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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固定資產折舊政策

企業在估計固定資產使用壽命時應考慮以下因素:

(1)固定資產的預計生產能力或實物產量。

(2)固定資產的有形磨損,如設備使用中的磨損、建築物的自然侵蝕等。

(3)固定資產的無形損失,如現有資產的技術水平因新技術的進步而相對過時,產品因市場需求的變化而過時。

(4)法律或類似對固定資產使用的限制。根據新企業所得稅法,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規定如下:第六十條: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的最低折舊年限如下:

房屋和建築物為20年。

(2)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10年。

(三)器具、工具、家具等。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為5年。

(四)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交通工具為四年。

(五)電子設備為3年。關於固定資產殘值率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第三十壹條:殘值率在原價5%以內的,由企業自行確定。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做好取消企業所得稅審批項目後續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03】70號)第二條規定,固定資產殘值比例統壹為5%。根據《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三條規定,外商投資企業固定資產殘值率壹般為65,438+00%。《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12號,2007年)第五十九條采用直線法計算的固定資產折舊,準予扣除。企業應從固定資產投入使用的次月起計算折舊;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從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計算折舊。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固定資產預計凈殘值壹經確定,不得變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二條。企業固定資產因技術進步等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方式。可以看出,新稅法不再規定固定資產殘值率的比例,而是將固定資產殘值率的確定權交給了企業,而是強調壹種合理性,要求企業根據自身生產經營情況和固定資產的性質、用途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十壹條。

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允許扣除企業按規定計算的固定資產折舊。

下列固定資產不得計算折舊:

(壹)除尚未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築物以外的固定資產;

(二)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三)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四)已提足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

(五)與經營活動無關的固定資產;

作為固定資產單獨計價入賬的土地;

(七)其他不得扣除折舊的固定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