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根據本金與收益是否保證將金融理財產品分為保本固定收益產品、保本浮動收益產品與非保本浮動收益產品三類。 保本收益理財計劃是指商業銀行按照約定條件向客戶承諾支付固定收益,銀行承擔由此產生的投資風險,或銀行按照約定條件向客戶承諾支付最低收益並承擔相關風險,其他投資收益由銀行和客戶按照合同約定分配,並***同承擔相關投資風險的理財計劃。保證收益產品包含兩類產品:保本固定收益產品和保證最低收益產品。保本固定收益產品指銀行按照合同約定的事項向投資者支付全額本金和固定收益的產品。投資者買這類產品到期獲得固定收益,投資風險全由銀行承擔。但投資者並不是完全無條件地獲得固定收益,監管層規定銀行不能無條件地承諾固定收益,以防銀行高息攬儲。因而,在固定收益產品中,合約中規定銀行在特定時間或特定條件下擁有提前終止產品的權利,而投資者並不享有。由於固定收益理財產品投資風險均由銀行承擔,而投資者主要關註的是產品提前終止風險,而這類風險發生的概率較低。因此,投資者在選擇固定收益產品主要把握兩個比較:
第壹,同類產品比較,同期限產品選年收益率高者,不同期限產品,在考慮流動性需要和利率政策的基礎上進行選擇;
第二,與定期存款比較,投資者之所以選金融理財產品,特別是固定收益產品,重要因素是其收益水平高於存款利息。保證最低收益產品指銀行按照合同約定事項支付投資者全額本金、最低固定收益以及其他或有投資收益的產品。這類產品主要特點為銀行承諾支付最低收益,這部分收益所產生的風險由銀行承擔;其他或有投資收益則按合同約定進行分配,投資者需承擔這部分收益為零的風險。 保本浮動收益理財計劃是指商業銀行按照約定條件向客戶保證本金支付,本金以外的投資風險由客戶承擔,並依據實際投資收益情況確定客戶實際收益的理財計劃。商業銀行在開展有關理財業務(協助性服務)時可以未經事先獲準而使用信托權利。同時,境外多實行的是利率市場化和浮動匯率政策。因此,商業銀行可向客戶提供的產品種類較多、交叉性較強,理財業務主要側重於咨詢顧問和代客理財服務,分類和性質界定較為簡單。相比之下,《中華人民***和國商業銀行法》明確規定商業銀行不得從事證券和信托業務,同時利率尚未完全市場化,在這樣的市場環境和經營條件下,商業銀行開發銷售個人理財產品面臨的約束較多,潛在的法律風險較大。具體的保本浮動收益又分很多種,比如保本信托產品,保本掛鉤股票、商品指數等。其中貸款信托是指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將委托人存入的資金,按其(或信托計劃中)指定的對象、用途、期限、利率與金額等發放貸款,並負責到期收回貸款本息的壹項金融業務。委托人在發放貸款的對象、用途等方面有充分的自主權,同時又可利用信托公司在企業資信與資金管理方面的優勢,增加資金的安全性,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信托貸款業務主要有聯營投資信托貸款、技術改造信托貸款、補償貿易信托貸款、住房信托貸款等。
首先,項目的收益是封頂的。收益來源於貸款利息,執行人民銀行相關利率標準。這意味著委托人的收益高限是貸款利率,而且面臨著信托公司提取管理費用可能對這壹收益的抵扣。不同的管理費用計提方式意味著收益抵扣的程度是不壹樣的,直接影響著投資人的利益。
其次,盡管信托公司基於自身的專業技能挑選了相關的項目進行貸款,但由於信息不對稱,只能依賴對信托公司的信任。而信托公司剛整頓完畢,自身的信譽機制並沒有建立起來,貸款的信用風險必須通過外部機制來控制。 1)活期存款和備用金不能配置太多,投資者可以使用短期金融理財產品或無固定期限。
2)在金融理財產品配置方面,投資者可以樹立如下思路:
首先,應該註意理財產品的流動性。在利率進入上升通道後,投資者將面臨較大的利率風險:各種投資的收益率將隨利率上漲,如果長期投資收益率不能隨利率向上浮動,會導致投資者的實際損失。
其次,在利率上漲的背景下,活期存款和備用金不能配置太多,投資者可以使用短期金融理財產品或無固定期限(開放式、滾動式)金融理財產品來代替,如工商銀行的“靈通在線”、中國銀行的“日積月累”理財產品,這些產品都具有“收益較高,可隨時變現”的特點。 1)期限結構:超短期代替現金
2)單壹性產品:資金投向很重要
對於單壹性產品來講,投資方向是影響理財產品風險和收益的決定性因素,投資者可以註意以下幾點:
壹是適當避開政策調控的行業及項目,特別是地產業的商品房項目。
二是關註有政策扶持的行業,關註投資於這些行業的金融理財產品,如投資於水利建設、電網建設、新興能源的金融理財產品。
三是區別對待投資消費類行業的金融理財產品。
3)結構性產品:細選擇掛鉤標的
在結構性產品方面,選擇好掛鉤標的尤為重要。
4)用時間換空間換取高收益
如果投資者可以接受壹定的流動性風險,建議投資者配置壹部分期限相對較長的結構性理財產品,其中可關註掛鉤於壹些紅籌股的結構性理財產品,以“用時間換空間”的手法,換取較高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