也不是現在可以說的,也就是說,出面澄清這壹點的人、時間和場合都錯了。而且,北京市衛生局最終依據《中華人民***和國食品衛生法》和《中華人民***和國行政處罰法》的相關規定,對其造成廣州管圓線蟲病的違法行為作出了處罰決定,黃寺店罰沒款***計人民幣315540元,勁松店罰沒款***計人民幣100084元。 公司發出的信息不能含糊,不能朝令夕改,讓人去猜疑或猜想。例如,對於連鎖餐廳來說,則必須表明是哪壹家分店,以降低對品牌的整體傷害,否則,遭遇“株連九族”就十分冤枉了。例如,新浪財經總結出麥當勞在面對“薯條危機”時有“三變”:壹變反式脂肪酸的含量,2006年2月8日,麥當勞公開承認,每份麥當勞薯條中,不利於身體健康的反式脂肪酸含量從過去的6克增加到8克;二變油的品種,麥當勞中國公司2月8日晚發出緊急聲明稱,目前麥當勞中國內地餐廳的炸薯條使用的是“橄欖油”,2月9日上午,前壹份聲明中的“橄欖油”則改為“棕櫚油”;三變薯條的成分,2006年2月,麥當勞在公司的官方網站上悄悄增加了炸薯條“含有小麥、牛奶和麩質成分”等字樣,壹周後,麥當勞公開宣布,其薯條中含有過敏成分,而此前,麥當勞卻壹直宣稱所售薯條中沒有上述潛在過敏原,對乳制品過敏的消費者可以安心食用。麥當勞發出的信息,失去了壹個國際品牌應該有的“穩重”,十分“輕浮”,前後不壹致的信息只能會導致社會公眾更多的質疑和猜測,加深危機的程度。
再如,據《華夏時報》報道,蜀國演義前期壹直宣稱賠償患者的誤診費,後來又宣稱不予賠償誤診費。蜀國演義應急小組負責人給患者的解釋是:“前期我們是誤賠了。”小組負責人還表示,廣州管圓線蟲病很早就有,造成患者遲遲不能確診,是衛生部門的疏忽。患者可以去問政府,找醫院。現在酒樓只管對癥下藥的部分賠償,確診證明是哪家醫院的,就報哪家醫院的就診費用。這種前後矛盾的“含糊”處理方式,違背了信息“明朗”原則,令人感覺是在推卸責任,患者自然會更加氣氛。恰當的做法是,蜀國演義可以和相關醫院交流協商,拿出行之有效的解決方案之後再發布信息,這樣才能有效解決問題。 企業在發生危機後,不只是“表明態度”和“信息發布”的問題,其必須“將心比心”,站在“受害者”的立場,制定明晰的延伸問題處理思路,最大程度的做好“善後”工作,以保護和安慰“受害者”,壹對壹的化解“危機”,同時也要針對企業狀況采取有效措施,以避免危機的再次發生。例如,蜀國演義酒樓在發生危機後,采取了四項緊急措施,盡可能多地為“受害者”解決力所能及的問題:壹,酒樓指派專人專車對住院病人全天候監護;二,工作人員積極聯系今年5月中旬至8月8日在酒樓用過涼拌螺肉的顧客,追蹤跟進是否發生異常情況;三,在酒樓內做明顯提示,凡在此期間食用過螺肉且有不適者,公司24小時設專人專車接送去相關醫院接受全面檢查;四,開通24小時咨詢電話,由專人解答顧客詢問並為消費者聯系相關事宜。這些舉措,壹定程度上體現了壹個餐飲企業的責任心,贏得了消費者和媒體的肯定。但是蜀國演義應該進壹步采取有效措施,以徹底避免類似危機的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