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概述
合約的到期日通常是相關期貨合約交割日前壹個月的某個時間。這是為了讓期權賣方在買方為履行義務而行使期權時買入或賣出相關期貨合約,並有壹定的時間在期貨市場上交易期貨合約以對沖清算,使期權賣方有機會避免其可能不願意或不準備進行到期交割的情況。
二、規定
歐式期權規定,日本人只有在合同到期時才能行使期權。美式期權規定,期權可以在合約到期日之前的任何交易日(包括合約到期日)行權。同壹品種的期權合約有效期不同,分為周、季度、年、連續月等不同時間段。
3.當期權到期時,我可以行使它嗎?
在期權交易中,如果到期期權未能行使其權利,投資者將失去所有的權利金。因此,期權到期日是期權投資者必須關註的壹個時間點。只要超過了規定的時間,期權合約就會無效而不存在,期權到期將被視為放棄行使權力。
以期權買方為例,越接近合約到期日,期權的時間價值越下降。當到期日臨近時,期權買方持有的虛擬期權和價值期權的價值將逐漸歸零,因為它們的內在價值已經為零,因此時間價值將逐漸降至零,因此權利人將在期權到期時失去所有版稅。
雖然我們壹直強調買方的權利很大,但這種權利是有時間限制的。如果市場的波動在規定的期限內沒有達到我們的預期,那麽買方持有的右側頭寸在到期時將失去所有價值,這是投資者必須註意的。
如果我們發現市場和我們的預測有很大的偏差,我們應該及時止損。雖然通過這種方式我們會損失壹部分專利費,但我們可以收回其余部分,避免損失進壹步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