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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讓金為何會虛增財政收入

1999年~2015年這十七年,可謂中國歷史上土地資產化最為迅猛的年代,全國土地出讓收入總額約27.29萬億元,年均1.6萬億元。然而,對於巨額土地收入的使用去向,由於鮮有城市政府對外公開,公眾難以知曉。(2月16日《排名前列財經日報》)

由於每年賣地收入(即土地出讓金收入)都是壹個“天文數字”,在地方財政收入中占有較大比重,加之賣地收入在使用方面亂象頻出,因而格外受到輿論關註。遺憾的是,大多數城市只是簡單公布每年賣地收入總金額,卻不見公開賣地收入具體信息。

壹些地方官員認為,土地出讓金已經納入預算管理,收支情況會體現在預算案中,不需要專門公開。

但在筆者看來,凡是資金額度大的、公眾關註的財政問題,都應該單獨公開,比如“三公”支出就是順應民意單獨公開的,所以,土地出讓金使用情況也應該單獨公開,以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

無疑,地方政府只有詳細公開賣地收入的使用情況,才能減少公眾猜疑和聯想。所謂詳細公開,既要具體公開土地出讓金用於征地和拆遷補償支出、土地開發支出、支農支出、城市建設支出及其他支出等5大項24小類支出情況,也要鼓足勇氣公開超範圍使用土地出讓金的情況。

當然,不僅要公開支出清單,也要公開收入清單。這是因為,壹些地方政府通過空轉等方式虛增土地出讓金收入,有的地方還存在擅自減免、少征、欠征土地出讓金的情況。比如審計報告披露,29個省區市少征土地出讓金3664億元。因此,賣地收入必須裝進“透明錢包”,無論是收入還是支出,都要讓公眾看明白。

那麽,賣地收入裝進“透明錢包”就可以了嗎?顯然還不夠。因為有關制度對賣地收入的支出比例有明確規定,比如《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管理辦法》規定,土地出讓凈收益中按照不低於10%的比例安排用於廉租住房保障。另外,不低於15%的比例用於農業土地開發,10%用於農田水利建設,10%用於教育資金等。

各地政府是否嚴格按照規定比例安排土地出讓金使用,需要在公開賬目中體現出來,而且還要對不按比例操作的地方官員進行考核問責,只有如此,才能確保土地出讓金真正用在刀刃上,繼而保障相關民生項目順利建設。

另外,還要確保土地出讓金分配公平。有官員透露,我國土地收益分配明顯向城市傾斜,2011年土地出讓金的收入已超3.15萬億元,到該年10月末土地出讓收益三農支出只有1234億元。這顯然不利於縮小城鄉差距,按理說城市應該反哺農村,現實卻是農村在反哺城市。

進而言之,關於賣地收入,不僅是公開賬目這麽簡單,還要進行系統改革,從收入到支出都應該通過深入改革祛除各種弊病。再加上地方財政過度依賴於賣地收入,導致財政收入存在風險,也要通過改革降低賣地收入在財政收入中的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