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出生於1886,原名董顯燕,又名董,本名佘,本名吳彼。湖北黃安(今紅安)人。1903被錄取為學者。1905年考入湖北“文圃”學堂,1910年畢業,被清朝授予八公稱號。後來,他在黃州當老師。1911參加辛亥革命,同年加入中國同盟會。1914考入日本東京“私立日本大學”學習法律,並加入孫中山在日本創立的中國革命黨。1965438+2005年6月回國從事反袁活動,兩次被捕入獄。1916出獄後又去了日本。1918回國參加保護運動。1919在上海參加五四運動,後來創辦武漢中學教語文。共產主義小組於1920年秋在武漢成立。1921 7月參加中國第壹次全國代表大會,是武漢團代表。隨後,他在湖北建立和發展黨組織,並擔任中共武漢區委委員、湖北民運部部長、湖北省委委員等職。第壹次國共合作期間,他領導成立了國民黨湖北省黨部,並擔任湖北省國民黨工作委員會主任、國民黨中央候補委員。1928赴莫斯科中山大學、列寧學院學習。1932回國,在江西中央革命根據地歷任中共中央黨校校長、中央黨工委書記、中央工農民主政府執行委員、最高法院院長、工農檢察委員會副主任等職。1934 10參加了長征。到達陜北後,任中共中央黨校校長、陜甘寧邊區政府代主席等職。抗日戰爭時期和抗戰勝利後,他是中國與國民黨談判的代表之壹。1945在舊金山的聯合國制憲會議上代表解放區。曾任中共中央南方局副書記、重慶工委書記、中共中央財經部部長、華北局書記、華北人民政府主席。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他曾任中央財政經濟委員會主任、國務院副總理、國務院政法委員會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長、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副主席、中國共產黨中央監察委員會書記、中華人民共和國副主席兼代理主席。1975 1任第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委員長。他是中國共產黨第六屆中央委員會委員、中國共產黨第七屆、第八屆和第九屆中央政治局委員以及第十屆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委員。
出版有《董文選》、《董政法文選》、《董詩選》、《董年譜》等。
1975於4月2日在北京逝世,享年90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