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從印章入手。印章入手發現虛假發票大致有以下幾種類型:
(1)印章模糊不清或無印章。有的經?營部門在出具假發票時,為推卸責任保護自己,故意將印章印得模糊不清或拒絕蓋章。
(2)使用已倒閉經,營企業的公章。有的企業雖已破產倒閉,但公章卻沒有依法收繳,為開具虛假發票提供了方便。
(3)印章經?營範圍與開票內容不符。比如審計中我們發現,有的發票開具內容是汽車修理而蓋的卻是某副食品商店的章;開具內容是辦公用品而印章卻是某商場服裝專櫃的銷售專用章。
(4)稅務部門代開發票只蓋代開發票專用章,而沒有經?營單位的財務專用章或個體經?營者私章。
二、從發票開具的規範程度入手。審計中我們發現某些發票在開具的規範性上不符合《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有的發票沒有開具購貨單位,有的發票不開具日期。這種類型的發票在報銷單位和入賬時間上都有很強的彈性,可以隨時隨地報銷。比如有的主管部門將無法入賬的獎金、禮品開具成上述不規範的虛假發票在其下屬單位列支。
三、從發票的開具內容入手。目前被審計單位虛假發票開具內容主要有“辦公用品”、“副食”、“勞保用品”、“汽油”、“維修費”等。如果這幾方面的支出奇高,就有可能存在開具虛假發票的問題。審計這類發票應重點註意每年的春節和中秋節所在的月份,是否有用開具虛假發票掩蓋其濫發福利和公款送禮的事實。
四、從票號和日期等的邏輯?關系入手。在審計中我們註意到有的發票票號和開票日期邏輯?關系上存在問題。比如有的被審計單位從某壹購貨單位開具的購貨發票,票號是連續的,但日期卻相差甚遠;有的發票票號連續或票號不連續但是同壹本上的發票,而印章卻是不同的購貨單位;有的被審計單位同壹天從某壹購貨單位開具購貨內容相同發票,但發票票號相差甚遠或不是同壹本上的,這往往是開票人為掩蓋事實真相故意所為,反而弄巧成拙,露出馬腳,足見開具虛假發票人的心虛。
五、從發票的行業類別入手。有的被審計單位在開具虛假發票時忽視了行業類別的對照,造成發票的行業類別與經?營行為相互矛盾。比如有的發票開具內容是“購置辦公用品”,而使用的卻是建築行業的發票;有的發票開具內容是“房屋維修”,而使用的卻是商品零售行業的發票等等。
六、從票據內容的真實性入手。 審計中發現不少單位的大額財務支出只憑壹紙發票入賬,使其支出的真實性難以確認,同時也給違紀甚至違法犯罪者以可乘之機。如大額的汽車修理及加油費發票後沒有附修車材料清單及日常加油記錄;上萬元的洗浴費後沒有附來客審批單或其他證明性原?始記錄;大批量購買辦公用品沒有清單,只在發票上註明辦公用品。
七、從被審計單位收款票據清查入手。對被審計單位收款票據全部清查,看是否齊全,各項收入是否全部入賬,清查前掌握被審計單位全部收據存根及票號,對缺號少頁的票據重點清查。審計時還要通過對與其有關聯的付款單位進行核查,看付款單位付款與被審計單位收款數額、項目等是否壹致。如不壹致,說明存在隱瞞、截留收入等問題,然後順藤摸瓜,進壹步核實。
八、從會計憑證上的“暗記”調查入手。有的會計人員為防止問題暴露時領導推卸責任,在有問題的會計憑證上加註暗號。審計時要細心留意特殊之處,揭露違規問題。對會計憑證、票據上的刮、擦、塗、改等“痕跡”進行檢查分析,需要審計人員對所有會計憑證、發票等不放過蛛絲馬跡,分析判斷,查清真相。
九、從被審計單位系統連查入手。 對壹個單位審計時,以對其系統上下進行連查為突破口,把在壹個單位難以發現的問題,通過系統連查加以發現揭露。虛假發票雖然變化多樣,但目的只有壹個,就是掩人耳目,以假亂真。還是俗話說得好:假的真不了。虛假發票總帶有這樣或那樣虛假的特征,只要我們審計人員在工作中多總結積累經?驗,細致審核,認真辨別,就不難發現其中的端倪。
以上提到的九種鑒別虛假發票的方法只是從票面上加以辨認,要想將虛假發票問題真正落實,還應走出賬本,進行必要的延伸審計。審計人員要對用虛假發票列支問題嚴懲不貸,並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從而保證財政支出的合法性、合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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