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運用財稅政策支持農業發展, 改善財政支農行為
1. 財政政策支持。
(1) 財政直接投資。與其他投資相比, 財政直接投資可以從社會效益和社會成本角度評價和安排, 可以極大提高國民經濟的整體效益。絕大多數國家在進行農業環境建設時都采用了財政直接投資這種方式。自20 世紀60 年代以來, 法國用於國土整治活動方面的財政支出大幅度增加, 美國政府財政直接投資對減少風蝕, 保護農業生態環境發揮了積極作用。聯邦德國為解決各地經濟發展不平衡、貧富懸殊大的狀況, 制訂並實施了財政平衡政策, 從而保障各地農業水平達到相對平衡的目的。
(2) 財政補貼的運用。財政補貼是壹種影響相對價格結構, 從而可以改變資源配置結構、供給結構和需求結構的政府無償支出, 它作為壹種有效的經濟調節手段, 在農業發展中是十分必要的, 具有積極的作用。
2. 稅收政策支持。
(1) 征收保護農業稅。壹些國家為了保護和支持本國農業的發展,加大對影響農業生產的單位和個人實行征收高額稅款。其目的是為了保護農業生產環境, 促進可持續發展, 通過稅收籌集財政資金, 增加地方財政收入和中央給地方的返還收入, 從而增強農業的自我發展能力。
(2) 稅收優惠。絕大多數國家都將此措施作為鼓勵和刺激資金向農業領域流動的主要手段, 具體包括減免稅收、比例退稅、特別扣除及投資減稅或加速折舊等形式。對我國來說, 發達國家的做法和經驗無疑有很多可借鑒之處。我國在財政直接投資、財政貼息和擔保貸款、實行更優惠的稅收政策和推進農村稅費改革等方面都是大有可為的。按照公***財政的要求建立健全財政支農體系, 理清現有財政支農政策和法規, 尤其是加入W TO 後, 要壓縮“黃箱”政策(主要是指與產量、價格因素掛鉤,會影響市場機制的政府補貼) , 增強“綠箱”政策(主要是指那些不引起貿易扭曲, 可免於減讓的政策,如農業研究開發, 病蟲害防治, 農民培訓等等) , 將對中間環節的支持轉向直接生產者, 增加對農民個人的投入, 調節支出結構, 以提高財政支農資金的使用效益。
(二) 加強財政支農支出的監管
農業財政支農支出資金有限, 要充分發揮資金使用效益, 就必須不斷完善支農資金監管制度, 使財政支農支出走向規範化、法制化軌道。主要應采取以下幾項對策:
1. 加強編制財政預算管理, 確保支農資金占財政總支出的比例必須加強預算編制管理, 加大人大專門機構對預算(草案) 的審議力度,加快早編年度預算的步伐, 以利於進壹步細化支農項目, 增強預算的公開性和透明度, 維護法定預算的嚴肅性, 以確保支農資金的比例和數量。
2. 以政府采購改進財政支農資金的管理機制。政府采購是政府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實體以法定方式向社會采購物資、工程或服務的壹種經濟行為。對支農資金的使用項目, 如水利建設、大江大河治理、主要堤壩和防洪、抗旱系統等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可以采用政府采購方法。采用政府采購, 可運用法律的、行政的、經濟的手段對預算支出實行全程管理和監督, 可改變那種支出指標分配到部門後就不再過問資金使用效果的狀況; 采用政府采購可以規範政府采購行為, 起到節約預算資金, 降低采購成本、防止重復購置, 優化資源配置和抑制腐敗現象, 防止支農資金被占用和挪用等重要作用。
3. 加強財政支農資金檢查驗收制度, 確保資金使用到位, 應杜絕損失浪費, 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4. 完善財政內部監督、審計監督與社會輿論監督相結合的財政支農資金監管體系, 要明確界定監管體系各構成部分的職能, 做到責、權、利相統壹。各級政府的財政部門要加強對本級政府的財政支農資金管理, 項目資金和支農專項資金實行目標管理, 壹律實行資金使用報帳制,在資金使用不當時, 要及時糾正, 要依法行事。建議各級財政部門相對於本級政府要有相對獨立性, 加強人大對各級財政部門的監督, 人大的財經委要發揮應有的作用, 要參與經常性的監督活動, 加強社會輿論監督, 各級政府要增加財政支農資金的使用透明度, 實行公開制, 接受廣大農民的監督。廣大農民可以通過成立農會或農業行業協會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監督支農資金的使用情況。
5. 建議成立專門的財政支農監督管理機構。中央、省級財政支農資金很難直接轉到農民手中, 經過各級政府後, 所剩無幾, 很多款項不能專款專用。如果能在財政部門或農業部門獨立出壹個管理專項支農款項的機構, 就能保證支農資金快速、準確地到位, 特別是在鄉鎮基層, 建立專門管理機構能起到較強的監管作用。這些機構專門負責農業項目評估, 支農資金預算編制(草案) , 項目招標, 資金使用, 及時調整資金, 使支農資金發揮最大效益。
(三) 財政支農與政策性金融、商業性金融的結合
我國財政支農還沒有區分公***投資和經營投資的界限, 以直接性的項目投資為主, 沒有形成財政與金融的有效連接, 財政支農與金融體系嚴重脫節。因此, 為理順財政支農的行為方式, 必須按照市場經濟的內在要求, 完善農村投融資體系。財政支農的主要問題是資金運用的錯位和無效率,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 財政投資以公***支出為主, 促進公平。但在2004年以前大量的財政支農資金進入經營領域而抑制了農村投融資市場體系的發育。所以財政支農必須定位在這方面的改善上。由於農村金融環境的弱質性, 單純的商業性金融不可能在市場框架下改善農村投融資體系的功能性缺失, 因此必須發揮政策性金融的籌資功能, 改善農村投融資缺口。作為政府的銀行, 農業發展銀行的信貸投放應該借鑒國際的通行做法, 調整農業支持方式, 信貸投放應盡量符合綠箱政策的規定, 調整支農的方向和重點, 以實現財政職能和銀行職能的有效結合。同時也要促進商業性金融的參與, 以利於農村金融體系的創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