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知道女子到了壹定年齡之後他是會被退休的,而退休之後他們也可以享受清福,享受天倫之樂。但是河北的壹個62歲女子,入職僅37天,就因為夜班造成的猝死。這件事情也告訴我們壹個道理,熬夜是非常傷身體的,當我們年紀越來越大的時候,千萬不要熬夜了。而這件事情該怎麽去判定,也是讓人很傷腦筋,因為他已經超過了法定的退休年齡,他只是為了去補貼家用,才和38歲的侄女壹起到外地打工,沒有想到卻因為夜班而猝死了。
那麽問題來了,如果超過了法定退休年齡還應不應該受到勞動保護法的保護呢?我們就來好好的聊壹聊這個話題。其實在我們國家這種超過了法定退休年齡的員工還非常的多見,而且我們經常可以在小區的保安亭當中看到六十幾歲的大爺,仍然在工作。但是只要是他們和公司簽訂了協議的,超過了法定年齡,也應該得到勞動保護法的保護。這件事情也是壹樣的,他們也和公司簽訂了勞務派遣的協議,只要不超過64歲就會被招為臨時工,工作壹兩個月之後就會離開公司。可以看得出來,有協議那麽就壹定存在受雇和知情的情況,那麽就應該得到保護。
最終在律師的建議之下,家人們也是將公司給告到了法庭,提出了賠償150萬元的要求,遭到了公司的拒絕,公司方面只表示出於人道主義關懷,只能給予10萬元的經濟補貼。沒有想到他們的勞動仲裁也沒有被受理,勞動局方面只是給予了主體不合適的這樣字眼來拒絕,但家人也壹定不會滿意,所以他們就繼續的在這件事情上努力著,想要為使者討回這個公道,但目前來說還沒有壹個實質性的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