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內容是:
(壹)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經濟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推動企業可持續發展情況;
(二)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財經紀律情況;
(三)企業發展戰略的制定和執行情況及其效果;
(四)有關目標責任制完成情況;
(五)重大經濟決策情況;
(六)企業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情況,以及資產負債損益情況;
(七)國有資本保值增值和收益上繳情況;
(八)重要項目的投資、建設、管理及效益情況;
(九)企業法人治理結構的健全和運轉情況,以及財務管理、業務管理、風險管理、內部審計等內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執行情況,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和職務消費等情況,對所屬單位的監管情況;
(十)履行有關黨風廉政建設第壹責任人職責情況,以及本人遵守有關廉潔從業規定情況;
(十壹)對以往審計中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十二)其他需要審計的內容。
擴展資料:
依據
經濟責任審計的依據是《審計法》、《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以及國家幹部管理的有關規定。
目的
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不同於常規審計。常規審計的主要目的是維護財經法紀,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其出發點是被審計單位和國家的經濟秩序。
而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目的則是分清經濟責任人任職期間在本部門、本單位經濟活動中應當負有的責任,為組織人事部門和紀檢監察機關和其他有關部門考核使用幹部或者兌現承包合同等提供參考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