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規定,對於非義務教育學生,自繳費之日起三個月內,除正常費用外,學生要求退還學費,經部門審批後可退還70%以上的學費。
教育機構應該如何退費?
1合同協議
不同教育機構的初衷因合同約定的退費不同程度不同。
如果妳通不過課,那是最典型的,而且費用很高。如果妳失敗了,妳會得到退款,這對考生來說也有壹定的保障。實踐中,很多“剛退費”壹般會設置兩個條件,壹是自己打算參加的考試不及格,二是課程的出勤率達到壹定標準,即出勤率合格。這種協議,執行起來比較好,退款也相對容易壹些。
壹些機構吸引學生註冊是為了提高知名度。合同可以約定自簽訂之日起10天內(實際為8天、15天和30天)全額退款;正式上課前全額退款。這些規則對學生本身有好處。
壹些機構會控制退款率,以明確自己的權利和義務,防止糾紛。教育培訓合同中明確規定了退費的具體規則和程序。也有壹些教育機構直接同意“費用不予退還”。如果這種條款無效,它就不再是多余的。
壹般來說,教育培訓合同基本上都是格式條款。與退款相關的規則肯定有利於教育機構,或出於營銷目的,或出於正式合規的要求,或試圖通過協議達成形式上對自己更有利的退款規則。
如果合同約定的退款規則限制退款,消費者可以關註是否損害消費者權益,是否可能無效。
2.按照退費辦法退費。
教育機構嚴重過錯退費:如果教育機構嚴重違規,教育機構必須全額退還所有費用和利息。判斷和區別的關鍵在於教育機構的嚴重過錯。
學生客觀原因退費:學生原因,但該原因屬於客觀變化,不存在主觀過錯。退款程度居中。
3.法官的自由裁量權
法官的自由裁量權主要基於公平原則,扣除教育機構實際發生的培訓費,將剩余培訓費返還給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