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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巴馬第壹高樓的“深度”:該縣小開發商面臨的共同問題

經過八年的建設,廣西巴馬縣的第壹高樓仍被廢棄。

這個被稱為“巴馬商業中心”的房地產開發項目,無論是位置還是規模在當地都是首屈壹指的。

然而,8年來,這個明星項目不僅壹拖再拖,而且越來越多的人深陷其中:施工方追討工程款,購房者集體要求交房,項目開發商楊光龍因被指控“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仍在看守所服刑。

如今,巴馬的房價早已遠超周邊縣城,但“巴馬商業中心”的僵局仍未打破。

界面新聞發現,最終毀掉這個明星項目的,是壹連串的意外。其中,既有政策的變化,也有信貸方向的突然變化,這也是許多縣域小開發商面臨的共同問題。

65438 2020年2月7日,界面新聞記者從楊光龍的辯護律師處獲悉,楊光龍被指控“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壹案已發回巴馬縣人民法院重審。

巴馬最大的商業區

在巴馬壽鄉大道上,巴馬商業中心的四棟灰色高樓醒目而突兀。由於項目從未完工,圍欄至今未拆除。

“早就應該建成了,但這麽多年來壹直沒有動靜。”巴馬商業中心對面的壹位店主告訴界面新聞。

在聯合國老齡研究所認證的10個“世界長壽之鄉”中,巴馬瑤族自治縣是第壹個展示“健康產業旅遊”招牌的地區。

常年溫暖濕潤的氣候,比內陸城市高出幾十倍,每年吸引了大量的養生愛好者。

也有許多房地產開發商看中了這塊“風水寶地”,楊光龍就是其中之壹。

從2005年開始,宜州市錦龍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宜州錦龍公司)的業主楊光龍陸續建成了巴馬當地的“第壹商住小區”,這也是巴馬第壹個電梯小區。

“房子很受歡迎,資金回籠很快。”楊光龍的兒子楊蔡慶回憶說,兩個項目的成功開發讓楊光龍對巴馬的房地產項目更有信心。

2012年,楊光龍以8500萬元的價格拍下了位於縣城中心的巴馬商業中心。根據規劃,該項目最高有32層,包括700間房屋和200間商店。建成後不僅是巴馬最高的建築,還將成為巴馬最大的商圈。

“按照我父親的計劃,拿了地塊後,我將用剩余資金進行建設,並以項目為抵押向銀行申請貸款。拿到預售證後,我會通過預售回籠資金,繼續施工直到完工。如果壹切順利,它最多可以在三年內完成並交付。”

信用調整引發蝴蝶效應。

讓楊光龍沒想到的是,這項看似萬無壹失的工程拖了三年才正式開工。

2012 10 13、巴馬縣國土資源局與錦龍公司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合同約定國土局於2012年5月30日前將出讓宗地交給錦龍公司,土地用途為商住用地。

然而,班瑪縣國土資源局在委托拍賣前未能凈地出讓,土地交付逾期273天。

“很多事情都變了。”楊對說。

危險信號隨之而來,銀行拒絕了宜州金龍公司的貸款。“當時我們拿地時,巴馬的三家銀行主動詢問貸款需求,但當我們拿到全部五證後,銀行表示信貸政策收緊,不願意放貸。”

據財經新聞報道,2012年6月20日,央行上調銀行人民幣存款準備金率0.5個百分點,大中型金融機構存款準備金率達到21.5%的高位。這是壹個明顯的信號,表明房地產信貸規模正在收縮。由於信貸收緊,中小企業融資越來越困難,許多地方已經暫停了民間借貸公司的房地產抵押貸款業務。

“那兩年是中小企業融資最困難的時候。很多只能靠民間借貸維持,壹些企業因為資金鏈斷裂而倒閉。”中國金融研究院研究員陳啟德表示。國泰君安的房地產研究報告顯示,2012年,房企的資金缺口達到1.35萬億元。

在建設的路上,它多次擱淺

銀行信貸之路受阻,楊光龍轉向民間借貸。

盡管62歲的楊光龍只有高中學歷,但他在建築行業工作多年,有許多商業夥伴。

2012年前後,楊光龍將自己的房產抵押給47個朋友進行貸款。“我們還是想把項目做好,暫時損失幾百萬的利息,我們也能忍受。”楊對說。壹審判決書顯示,這些債權人之前與楊光龍有過交往。曾經的生意夥伴蘭軍說,他和楊光龍認識十多年了。2012因為楊光龍說他在投資巴馬商業中心項目,資金周轉不開。經實地調查,蘭軍先後借給楊光龍13萬元。

然而,正是這些民間借貸成為楊光龍被指控“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原因。

該地塊由巴馬縣國土資源局交付後,該項目被卡在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上。2015年6月,楊光龍從縣住建局獲悉該規劃需重新調整,容積率由8.0降至6.5。原規劃的32層建築只能建到21。“根據新的方案,我們的土地出讓金將支付更多,可預售的商品房數量也將減少。”楊對說。

巴馬縣住建局局長孟紹興告訴界面新聞記者,當時廣西自治區政府重新制定了巴馬在建項目的控制性規劃方案,“不是由縣裏決定的。”

2065438+2005年5月,急需資金的巴馬商業中心壹次性賣出8000多萬元。

楊介紹,當時整個項目的資金缺口已超過1億元,仍有大量工程款未支付,同時還要償還借款人的利息。

最終,這8000萬元中,只有4000萬元用於支付工程費用。

長期負債最終壓垮了宜州金龍公司。當巴馬商業中心建到16層時,金龍公司的資金鏈再次斷裂。因楊光龍無法支付剩余8000萬工程款,施工方廣西建工集團建築工程總承包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施工總承包公司)停止施工,並向法院申請查封巴馬商業中心在建房屋。

隨後,楊光龍開始尋找合作夥伴並共同投資完成建設。但尷尬的是,小房地產公司拿不出這麽多錢,大房地產開發商不喜歡這種項目,不願意投資。

2016年,在想盡各種辦法後,楊光龍仍未能避免巴馬商業中心項目的徹底停工。

多次溝通無果後,楊光龍起訴巴馬縣國土局,要求巴馬國土局支付逾期交付土地的違約金,並返還減少建築體量的土地出讓金。最終,河池中院判決巴馬國土局支付654.38+0986萬元。然而,直到2019,巴馬國土局在二審中敗訴後,這筆錢才正式支付。

“這是縣城小開發商遇到的普遍情況。因為他們抗風險能力差,沒有政策和資金支持很容易倒下。”中國金融研究院研究員陳啟德表示。

“救命稻草”成為致命壹擊

由於遲遲未交房,工程款壹直未結清,巴馬商務中心成為眾矢之的。

2018巴馬縣政府發布《關於依法處理巴馬商貿中心未完工樓層的通知》,成立由副縣長任組長的巴馬商貿中心工作組,統籌協調處理。公告還宣布啟動宜州金龍公司破產程序。

這意味著楊光龍歷時六年的造星計劃將以失敗告終。這時,壹個自稱有8000萬元流動資金的南寧老板廖團芳出現了,楊光龍把他當成了最後壹根稻草。

雙方很快簽署了協議,廖團芳註冊成立了廣西範軍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西範軍公司),全面負責巴馬商務中心項目的續建工作。雙方約定,廣西範軍公司負責項目的延續,並在此期間獲得3000萬元的固定投資回報,項目的其他收益歸宜州金龍公司所有。

然而,註冊資本只有200萬元的廣西範軍公司在入駐兩個多月後面臨資金不足的問題,並頻繁更換施工單位。

在此期間,廣西範軍公司成立了壹個銷售團隊,以654.38萬至20萬的價格收取房地產定金。巴馬縣國土資源局補償了654.38+0986萬元,其中700萬元也撥給了廣西範軍公司招聘的施工單位。這引起了楊光龍的極大不滿,雙方合作舉步維艱,巴馬商業中心徹底癱瘓。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項目沒有完成,壓力越來越大。“每年春節,都會有壹群人來縣城談這件事。”巴馬縣常務副縣長、巴馬商務中心項目工作組組長田漢祿告訴界面新聞。

田漢祿表示,正是宜州金龍公司後期的不配合才導致了今天的僵局。不過,在談及具體情況時,田漢祿拒絕接受采訪。

2019年4月3日,楊光龍因涉嫌非法儲存爆炸物罪被班瑪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副縣長田漢祿在接受北青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早在2016時,他們就發現了楊光龍私藏爆炸物的問題,但為了推進巴馬商務中心項目,他們並沒有深入追查。“2065438+2009年4月,我們依法逮捕並拘留了楊光龍和他的另壹個兒子楊慶中。我們的最終目的是希望他能配合(項目建設),交出公章,進行財務共管並履行相關協議。”

2020年3月,班瑪縣檢察院以楊光龍犯非法儲存爆炸物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向班瑪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壹審判決書顯示,檢方指控楊光龍為滿足巴馬商務中心項目施工需要,以654.38元+0.8萬元的價格購買附近壹采石場,期間將未付款的電雷管從舊倉庫運出存放。

此外,楊光龍擅自以商品房、商鋪作為抵押,以3%至5%不等的月利息,變相吸收社會不特定人員的高利貸款資金,用於公司項目經營和償還高利貸款本息。因高息借款導致資金鏈斷裂,導致項目停工,相關債權人權利無法實現,進而上訪,造成惡劣社會影響。鑒定書顯示,從2011年10月至2018年2月,楊光龍共向47人借款近81.77萬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76條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是指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規,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行為。

2010 12 13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其中第1條規定,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行為需要同時具備非法性、社會性、公開性和吸引力。

在法庭上,債權人之壹梅川作證說,楊光龍在巴馬房管所辦公室做生意時,他“當著所有人的面說要借錢建設巴馬商務中心項目”。壹審法院認為,楊光龍主要是壹對壹找人借錢,還在其他單位辦公室宣傳高息借款。由於借款人數眾多,並且沒有保密要求或限制信息傳播的措施,因此應考慮向公眾公布。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何冰表示,僅在其他單位口頭表達借款不足以使其為公眾所知,47名借款人中只有兩人通過其他借款人介紹了貸款資金,這無法證明楊光龍有意將其公開。

在確定是否向不特定對象吸收存款時,法院表示,盡管大多數集資者都是楊光龍的朋友,但楊光龍並沒有限制參與人的身份和人數,只要他有錢就可以借,因此他決定不向特定對象借款。

何冰認為,借貸不是壹個確定性的行為。法院表示,應通過“考慮是否限制不參與集資的範圍以及是否限制參與人的身份和人數”來判斷,這實際上是要求個人或企業嚴格執行此類計劃。但實際上,這樣的要求完全不符合民間借貸行為的特征。巴西縣法院的這壹定義既不現實也不可行。

2020年7月21日,班瑪縣法院判決楊光龍非法儲存爆炸物罪不成立;因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規,向社會公眾吸收巨額資金,並承諾在壹定期限內還本付息,擾亂金融秩序,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法院判決追繳楊光龍違法所得近81.77萬,並責令其退賠相關集資參與人。

根據楊提供的信息,在被拘留之前,楊光龍已支付了超過6543.8億元的各種本金和利息,尚有4000多萬元尚未支付。“父親進去後,借錢越來越難,後來很少還。”楊對說。

目前,楊光龍已向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要求撤銷壹審判決,改判其無罪。

越來越多的不吸煙案例

2019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壹組數據顯示,2015至2018,全國法院新收非法集資刑事案件數分別為5843件、7990件、8480件、9183件,同比分別上升108.23%和36件。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何冰認為,由於近年來經濟不景氣,許多民營企業無處放貸,因此只能走民間借貸的道路,而民間借貸中相當壹部分出借人通過集資獲得資金,這在客觀上導致非定罪判決的增加。但是,如果司法機關不能準確區分非吸煙和民間借貸,將不利於民營企業的發展。

長期關註縣域房地產經濟發展的中國金融研究院研究員陳啟德表示,房地產領域的非法集資案件相當普遍,其背後的根本原因是小開發商缺乏自有資金,融資渠道狹窄,因此往往利用杠桿經濟壹邊發展壹邊找錢。壹旦他們遇到風險,他們將很容易導致多米諾骨牌效應並最終導致項目失敗。

2015年,他的團隊對全國12個縣的小開發商進行了問卷調查,發現其中三分之壹的開發商在項目開發過程中遇到了政策突變、信貸門檻高等問題。

陳啟德認為,國家金融機構應繼續改善中小企業的融資環境,地方政府也應確保房地產項目開發中政策的穩定性和壹致性,為真正願意做事的中小企業服務。

巴馬縣住建局局長孟紹興告訴界面新聞,壹個優質項目的沈浮,各方都有責任。“從政府的角度來看,如果我們先拆遷再拍賣,就不會涉及土地延期交付的問題。也許現在問題已經解決了。因此,我們也吸取了教訓。後來,我們掛牌的任何土地都保證以凈地方式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