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03年首次提出對自住住房征收個稅,到2021在部分地區開展房產稅改革試點工作,房地產稅已經磨了十幾年。在現階段,為什麽要開征房地產稅?會帶來什麽影響?執行起來有什麽困難?我們特邀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金融系助理教授張宇進行解讀。
為什麽目前推出房地產稅試點?
對於房地產稅的立法過程,張宇簡單梳理了壹下:
1984工商稅制改革,房產稅分為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65438-0986《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的實施,成為現行房產稅的適用依據。條例中,將非經營性個人住房全部納入免稅範圍,從而排除了80%以上的應稅房產;
2003年,十六屆三中全會首次提出對自住房征稅;
2011,上海、重慶率先啟動房產稅改革自住住房試點;
2015年,房地產稅被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立法規劃,正式為房地產稅立法設定了時間表;
2018,十三屆全國人大壹次會議提出,完善地方稅體系,穩步推進房地產稅立法;
202110,NPC常務會授權國務院在部分地區開展房產稅改革試點工作。
房地產稅的立法經歷了壹個漫長的過程。為什麽目前推出?官方說法是“積極穩妥推進房地產稅立法和改革,引導住房合理消費和土地資源節約集約利用,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房地產稅涉及面廣,制度設計難度很大。房地產稅改革充分討論達成共識,試點先行,推動立法,是壹個可取的思路。”張宇表示,目前正在提出房地產稅改革。首先是和促進房地產市場穩定發展的政策掛鉤,比如中國的住房制度改革,“不炒住房”。
第二,房地產稅有助於促進社會公平。開征房地產稅為地方政府公共服務籌集資金,更加註重為當地居民提供可持續的公共服務。比如,上海在試點中已經明確,稅收的目的是抑制投資投機性需求,稅收的目的是公租房的建設和維護;重慶的征稅目的和上海差不多,用於保障房建設等支出。此外,考慮到過去試點的房地產稅包含了免征面積的機制設計,屬於累進稅,也具有調節財富分配、促進社會公平的功能。
第三,減少地方政府對“土地財政”的過度依賴,對從源頭上抑制房價過快上漲有積極作用。2020年,我國常住人口城鎮化率將達到63.89%。從改革開放之初的不到20%,到“十三五”末的60%以上,中國城鎮化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與城市化同時進行的大量基礎設施建設,離不開土地出讓金的大力支持。參考發達國家80%城市化率的平均水平,可以預計,未來中國城市化的速度將逐漸放緩。
如果“土地財政”難以為繼,在高價值地塊減少、現有基礎設施增加的趨勢下,未來有哪些資金用於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維護?征收房地產稅無疑是壹個可以考慮的方案。既能緩解地方財政過於依賴“賣地”的問題,又能在壹定程度上從源頭上抑制房價過快上漲,為解決地方財政問題提供了潛在的出路。
國際上,開征房地產稅是通行做法。美國各州實際稅率從0.27%到2.4%不等;日本對保有環節征收固定資產稅和城市規劃稅。固定資產稅基準稅率長期維持在1.4%,城市規劃稅率為0.2%-0.3%,但評估的計稅價格通常只有房屋市場價的壹半。以美國為例,美國的房產稅是主要稅種,也是地方政府最重要的收入來源,平均占地方政府財政總收入的50%以上(調整口徑)。
房地產稅會帶來哪些影響?
張宇認為,積極穩妥推進房地產稅立法和改革,做好試點工作,無疑有利於“房住不炒”政策的落實。長期來看,房地產稅有利於打擊炒房行為,引導理性住房消費。那麽,房地產稅會對個人和家庭、房地產企業、地方政府產生哪些具體影響?
張宇分析:
首先,對於個人和家庭來說,由於持有的房產種類、數量、價值不同,房地產稅的影響也不同。根據重慶和上海的經驗,會劃定壹定的免征面積,所以有正常住房需求的居民對房地產稅沒有明顯的感受。對於持有多套房產或高端房產等需要繳稅的個人或家庭,房地產稅會增加擁有成本。那麽,當他們考慮是否繼續投資房地產時,他們將傾向於不購買,這將減少市場上對房地產的需求,無論是新房還是二手房市場,因此新房和二手房的價格預計將受到壹定程度的影響。由於房地產稅開征還是試點,考慮到上海、重慶之前的經驗,壹開始征稅力度可能不會太大;但是,如果本輪試點的稅收強度與上壹輪試點明顯不同,可能會對資產價格產生更明顯的影響。
其次,關於房地產稅是否會降低房價波動,國內外沒有實證研究支持相關結論。由於房地產企業不是此次房產稅的直接征稅對象,影響是間接的。企業需要日常繳納與房地產相關的稅收:壹是房地產開發中的稅收;二是持有不動產需要繳納的稅,也就是說企業壹直在繳納。另外,房地產稅對房價的影響有多大,現在還很難斷言。但根據上海的經驗,在過去的10年裏,上海房價持續上漲,但比其他壹線城市要慢。2020年雖有小幅上漲,但總體漲幅保持穩定。可以說,房地產稅還是起到了壹定的“房住不炒”的作用。
第三,對於地方政府來說,這有利於增加可持續的財政收入來源。壹般來說,房地產稅收越高,地方財政收入越充裕,相應地對公共服務和基礎設施的投入也越多。地方政府可以越來越好地為居民和企業服務,提供更加完善和優質的公共服務。
此外,房地產稅也可能影響人口流動。與國家統壹性較強的限貸政策不同,作為壹個尚處於試點階段的地方稅,中央只是制定了壹個大致框架,具體細則由各地自行確定。由於各大城市的發展階段不同,居民收入不同,房地產市場的發展程度也不同,因此可以預計,各地的房地產稅收政策會有所不同,對人才和人口的吸引力也會有所不同,對未來我國城市人口格局會產生壹定的影響。
房地產稅征收有哪些難點?
在張宇看來,房地產稅改革試點工作已經加快,但征收過程中仍存在困難。
壹是難以劃定征收範圍。
我國政府早就提出了“住有所居”的目標,僅從自有住房比例來看,這壹目標的推進是高度成功的。中國住房自由的比例已經達到85%,遠高於國外(美國65%,德國53%)。之所以覺得住房問題嚴重,是因為自有住房與住房需求的不匹配極其嚴重,要麽是部分人在家鄉而非工作城市擁有住房,要麽是部分家庭擁有的住房遠低於住房需求;二是政策聚焦自有住房而非租賃市場,嚴重扭曲,表現為租賃生活質量明顯低於自有住房,租賃市場供不應求。根據決定指出的征收範圍,試點地區的房地產稅是對住宅、非住宅等各類不動產征收,不包括農村宅基地及其依法擁有的上部住宅。也就是說,征收對象不僅包括擁有房屋的城鎮居民,還包括小產權房和城中村房屋的產權。如果房地產稅的免征範圍比預期的小,那麽征收的人群規模可能會很廣,超過征收個人所得稅的人群規模。
資料來源:西南財經大學中國家庭財務調查報告
二是房地產價值評估難。
在美國,房產的價格是由專業的房地產估價師評估的,評估的價值接近市場價值,所以地方政府可以按照壹定的稅率對房產征稅。而我國現行的房地產評估機制並不完善,征收房地產稅的依據是現有房地產的價格,並沒有真實有效的手段來反映房價。如何實現合理征稅也將成為壹大挑戰。
第三,從土地財政到房地產稅的過渡,註定是艱難的。
從全國來看,2020年全國土地出讓金約8萬億元,凈收入約4萬億元。假設遠期房產稅需要完全替代土地出讓金收入的40%,即1.6萬億元,根據國內壹些機構預測的住房總市值約為320萬億元,人均住房市值約為40萬元,可以大致預計有兩種征收方案可供參考:
方案1:如果沒有減少面積,稅率需要達到0.5%;年人均2000元;
方案二:首套減免的話,稅率需要達到2.5%左右;繳費人年人均10000元;
無論是第壹種方案還是第二種方案,都會對居民形成較大的稅收負擔。未來用房地產稅取代“土地財政”是非常困難的。從這個意義上說,房地產稅只能在壹定程度上作為壹種補充。
第四,如何利用差別稅率和免征額政策調節貧富差距,又不使居民感到稅負大增,這也是目前普遍關心的問題。
張宇表示,房產稅授權試點期限為五年,是為了鼓勵地方政府大膽嘗試,希望在五年內探索出值得全國推廣的經驗。期待未來五年,地方政府各顯神通,探索出壹條適合中國的房地產稅改革之路,真正減輕國人的住房壓力,提升幸福感。
(作者張宇現任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金融系助理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