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條為落實2020年政府工作報告部署,加強中央財政實行特殊轉移支付機制資金監管,確保有關資金直達市縣基層、直接惠企利民,按照預算管理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中央財政實行特珠轉移支付機制資金(以下簡稱直達資金)包括並不限於2020年中央財政通過新增財政赤字1萬億元和抗疫特別國債1萬億元安排的預算資金。第三條直達資金按照“中央切塊、省級細化、各案同意、快速直達”的原則分配。財政部主要接照因素法將資金切塊到省,省級財政部門統籌本地實際提出細化到市縣的分配方集報財政部各案,財政部審核提出意見反饋省級財政部門,省級財政部門進行相應調整後直接下達到市縣。第四條建立資金監控系統,在對直達資金單獨下達、單獨標識的基礎上,通過系統動態監測,確保數據真實、賬日清晰、流向明確,資金直達基層、直接惠企利民。第五條對受益對象實行實率制管理。市縣財政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摸排確定需要幫扶的因難企業和人員,建立實名臺賬,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有關規定將資金直接發放到受益對象,不得違規將資金轉至預算單位實有資金賬戶,然後再拔付到受益對象。第六條建立直達資金定期報告制度。省級財政部門接月匯總本地區直達資金的分配、拔付、使用等情況,於每月1o日前報送財政部,並抄送財政部當地監管局。第七條推動直達資金信息公開。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以適當方式向本級人大或其常委會報告直達資金分配、潑付、使用等情況,並按照政府信息公開和預算公開要求,及時將有關分配情況向社會公開,主動接受社會監者。第八條各級財政部門要依托資金監控系統加強直達資金監督。財政部動態跟蹤直達資金在地方逐級分配、拔付和使用情況,督促省級財政部門將直達資金全部安排給市縣。省級財政部門接“省負總責”的要求,建立常態化監督機制,加強直達資金在市縣分配、拔付和使用情況的監控分析,對分配遲緩、截留挪用等問題進行處理。市縣財政部門加強直達資金流向跟蹤監控,確保資金用於最急需人群和市場主體。第九條省級財政部門根據各市縣」時力狀況和工作需要,統籌做好直達資金分配工作,支持市縣落實“六保”任務,嚴禁截留挪用,嚴禁采取變通方式收回省級j時政。同時,加大支出結構調整力度,進壹步將財力下沈到基層,提高基層財政保障能力。第十條市縣財政部門要科學合理分配直達資金,強化資金公***屬性,確保精準用於保障困難辭眾基本生活和幫助企業、個體工商戶解決實際困難。(壹)在養老醫療方面,要落實好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金最低標準、提高居民醫保人均財政補助標準等政策,及時投付到社保基金.時政專戶,用於個入待遇發放。(二)在城鄉低保方面,要落實好將符合條件的城鎮失業和返鄉人員納入低保等政策,及時足額將低保金發放到低保對象。(三)在失業保障方面,要落實好將參保不足1年的農民工等失業人員納入常住地保障等政策,及時向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發放失業保險金。(四)在特困人員救助方面,要落實好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政策,及時足額將特困人員救助供養金發放到特困人員個人或支付到供養服務機構集體賬戶。(五)在緩解企業、個體工商戶困難方面,要落實好減免房租補要言、創業擔保貸款貼息等政策,將資金直接下達到困難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第十壹條財政部各地監管局要加強對本地區直達資金分配、拔付和使用情況的監替管理,發現問題及時通知當地財政部門,並向財政部報告。第十二條有關地方財政部門要對發現的問題及時制定整改方案,迅速整改到位。對整改不力的地區,地方上級J時政部門可收回相關資金並重新安排。省級財政部門要匯總本地區整改情況,在定期報告時壹並反映。第十三條嚴肅財經紀律,對直達資金分配、技付、使用中存在弄虛作假、截留挪用、虛報冒領等行為的,以及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禦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和國監察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第十四條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等部分直接惠及企業和保障民生的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資金納入資金監控系統管理,具體項目由財政部規定。
法律依據
財政部56號《中央財政實行特殊轉移支付機制資金監督管理辦法》第壹條為落實2020年政府工作報告部署,加強中央財政實行特殊轉移支付機制資金監管,確保有關資金直達市縣基層、直接惠企利民,按照預算管理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中央財政實行特珠轉移支付機制資金(以下簡稱直達資金)包括並不限於2020年中央財政通過新增財政赤字1萬億元和抗疫特別國債1萬億元安排的預算資金。第三條直達資金按照“中央切塊、省級細化、各案同意、快速直達”的原則分配。財政部主要接照因素法將資金切塊到省,省級財政部門統籌本地實際提出細化到市縣的分配方集報財政部各案,財政部審核提出意見反饋省級財政部門,省級財政部門進行相應調整後直接下達到市縣。第四條建立資金監控系統,在對直達資金單獨下達、單獨標識的基礎上,通過系統動態監測,確保數據真實、賬日清晰、流向明確,資金直達基層、直接惠企利民。第五條對受益對象實行實率制管理。市縣財政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摸排確定需要幫扶的因難企業和人員,建立實名臺賬,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有關規定將資金直接發放到受益對象,不得違規將資金轉至預算單位實有資金賬戶,然後再拔付到受益對象。第六條建立直達資金定期報告制度。省級財政部門接月匯總本地區直達資金的分配、拔付、使用等情況,於每月1o日前報送財政部,並抄送財政部當地監管局。第七條推動直達資金信息公開。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以適當方式向本級人大或其常委會報告直達資金分配、潑付、使用等情況,並按照政府信息公開和預算公開要求,及時將有關分配情況向社會公開,主動接受社會監者。第八條各級財政部門要依托資金監控系統加強直達資金監督。財政部動態跟蹤直達資金在地方逐級分配、拔付和使用情況,督促省級財政部門將直達資金全部安排給市縣。省級財政部門接“省負總責”的要求,建立常態化監督機制,加強直達資金在市縣分配、拔付和使用情況的監控分析,對分配遲緩、截留挪用等問題進行處理。市縣財政部門加強直達資金流向跟蹤監控,確保資金用於最急需人群和市場主體。第九條省級財政部門根據各市縣」時力狀況和工作需要,統籌做好直達資金分配工作,支持市縣落實“六保”任務,嚴禁截留挪用,嚴禁采取變通方式收回省級j時政。同時,加大支出結構調整力度,進壹步將財力下沈到基層,提高基層財政保障能力。第十條市縣財政部門要科學合理分配直達資金,強化資金公***屬性,確保精準用於保障困難辭眾基本生活和幫助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