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公文寫作最標準的依據是2012年6月29日,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的《黨政機關公文格式》國家標準(GB/T9704-2012)。
該標準於2012年7月1日正式實施。對公文寫作用紙、印刷裝訂、格式要素、式樣等做了具體規定。
其他非黨政機關公文可能沒有這麽規範,但是公文同樣參考這個標準。各個企業可能也有自己的習慣模式,看具體情況。
文章結構:
1、標題:
壹級標題為“壹、二、三”,用三號黑體字;
二級標題為“(壹)(二)(三)”,用三號方正楷體簡體字;
三級標題為“1.”“2.”“3.”用三號仿宋_GB2312體字;
四級標題為“(1)(2)(3)”,用三號仿宋_GB2312體字。
文中所有數字格式為“Times New Roman”。(所有的字體均不加黑)
在實踐中如果還需細分,第五層可使用“①”。但要註意:“(壹)”後面沒有標點符號;應為“1.”而不是“1、”; “(1)”後面也沒用標點符號 。
擴展資料
公文按性質可分為通用公文和專用公文兩大類。
通用公文按行文方向分為上行文、平行文和下行文;按流通來源分為收進公文、外發公文和內部公文;按作者性質分為黨內公文、行政公文和社會團體公文。
按發文性質分為問文和復文;按內容處理要求分為參閱性公文和承辦性公文;按辦理時間要求分為特急公文、緊急公文和常規公文。
按機密程度分為絕密公文、機密公文、秘密公文和普通公文;按特點和作用分為規範性公文、指揮性公文、報請性公文、知照性公文和記錄性公文。
通用公文從文種上劃分,可分為行政公文和事務公文。
根據2012年7月1日開始實施的《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規定,行政公文種類包括以下15種:命令、決定、公告、通告、通知、通報、議案、報告、請示、批復、意見、函、紀要、公報、決議。
事務公文包括:計劃、總結、調查報告、領導講話稿、典型材料等。
專用公文指具有專門職能的機關在專門的領域中形成、使用的書面材料,具有專指內容、特定格式。主要包括:財經文書(市場調查報告、經濟合同)、司法文書(起訴書、判決書、筆錄)、外交文書(國書、照會、護照、條約)及軍用文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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