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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官署名

壹、機構設置與官員名稱

1、三公:古官名,壹說為“司馬、司徒、司空”,壹說為“太師、太傅、太保”。周代已有此詞,秦朝以後多為虛職。

2、秦朝官制。秦滅六國後,建立起中國歷史上第壹個中央集權的郡縣制國家,其政治體制為後世歷朝所沿襲。秦最高權力者為皇帝。皇帝下設三個最高官職,即:太尉——中央掌軍事最高官員;丞相——秉承君主旨意綜理全國政務的人,為最高行政長官;禦史大夫——中央監察機構的最高長官。丞相下設中尉、九卿(即:衛尉,郎中令,太仆,廷尉,典客,奉常,宗正,少府,治粟內史)並管理下屬各郡。

3、漢朝官制。漢朝在職官制度上確立了中央朝廷的三公九卿制和地方郡國並行制(三公九卿制在秦朝只是初具架構,這壹制度到漢代時得到進壹步的調整和完善)。三公九卿官制,以皇帝為尊,下有三公,分別為太尉(管理軍事)、丞相(協助皇帝處理全國政事;禦史大夫作為副丞相,執掌群臣奏章,下達皇帝詔令,並理國家監察事務。九卿對丞相負責,按其職能,行使權利。九卿其實並不止此數,按韋昭所說的“漢正卿九”,用秦時的官名分別為:奉常,掌管宗廟祭祀,和國家之禮;郎中令,負責皇帝禁衛;衛尉,負責皇宮守衛;太仆,負責皇帝車馬(始置於春秋。秦、漢沿襲);少府,負責皇帝財政;廷尉,負責司法;典客,負責外交和內部少數民族事務;治粟內史,負責糧食和財政;宗正,負責皇室事務。

4、三省六部制。三省六部制是中國古代封建社會壹套組織嚴密的中央官制,它初創於隋朝,完善於唐朝,此後壹直到清末。三省指中書省、門下省、尚書省,三省長官侍中、中書令、尚書令相當於秦漢時期的宰相;六部指尚書省下屬的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每部各轄四司,***為二十四司。

中書省,負責決策。魏曹丕始設,掌管機要、發布政令的機構。沿至隋唐,遂成為全國政務中樞。隋初稱為“內史省”,後改為“中書省”。宋代中書省與門下省合並為壹個機構“中書門下”,掌握行政大權,長官為“同平章事”即宰相,其與掌管軍事大權的樞密院合稱“二府”。元代以中書省總領百官,與樞密院、禦史臺分掌政、軍、監察三權。門下、尚書兩省皆廢,故中書省較前代尤為重要。地方行政由中書省外派的“行中書省”即“行省”掌握。明初沿用,洪武十三年廢丞相、中書省,由皇帝直接統領六部。明永樂帝時設內閣,機要之任開始歸“內閣”,負責起草詔令,明宣宗後擁有票擬奏章的“票擬權”。

門下省,負責審議。東漢時即設侍中,秩比二千石,屬於少府,職掌為侍從皇帝左右、贊導眾事、顧問應對,皇帝外出,則侍從參乘。門下省原為皇帝的侍從機構,南北朝時權力逐漸擴大,北朝政出門下,成為中央政權機構的重心。隋唐時與中書省同掌機要,***議國政,並負責審查詔令,簽署章奏,有封駁之權。其長官稱侍中,或稱納言、左相、黃門監,皆因時而異。其下有黃門侍郎、給事中、散騎常侍、諫議大夫、起居郎等官。

尚書省,負責執行。南朝宋得名,前身為“尚書臺”。由漢代皇帝的秘書機關尚書發展而來,是魏晉至宋的中央最高政令機構。“尚書省”的組織機構於隋朝定型。以唐代制度為例:有吏部、禮部、兵部、刑部、戶部、工部等六部,下轄吏部、主爵等24司。

關於“六部”:

吏部:掌管全國官吏的任免、考課、升降、調動等事務。下設四司,長官為郎中,副長官為員外郎,其屬官有主事,令史,書令史等。

戶部:為掌管戶籍財經的機關,長官為戶部尚書,曾稱地官、大司徒、計相、大司農等。明清時期戶部掌全國疆土、田地 、戶籍、賦稅、俸餉及壹切財政事宜。

禮部:南北朝北周始設。長官為禮部尚書。考吉、嘉、軍、賓、兇五禮之用;管理全國學校事務及科舉考試及藩屬和外國之往來事。禮部下設四司,明清皆為:儀制清吏司,掌嘉禮、軍禮及管理學務、科舉考試事;祠祭清吏司,掌吉禮、兇禮事務;主客清吏司,掌賓禮及接待外賓事務;精膳清吏司,掌筵饗廩餼牲牢事務。

兵部:隋始置,掌管選用武官及兵籍、軍械、軍令等。源於三國魏五兵制。曹魏始置五兵(中、外、騎、別、都)尚書,另有有關軍事的駕部、車部、庫部等曹。各曹設郎。隋始合為兵部,以尚書為主官,侍郎為次官。迄至清末,歷代沿襲,職權則不盡相同。宋、遼、金、元兵部不轄兵政。明代兵部尚書號為“本兵”,權最重,凡武衛官軍選授簡練,均為其掌。清光緒三十二(1906),廢兵部,改設陸軍部。

刑部:主管全國刑罰政令及審核刑名的機構。隋文帝定六部制度,初沿北齊置都官,主官為尚書;次官,煬帝定為侍郎。後代均以刑部掌法律刑獄,與最高法院性質的大理寺並列。明清兩代,刑部作為主管全國刑罰政令及審核刑名的機構,與督察院管稽察、大理寺掌重大案件的最後審理和復核,***為“三法司制”。刑部的具體職掌是:審定各種法律,復核各地送部的刑名案件,會同九卿審理“監候”的死刑案件以及直接審理京畿地區的待罪以上案件。

工部,掌管營造工程事項的機關,長官為工部尚書,曾稱冬官、大司空等。工部起源於周代官制中的冬官,漢成帝置尚書五人,其三曰民曹。後漢以民曹兼主繕修、功作、鹽池、園苑之事。西晉以後置田曹掌屯田,又有起部掌工程,水部掌航政及水利。後周依《周官》,置冬官府,長官為大司空。隋代開皇二年始設立工部,掌管各項工程、工匠、屯田、水利。

開始的時候,六部叫做六曹,即六個辦事機構。六部的長官為尚書。六部的設置成為後代封建國家中央政權的固定制度。

中央具體官職

1、令尹。是楚國在春秋戰國時代的最高官銜,掌握政治事務、發號施令,總攬軍政大權於壹身(令尹主要由楚國貴族擔任,且多為羋姓——熊氏、屈氏、昭氏、景氏、彭氏,亦有少數外姓)。

2、尹:戰國時楚國令尹的助手有左尹、右尹(《鴻門宴》“楚左尹項伯者”),左尹地位略高於右尹。又:為古代官員的通稱,如京兆尹、河南尹、州尹、縣尹等。

3、左徒。戰國時楚國的官名,與後世左右拾遺相當。主要職責是規諫皇帝、舉薦人才(《屈原列傳》:“屈原者,名平,楚之同姓也。為楚懷王左徒”)。

4、上卿。周代官制,天子及諸侯皆有卿,分上中下三等,最尊貴者謂“上卿”(《廉頗藺相如列傳》:“廉頗為趙將……拜為上卿”)。漢代官職中有九卿。

卿:借指古代高級官員。君王對親近的大臣也稱為卿。

5、上大夫。先秦官名,比上卿低壹等(《廉頗藺相如列傳》:“拜相如為上大夫。”當時藺相如比上卿廉頗官位要低)。

大夫:各個朝代所指的內容不盡相同,有時可指中央機關的要職,如禦史大夫、諫議大夫等(《屈原列傳》:“上官大夫與之同列,爭寵而心害其能”)。戰國時,官爵可分為上卿和大夫兩級:在卿當中有上卿、亞卿之分。在大夫之中,有長大夫、上大夫、中大夫等。

士大夫:舊時指官吏或較有聲望、地位的知識分子(《師說》:“士大夫之族,曰師曰弟子者,則群聚而笑之。”《石鐘山記》:“士大夫終不肯以小舟夜泊絕壁之下,故莫能知”)

6、丞相。是封建官僚機構中的最高官職,是秉承君主旨意綜理全國政務的人。有時稱相國,常與宰相通稱,簡稱“相”。典領百官,輔佐皇帝治理國政,無所不統,中國古代皇帝的股肱。

丞相制度 起源於戰國。秦從武王開始,設左、右丞相,但有時也設相邦(魏冉、呂不韋等都曾居此職)。秦統壹後只設左、右丞相。西漢初蕭何為丞相,後遷為相國,何死,曹參繼任。惠帝、呂後到文帝初年,設左、右丞相,以後只設壹丞相。漢初各王國擬制中央,也在其封國中各設丞相,景帝中元五年(前145)改稱為相。

7、尚書。最初是掌管文書奏章的官員。隋代始設六部,唐代確定六部為吏、戶、禮、兵、刑、工,各部設尚書壹人(正三品)、侍郎兩人(正四品)為正副長官。

8、參知政事。又簡稱“參政”。是隋唐南北宋時期最高政務長官之壹,與同平章事、樞密使、樞密副使合稱“宰執”。原是臨時差遣名目,唐太宗貞觀十三年(639)十壹月,以劉洎為黃門侍郎、參知政事,參知政事始正式作為宰相官名。宋代範仲淹、歐陽修、王安石都曾任此職。到宋代,設中書門下(習稱政事堂),此後參知政事則演變成壹個常設官職,作為副宰相,其根本目的是為了削弱相權,增大皇權。

9、樞密使。樞密院的長官,權力與宰相相當(“權侔於宰相”)。樞密院,五代至元的最高軍事機構。唐始設樞密使,掌文書,以宦官任之;後唐時樞密使輔佐宰相,分掌軍政。五代時改由士人充任,後又逐漸被武臣所掌握。為適應連年戰爭的局面,樞密使把軍政大權握於壹己之手以便宜從事,樞密使的職掌範圍擴大到了極限,樞密使的地位迅速上升。宋設樞密院與“中書”分掌軍政大權,號稱“二府”。元代,樞密院主管軍事機密事務、邊地防務、並兼禁軍。明代,朱元璋廢之,改設大都督府統軍。清代軍機大臣往往被尊稱為“樞密”。樞密院的設置削弱了相權,加強了皇帝對軍權的直接控制。

10、軍機大臣。軍機處是清代輔佐皇帝的政務機構。任職者無定員,壹般由親王、大學士、尚書、侍郎或京堂兼任,稱為軍機大臣。軍機大臣少則三、四人,多則六、七人,被稱為“樞臣”。

軍機章京:軍機章京俗稱"小軍機",早期也稱為"司員"。最初,章京無壹定額數,在內閣中書等官員中選調。乾隆初,改由內閣、各部、理藩院等衙門調派。

太史。西周、春秋時為地位很高的朝廷大臣,掌管起草文書、策命諸侯卿大夫、記載史事,兼管典籍、歷法、祭祀等事。秦漢以後設太史令,其職掌範圍漸小,其地位漸低(司馬遷做過太史令。《五人墓碑記》:“賢士大夫者,冏卿因之吳公,太史文起文公,孟長姚公也。”文起為翰林院修撰,史官,故稱太史)。

長史。秦時為丞相屬官,如李斯曾任長史,相當於丞相的秘書長。兩漢以後成為將軍屬官,是幕僚之長。(《出師表》:“侍中、尚書、長史、參軍,此悉貞良死節之臣。”“長史”指張裔。《赤壁之戰》:“子瑜者,亮兄瑾也,避亂江東,為孫權長史)。

13、侍郎。初為宮廷近侍。東漢以後成為尚書的屬官。唐代始以侍郎為三省(中書、門下、尚書)各部長官(尚書)的副職。(韓愈曾先後任過刑部、兵部、吏部的侍郎。《出師表》“侍中、侍郎郭攸之、費祎、董允等”,其中董允是侍郎)。

14、侍中。秦漢之時,侍中為少府屬下宮官群中直接供皇帝指派的散職。西漢時又為正規官職外的加官之壹,文武大臣加上侍中之類名號可入禁中受事。西漢武帝以降,地位漸高,等級直超過侍郎。魏晉以後,侍中往往成為事實上的宰相。唐宋該職得以沿置以至元(後廢止)。

15、郎中。郎中屬員外級, 就是分掌各司事務,其職位僅次於尚書、侍郎、丞相的高級官員。郎中本是官名,即帝王侍從官的通稱。其職責原為護衛、陪從,隨時建議,備顧問及差遣。戰國始有,秦漢治置。後世遂以侍郎、郎中、員外郎為各部要職。

郎中作為醫生的稱呼始自宋代。尊稱醫生為郎中是南方方言,由唐末五代後官銜泛濫所致。

太師。指兩種官職,其壹,古代稱太師、太傅、太保為“三公”,後多為大官加銜,表示恩寵而無實職(如宋代趙普、文彥博等曾被加太師銜)。其二,古代又稱太子太師、太子太傅、太子太保為“東宮三師”,都是太子的老師,後來也逐漸成為虛銜(如《梅花嶺記》“顏太師以兵解”,顏真卿曾被加太子太師銜,故稱。再如,明代張居正曾有八個虛銜,最後加太師銜。清代洪承疇也被加封太子太師銜,其實並未給太子講過課)。

17、太傅。參見“太師”條。

18、少保。參見“太師”條。

19、學士。魏晉時是掌管典禮、編撰諸事的官職。唐以後指翰林學士,成為皇帝的秘書、顧問,參與機要,因而有“內相”之稱。明清時承旨、侍讀、侍講、編修、庶吉士等雖亦為翰林學士,但與唐宋時翰林學士的地位和職掌都不同(如《<指南錄>後序》“以資政殿學士行”,這是文天祥辭掉丞相後授予的官職。《譚嗣同》“君以學士徐公致靖薦”,徐致靖當時任翰林院侍讀學士,這是專給帝王講學的官職。白居易、歐陽修、蘇軾、司馬光、沈括、宋濂等都曾是翰林學士)。

20、冏卿。太仆寺卿的別稱,掌管皇帝車馬、牲畜之事(《五人墓碑記》“賢士大夫者,冏卿因之吳公”’“因之”是吳默的字)。

三、監察機構

1、禦史。本為史官,如《廉頗藺相如列傳》“秦禦史前書曰”,“相如顧召趙禦史書曰”。秦以後置禦史大夫,職位僅次於丞相,主管彈劾、糾察官員過失諸事(韓愈曾任監察禦史。明代海瑞曾任南京右僉都禦史)。

2、校尉。兩漢時期次於將軍的官職,司隸校尉來監督和檢舉京師百官以及皇族的不法行為(《赤壁之戰》:“以魯肅為贊軍校尉。”魯肅當時擔任協助主帥周瑜規劃軍事的副將)。唐以後地位漸低。

3、刺史。刺史,職官。漢初,文帝以禦史多失職,命丞相另派人員出刺各地,不常置。漢武帝元封五年(前106)始置,“刺”,檢核問事之意。刺史巡行郡縣,分全國為十三部(州),各部置刺史壹人,後通稱刺史。刺史制度在西漢中後期得到進壹步發展,對維護皇權,澄清吏治,促使昭宣中興局面的形成起著積極的作用。王莽稱帝時期刺史改稱州牧,職權進壹步擴大,由監察官變為地方軍事行政長官。

四、武官

1、太尉。元代以前的官職名稱。是輔佐皇帝的最高武官,漢代稱大司馬。宋代定為最高壹級武官(《林教頭風雪山神廟》:“我因惡了高太尉,生事陷害,受了壹場官司。”高太尉指高俅)。

2、司馬。各個朝代所指官位不盡相同。戰國時為掌管軍政、軍賦的副官(如《鴻門宴》:“沛公左司馬曹無傷言之”)。隋唐時是州郡太守(刺史)的屬官(如《琵琶行》:“元和十年,予左遷九江郡司馬。”白居易當時被貶至九江,位在州郡別駕、長史之下)。

3、大將軍。先秦、西漢時是將軍的最高稱號(如漢高祖以韓信為大將軍,漢武帝以衛青為大將軍)。魏晉以後漸成虛銜而無實職。明清兩代於戰爭時才設大將軍官職,戰後即廢除。

4、參軍。“參謀軍務”的簡稱,最初是丞相的軍事參謀(如《出師表》所說的參軍蔣琬)。晉以後地位漸低,成為諸王、將軍的幕僚(如陶淵明曾任鎮軍參軍。《後漢書》著者範曄曾任劉裕第四子劉義康的參軍)。隋唐以後逐漸成為地方官員(如杜甫曾任右衛率府胄曹參軍、華州司功曹參軍,白居易曾任京兆府戶曹參軍)。

5、都尉。職位次於將軍的武官(《陳涉世家》:“陳涉自立為將軍,吳廣為都尉。”《鴻門宴》:“沛公已出,項王使都尉陳平召沛公”)。

6、撫軍。又稱作“撫臣”。參見“巡撫”條。(《促織》:“乃賞成,獻諸撫軍。”撫軍大悅,以金籠進上”)

7、教頭。宋代軍中教練武藝的軍官(《水滸傳》中的林沖就是京城八十萬禁軍的槍棒教頭)。

8、提轄。宋代州郡武官的官名,主管訓練軍隊、督捕盜賊等事務(如《水滸傳》中的魯提轄魯智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