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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富裕下高凈值客戶在考慮什麽?

最近,壹家財富管理機構的家族辦公室經理突然開始接到許多高凈值客戶的電話。

“對方想了解與財富管理相關的產品和服務,他們開始擔心自己可能存在的稅務漏洞。”

該負責人表示,“在此之前,許多高凈值客戶沒有想到會這麽快使用這些財富傳承工具。”

這與8月17日中央財經委員會第十次會議密切相關。

第三次分配和財富管理

在這次會議上,“共同富裕”被擺在前所未有的重要位置,提出要正確處理效率與公平的關系,構建初次分配、再分配和三次分配相協調的基礎性制度安排。

第三次分配不是壹個新概念。早在1994中,厲以寧教授就在《股份制與現代市場經濟》壹書中明確提出了這壹概念,並以最簡單的方式進行了解釋:

壹種分配是工資,由市場主導;

二次分配是社會保障,由政府主導;

第三次分配是公益,由社會道德推動。

簡單來說:

a分配由市場根據效率原則進行分配,壹般通過工資和年終獎來體現;

二次分配是政府通過稅收和社會保障支出進行再分配,從而合理調節過高收入;

第三次分配是在道德力量推動下通過個人自願捐贈進行的分配。

該負責人表示,如上所述,“第三次分配”並不是孤立的。第壹次分配、第二次分配和第三次分配調節稅收是共同富裕背景下常見的相對變化。

“共同富裕”是去年“十四五”規劃中提出的。“七次人口普查數據”的公布揭示了中國生育意願下降和人口紅利不足的現狀,推動了共同富裕政策的步伐。

註重效率的初次分配擴大了收入差距,再分配包括通過稅收、社會保障支出等進行的再分配。它堅持公平原則,但對於收入差距的擴大還不夠,它需要第三次分配,即在道德力量影響下通過個人資源捐贈進行的分配,以進壹步調節。

從形式上看,第三次分配主要是鼓勵富人做慈善,回報社會。

也就是說,鼓勵富人在教育、醫療、文化和體育等各個層面回饋社會。

那麽在這壹政策背景下,以高凈值和超高凈值客戶為主的財富管理行業將受到怎樣的影響呢?

財富管理機構家族辦公室經理表示,對會議內容的調查表明,共同富裕將從文件走向現實,它將成為未來20年最重要的話題。

“對於財富管理行業來說,將更加關註高凈值客戶的家族傳承、稅務合規和整體財富規劃。

雖然過去提到過,但實際上財富管理行業仍然非常關註收益問題。隨著這壹政策的實施,我認為財富管理行業將發生壹些實質性的變化。"

家族信托、慈善信托和大額保單等財富管理行業特有的服務工具將被公眾更廣泛地接受,並經歷壹些細節性的變化。

家族信托進壹步規範。

財富傳承是高凈值人群非常關註的話題,在中央財經委員會第十次會議後顯得尤為迫切。

家族信托作為壹種信托機構,受個人或家族委托管理和處置家族財產,可以幫助高凈值人群規劃財富傳承。

壹位財富管理機構員工表示,在第三次分配的稅收調控背景下,家族信托將得到進壹步發展和規範。

首先,對財富來源的審核將大大收緊。目前我國設立信托,各類信托機構的盡職調查沒有統壹標準。

相比之下,海外反洗錢規定非常嚴格並不斷更新,海外信托對資金來源也有嚴格的盡職調查。因此,逐步完善資金來源盡職調查是必然趨勢。

今年兩會上,不少代表委員的提案都是關於信托制度的完善,主要涉及養老信托、家族信托以及《信托法》的修訂等事關信托公司轉型和長遠發展的問題。

這些都預示著信托監管井噴期的到來。

此外,未來還將進壹步規範信任層級。目前,房地產和股權信托都是交易方式,其市場交易的不確定性是“富壹代”向“創壹代”過渡期間的普遍問題,不利於信托業深化轉型和高質量發展。此次兩會上,“修改完善信托財產登記相關規定”的話題也被提及,希望能推動信托進壹步規範發展。

與家族信托相關的配套稅收政策將逐步完善,這也涉及到設立遺產稅和贈與稅的政策預期。

在共同富裕的大背景下,針對富人的房產稅、遺產稅和贈與稅將逐漸提上日程。

全球118個國家都設立了遺產稅,也就是說,當財產的所有人去世,他的遺產全部轉移給其他人時,政府對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繼承的財產征稅。大多數發達國家在征收遺產稅的同時也征收贈與稅,以充分發揮遺產稅的作用。

在已經設立遺產稅的國家,當資金進入信托時,有明確的稅收安排。例如,在不可撤銷信托中,如果在資金進入時繳納了遺產稅,則進入信托後產生的增值部分將無需繳納額外的遺產稅。在這些特定情況下,應該有明確的稅收安排。

目前國內信托的增值部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不代扣代繳稅款,因此仍有很大的稅務籌劃空間。管理人認為,這種情況不會長期存在,相關稅收政策將逐步完善。

慈善信托加速發展。

近年來,越來越多的高凈值家族客戶選擇在財富保護和傳承規劃的整體框架下加入傳承家族慈善精神的行列。

家族信托的受益人主要是家族成員,而慈善信托是以實現社會慈善為目的,惠及全社會或部分公眾的信托。

慈善信托具有靈活、運營成本低、資產保值增值等優勢。慈善信托通過慈善基金會捐贈的資金也會起到為企業或個人增加稅收的作用;家族信托和慈善信托的結合可以使家族財富和精神永遠流傳。

上述業內人士預計,在第三次分配政策的倡導下,未來將有越來越多的高收入人群和高凈值家庭選擇了解和參與慈善事業,設立屬於自己家庭的慈善信托。

“共同富裕”國家號召,未來將有更多企業和個人響應,慈善信托也將成為更多頭部企業和個人承擔社會慈善責任的途徑。

“這件事對企業自身的品牌建設也大有裨益,即利國、利企、利民。”管理人表示,未來慈善信托也將呈現快速發展態勢。

大額壽險絕對會“井噴”

壹家財富管理機構家族辦公室的從業人員表示,未來大額保單會有很好的發展。

老齡化趨勢下,公共養老金作為國內養老體系中的第壹支柱遠遠不夠,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亟待發展。

第二支柱是企業和個人共同繳納的職業年金計劃,第三支柱是基於個人意願的養老儲蓄計劃。作為第三支柱的壹部分,社會養老保險將受到越來越多的關註。

其次,它指的是繼承保險政策,如大型人壽保險,這肯定會得到很好的發展。目前,在世界範圍內,保險的賠款仍處於壹種所謂的遺產稅草案中,即不征收遺產稅。也許在美國,保單也必須放入信托中才能做成不可撤銷的人壽保險,而信托可以起到遺產稅籌劃的作用。但無論如何,保險更多的是壹種應稅現金功能,因為在繼承不動產和股權時,如果有遺產稅和繼承成本,則只能在先支付稅款後進行轉嫁,然後壹次性納稅現金將釋放這壹功能。

“而且,它與死亡同時發生,這將是壹個特別完美的金融工具,所以我認為這種大額壽險未來肯定會爆發。”這位高管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