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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和財務總監可以是同壹個人嗎?

法定代表人可以兼任財務負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不能兼任財務負責人。因為任何與企業負責人有關系的人和直系親屬都不能擔任企業的財務負責人,包括出納。這是金融法律法規的明確規定。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

1.公司法人和財務總監可以是同壹個人嗎?

法定代表人可以兼任財務負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不能兼任財務負責人。因為任何與企業負責人有關系的人和直系親屬都不能擔任企業的財務負責人,包括出納。這是金融法律法規的明確規定。無論公司規模大小,總會有壹個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行使職權。在壹些小公司中,法定代表人身兼數職,並且是公司的董事長,負責財務、采購等。,這是不規範操作的體現。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我國法律實行單壹法定代表人制度,壹般認為法人的行政首長是其唯壹的法定代表人。如果公司是董事長或執行董事或經理(《公司法》第13條),證券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是總經理(《證券法》第107條)。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由廠長或者經理擔任。

公司法定代表人不能兼任財務總監。因為任何與企業負責人有關系的人和直系親屬都不能擔任企業的財務負責人,包括出納。這是金融法律法規的明確規定。在現行公司制度下,擔任公司董事、經理、監事職務的負責人不能擔任財務負責人。

2.法定代表人必須符合什麽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在企業所在地有正式或臨時賬戶;

3.具備管理企業的能力和相關專業知識;

4.從事企業的生產、經營和管理活動;

5.生成的程序符合國家法律和企業章程的規定;

6、符合其他有關規定的文件。

3.企業法人的民事責任有哪些?

1,因經營失誤對法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若幹問題的意見(試行)58。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以法人名義從事經營活動,給他人造成經濟損失的,由企業法人承擔民事責任。法人向第三人承擔責任後,可以向有過錯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員追償。典型的例子有:因簽訂和履行合同失職而產生的賠償責任。

2、法定代表人可能對單位財產的單獨或共同侵權行為承擔民事侵權責任。

《民法典》(2021至1實施)規定:“公民、法人因過錯侵害國家、集體財產或者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二人以上共同侵權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知道,公司法人除了在公司活動中承擔相應的責任外,還可以擔任相應的財務總監,而法定代表人通常是公司的總經理或董事長,因此法定代表人不能擔任財務總監,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