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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財經政法大學 南陽師範學院 商丘師範學院2018年招生章程

河南財經政法大學2018年招生章程

第壹章 總則

第壹條 為了保證河南財經政法大學2018年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並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河南財經政法大學普通全日制本、專科層次各種類型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貫徹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對考生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為河南財經政法大學(國標代碼10484),實行多校區辦學,目前有鄭東校區(鄭州市金水東路180號)、文北校區(鄭州市文化路80號)、文南校區(鄭州市文化路90號)。

第五條 辦學性質:河南財經政法大學為公辦、省屬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六條 辦學層次:招收碩士研究生、本科生、專科生,以培養本科生為主。普通本、專科學生畢業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為河南財經政法大學,證書種類為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學位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學校設立招生委員會,審議學校招生計劃和招生政策,對招生政策、招生規則、招生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對各類招生工作的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在招生委員會閉會期間,代行招生委員會職權,指導完成日常招生工作。

第八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河南財經政法大學普通本、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2018年學校按照規模質量並舉的原則,安排普通本、專科招生計劃。普通本科計劃面向全國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普通專科計劃面向河南省招生,藝術類(專業課為美術類科目)本科計劃面向河南省、江蘇省、廣西壯族自治區和山西省招生,藝術類(專業課為音樂類科目)本科計劃面向河南省、江蘇省招生,專升本計劃面向河南省招生。

第十壹條 招生計劃分配原則:按照上級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有關要求,綜合考慮學校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錄取批次、生源結構、生源質量、往年錄取情況等因素,根據社會經濟發展需要和學校實際辦學情況進行調整。

第十二條 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選考科目和各專業相關報考要求等通過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第十三條 學校為了調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的不平衡,解決實行平行誌願投檔後出現的生源超過計劃數的問題,以及滿足生源質量高、人數充足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需要,按照教育部及河南省的相關規定預留招生計劃,堅持集體議事、集體決策、公開公正的原則使用。

第十四條 預留計劃調配使用需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決定。

第十五條 河南財經政法大學檢察學院屬於河南財經政法大學與河南省人民檢察院合作辦學,在本科二批次招生,由河南財經政法大學負責招生錄取和學籍管理工作,學生錄取後在河南檢察職業學院就讀(地點在新鄭市龍湖大學園區雙湖大道1號)。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十六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錄取體制,並在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統壹組織下進行。

第十七條 普通類專業錄取原則

1.在高考成績達到相應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政策和有關規定,實行平行誌願投檔的批次,提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當地招生計劃的105%以內;實行順序誌願投檔的批次,提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當地招生計劃的120%以內。

2.學校以高考成績為依據,實行“誌願清、專業清”的錄取原則。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分配,按照專業誌願順序由高分到低分(對總成績相同的考生,則依次按考生語文、數學、外語聽力成績進行排序)擇優錄取,不設分數級差,同時綜合考慮不同專業對相關考試科目、身體條件等因素的要求。對於未能分配到所報專業誌願的考生,同意調劑的,調劑錄取到生源不足的專業;不同意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第十八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1.河南省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

繪畫和設計學類專業:使用河南省美術類專業統考成績,錄取規則為:文化課和專業課成績均達到相應錄取批次省定分數線的考生,以專業課成績的60%加上文化課成績的40%之和作為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如總成績並列,專業課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若考生的專業課成績也相同,素描成績高者優先錄取。河南省內將繪畫和設計學類(含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專業)列為壹個專業組,錄取時,省招辦對同壹組按所含專業計劃數之和的壹定比例統壹投檔,學校根據錄取規則擇優確定考生的錄取專業,同組專業間生源不均時,將生源充足專業所報同意調劑誌願的未錄考生,調劑到同壹專業組生源不足的專業。

音樂學專業:使用河南省音樂類專業統考成績,且要求主科聲樂成績80分及以上的考生和專業主科鋼琴成績80分及以上的考生方可報考。錄取規則為:文化課和專業課成績均達到相應錄取批次省定分數線、以專業課成績的60%加上文化課成績的40%之和作為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如總成績並列,專業課成績高者優先錄取;當專業課成績相同時,按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錄取;文化課總分相同,則按語文、外語、數學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2.省外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

繪畫和設計學類專業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和學校公布的《河南財經政法大學2018年省外美術類專業招生簡章》的規定執行。

音樂學專業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和學校公布的《河南財經政法大學2018年省外音樂類專業招生簡章》的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高水平運動員錄取原則

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和學校公布的《河南財經政法大學2018年高水平運動員招生簡章》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專項(定向)招生錄取原則

1.面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省屬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學生專項計劃、內地新疆班招生、內地高校支援新疆預科招生等嚴格執行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廳的政策規定。

2.高招錄取時對沒有按照專業錄取的少數民族預科生,預科學習期滿達到了進入本科階段學習要求的,在我校2019年第二批次(考生所在省)招生專業範圍內選擇學習專業。

3.定向哈密地區扶貧計劃招生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壹條 學校錄取的體檢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二十二條 學校執行國家規定的加分政策,原則同意各省級教育廳、考試院或省招辦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和做法。

第二十三條 新生入校後,學校將按照國家招生的有關規定,組織對新生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對不符合錄取條件或有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行為者,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並報上級招生主管部門。

第六章 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二十四條 收費標準

經有關部門批準,普通本科專業文科類學費為3400元/生?年,理工類學費為3700元/生?年,藝術類學費為5700元/生?年,中外合作辦學項目、中外本科課程合作項目普通本科專業學費為18000元/生?年;少數民族預科生第壹年學費為20000元/生,預科結束進入本科階段按所錄取專業標準收取學費;與愛爾蘭合作專科各專業學費為13600元/生?年;軟件學院專科各專業學費為10000元/生?年。住宿費按住宿條件不同,每生每年600元到1100元不等。具體收費標準詳見考生所在省份招生部門《招生專業目錄》。其中,本科生實施學分制學費收費,每年先按專業學費標準預繳,畢業時根據所選修全部課程學分總數進行結算,具體按照《河南財經政法大學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學分制學費收費管理辦法》執行。

第二十五條 獎勵資助政策

為鼓勵優秀學生,學校設置國家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單項獎學金等。為了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完成學業,采取開辟新生“綠色通道”、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助學金、勤工助學、臨時困難補助、減免學雜費等資助措施。

第二十六條 外語類各專業只招收俄語和英語語種考生,其它專業外語語種不限,考生進校後除俄語專業外,其余本、專科專業均以英語為第壹外語安排教學。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學校對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均采取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形式,沒有委托任何社會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對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我校將依法追究其責任。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壹致之處,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解釋權歸河南財經政法大學招生辦公室。

地址:河南省鄭州市金水東路180號 郵政編碼:450046

學校網址:

招生辦網址:

招生辦電話:0371-86507767

商丘師範學院2018年招生章程

 學校全稱:商丘師範學院

 學校代碼:10483

 學校地址:河南省商丘市平原中路55號(梁園校區)

 河南省商丘市文化中路298號(睢陽校區)

 辦學層次:本科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主管部門:河南省教育廳

 第壹章 總 則

 為全面貫徹執行教育部實施陽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確保我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1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壹條 本章程適用於商丘師範學院各類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招生類型涵蓋:普通類專業招生、藝術類專業招生、體育類專業招生、各類專項(定向)招生。

 第二條 商丘師範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三條 商丘師範學院招生工作接受上級招生主管部門監督,同時接受考生、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名稱為商丘師範學院,現有梁園校區和睢陽校區兩個校區。

 第五條 商丘師範學院為省屬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六條 商丘師範學院以培養普通本科生、專科生為主。普通本、專科生畢業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為商丘師範學院,證書種類為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

 第七條 商丘師範學院具有悠久的辦學歷史、優良的辦學傳統和鮮明的辦學特色,是壹所多學科協調發展的綜合性大學,涵蓋文學、歷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理學、工學、管理學、農學和藝術學等十大學科門類。

 第三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八條 商丘師範學院設有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制定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同時設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落實招生委員會的各項決議,指導完成日常招生工作。

 第九條 商丘師範學院招生與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商丘師範學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及政策要求

 第十條 2018年商丘師範學院面向全國24個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招生計劃分配原則按照上級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有關通知精神,綜合考慮學校在各省(市、區)的錄取批次、生源數量、往年錄取情況等因素研究確定。招生計劃由有關省(市、區)招生管理部門按規定的方式向社會公布,同時通過我校招生簡章、學校招生信息網、招生宣傳材料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第十壹條 專業錄取的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等部門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我校預留少量計劃,用於均衡各省(市、區)生源質量。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

 第十三條 預留計劃使用時,堅持質量優先、公開透明的原則,主要用於實行平行誌願省份進檔考生多於執行計劃

 情況下的錄取。

 第五章錄取原則

 第十四條我校錄取工作在各省(市、區)招生委員會統壹組織下進行,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實施錄取工作。

 第十五條 學校根據各省生源情況及相關規定,確定提檔比例。

 第十六條普通類錄取原則

 普通類各專業采用分數優先、遵循誌願的方式錄取。當第壹專業誌願不能滿足時,按其第二專業誌願錄取,以此類推。當考生所報專業誌願均不能滿足時,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其調錄到計劃未滿的專業;若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同分數考生,按照語文、數學、外語(河南省為外語聽力)成績依次排序投檔,若仍有並列,則將並列考生全部錄取。

 第十七條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在文化分和專業分雙過線的情況下,實行?專業清?錄取原則,按第壹誌願優先,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當第壹專業誌願未能錄滿的專業,將依次從第2、3、4、5專業誌願報考的考生以及服從專業調劑考生中錄取。美術學、繪畫、雕塑、美術學(書法)、美術(專科)、動畫、攝影、廣播電視編導等專業按文化分加專業分從高到低依次錄取,總分相同時,按專業分排序。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播音與主持藝術等專業按專業分從高到低依次錄取,專業分相同時,按文化分排序,文化課排序規則與普通類相同。音樂表演、舞蹈編導、音樂表演(專科)專業按專業分從高到低依次錄取,專業分相同時,按專業主科分排序。音樂學專業按綜合分(綜合分=專業分×70%+文化分×30%)從高到低依次錄取,綜合分相同時,按專業分排序。

 第十八條 體育類專業錄取原則

 在文化分和專業分雙過線的情況下:體育教育、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和體育教育(專科)專業均以?分數優先?原則,按文化分從高到低依次錄取,若文化課成績相同,按專業成績排序。若相關省(市、區)招生部門對體育類專業錄取有特殊規定,按照當地規定執行。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執行國家體育總局文件規定,在達到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基礎上,根據考生的文化成績(折合百分制後)和體育專項成績3:7的比例進行折合總分(總分=(文化考試成績/6)×30%+體育專項成績×70%),按總分從高到低依次錄取。

 第十九條 定向招生、公費教育師範生招生、少數民族預科班招生錄取辦法按國家和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原則上同意各省(市、區)教育廳、考試院或省招辦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和做法。

 第二十壹條 新生入校後,學校將組織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對不符合錄取條件(未能取得應屆畢業資格的專升本考生等其他情況)或有徇私舞弊行為者,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並報上級招生主管部門。

 第六章其 他

 第二十二條 收費標準

 商丘師範學院各專業學費標準按河南省發改委批準或備案的標準執行,具體專業收費標準以各省(市、區)招生辦公室公布標準執行。另外,住宿費根據宿舍情況按600-1100元/生·年收費(收費標準以2018年河南省招辦《招生考試之友》公布的數據為準)。

 第二十三條 獎學金、助學金設置情況:

 我校獎學金分為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和學校優秀學生獎學金、優秀學生幹部獎學金:

 1、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國家獎學金每人每年8000元,國家勵誌獎學金每人每年5000元。

 2、學校優秀學生獎學金和優秀學生幹部獎學金旨在獎勵在學習或其它諸方面做出突出成績的學生,獎金數額為1000元。

 3、國家助學金主要用於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2000元、3000元、4000元。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商丘師範學院沒有委托任何社會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對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將依法追究其責任。

 第二十五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壹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為商丘師範學院招生的綱領性文件,內容未盡事項詳見各類具體招生簡章。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由商丘師範學院招生與就業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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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南陽師範學院招生章程

 為全面貫徹執行教育部實施陽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18年招生工作,維護學校和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壹、學校概況

 1. 學校全稱:南陽師範學院

 2. 學校代碼:10481

 3. 辦學地點:河南省南陽市臥龍路1638號

 4. 辦學性質:省屬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

 5. 學校概況:

 南陽師範學院是河南省省屬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 2011年獲批為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單位並順利招生。2014年被河南省教育廳確定為河南省第二批整體轉型發展試點學校。2016年被省教育廳遴選為河南省示範性應用技術類型本科院校。2017年獲批為碩士學位授予單位。

 學校占地1875畝,現有校舍面積85.2萬平方米,教學科研儀器設備總價值3.3億元,館藏在冊圖書530余萬冊。學校下設24個院(部),與韓國全州大學、澳大利亞南澳大學以及美國、瑞典、芬蘭等國家的大學合作辦學,開展本專科、研究生聯合培養、學生互換、教師訪學進修、科學研究等多形式、寬領域的合作。學校現有66個本科專業,涵蓋文學、理學、工學、法學、經濟學、教育學、歷史學、管理學、農學、藝術學等十大學科門類。

 學校現有教職工1600余人,教師中教授135人,副教授389人,具有博士、碩士學位教師1100人,其中博士352人。擁有學術技術帶頭人、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全國優秀教師、全國模範教師、省管專家、省高校科技創新人才、省級學術技術帶頭人等200余人。初步形成了以高層次專家為核心,以教授、博士為骨幹的高水平師資隊伍。現有本專科在校生、碩士研究生、留學生***計28000余人。

 學校大力推進?科研強校?工程,近5年以來,我校***獲得項目150多項,連續三年在全國600余所新升本科院校中名列第壹。學校大力實施?質量立校工程?,堅持教學工作的中心地位,完善本科教學質量監控保障的長效機制,按照?寬口徑、厚基礎、強能力?的培養原則,著力培養學生的實踐能力和創新精神,?臥龍學子?人才培養品牌享譽中原。學生在國家、省市組織的各類大賽中頻獲殊榮,學生考研成績突出,深得社會好評。近年來,畢業生就業率穩定在90%以上,用人單位滿意度超過90%。2016年學校被評為?河南省大學生創新創業實踐示範基地?和?河南省普通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先進單位?。2017年獲批為碩士學位授予單位、國家留學基金委?優秀本科生國際交流項目?資質單位、全國高校實踐育人創新創業示範基地,並再次蟬聯全國文明單位。

 二、組織機構

 南陽師範學院成立普通本專科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學校本專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編制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

 南陽師範學院招生工作處(下設招生工作辦公室)作為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本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三、招生計劃

 2018年,學校立足河南,面向全國30個省、市(自治區)招生。招生層次、專業及人數詳見有關省、市(自治區)高校招生專業目錄。

 四、專業錄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

 身體健康狀況應符合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報考旅遊管理(航空服務與管理方向)專業的考生體質,除符合體檢規定外,要求女身高162-172cm,男身高172-184cm,身體健康,形象氣質佳。

 各專業錄取不限男女生比例。除英語專業外,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語種,各專業考生入校後的公***外語教學語種為英語。

 五、錄取規則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機制。

 1、考生檔案投檔至學校後,采用專業誌願優先的方式,根據專業計劃數,按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先錄第壹誌願的考生,若第壹誌願錄取後未完成計劃,再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二誌願的考生,依次類推,直至完成專業計劃;對於所報專業誌願未被錄取,又同意專業調劑的考生,參照考生所填報的相應專業誌願,按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調劑錄取;對於所報專業誌願未被錄取,同時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同分數考生,按照語文、數學、外語(河南省為外語聽力)成績的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不限單科成績。

 2、體育類、藝術類各專業錄取原則

 體育教育專業錄取原則:

 在文化課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達到生源省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基礎上按文化課成績擇優錄取。

 藝術類各專業錄取原則:

 在文化課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達到生源省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情況下:

 美術學、音樂學、動畫、數字媒體藝術專業按文化課成績的50%與專業成績之和擇優錄取;

 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雕塑、工藝美術、音樂表演、舞蹈編導、舞蹈學(體育舞蹈方向)按專業成績擇優錄取。

 播音與主持藝術、戲劇影視文學、廣播電視編導專業按文化課成績與專業成績之和擇優錄取。

 同分數考生,按文化成績擇優錄取;文化成績仍相同的,按高考文化分的語文、數學、外語(河南省為外語聽力)成績的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不限單科成績。

 六、錄取公布渠道:錄取後網上公布錄取結果。

 七、收費標準

 學費、住宿費標準嚴格按照河南省發改委、財政廳、教育廳核定的標準執行。

 八、獎學金、助學貸款、勤工助學等情況

 普通師範和非師範本、專科生的專業獎學金和補貼標準按國家規定的標準執行。學校設有勤工助學崗位、困難學生補貼、南陽師範學院優秀學生獎學金、優秀新生獎學金等,同時學校還通過國家助學貸款項目幫助家庭困難的學生完成學業。

 聯系地址:南陽師範學院招生工作處

 報考期間咨詢電話:0377-63510790 63510791 63510793 63510795 63510797 63523210 63523167 63523213 63523152 63523157

 日常招生咨詢電話:0377-63513466 63516507(傳真)

 招生咨詢QQ群號: 492984669 517776292 589716599 614424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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