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按照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中央、省委、州委的部署,統壹所有政法部門的思想和行動;對全縣政法工作進行統籌部署並督促落實,不斷加強黨對政法工作的領導。
(二)組織和指導全縣政法部門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協助縣委、組織部對政法部門領導幹部進行考察管理。
(三)組織、協調和指導全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檢查和監督全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各項措施和任務的落實。
組織、協調和指導全縣維護社會穩定工作。
(五)檢查政法部門執行法律法規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情況,研究制定改進嚴肅執法、貫徹黨的方針、政策的具體措施。
(六)支持和監督政法部門,密切配合,嚴格執法,秉公辦案;組織研究協調有爭議的重大、疑難案件,督促推動重大、重要案件查辦,負責政法部門執法監督黨內監督工作。
(七)組織推進政法戰線的調查研究工作,針對政法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對策。
(八)指導和檢查鄉(鎮)和部門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政法副書記和副鄉(鎮)長的管理工作。
(九)辦理省委、州委、縣委政法委和縣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二,國家政法委的職責有十個方面,具體職責如下:
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堅持黨對政法工作的絕對領導,堅決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推動完善和落實政治輪訓和政治監督制度。
(二)貫徹黨中央和上級黨組織的決定,研究協調政法單位之間、政法單位與有關部門和地方之間的重大問題,統壹政法單位的思想和行動。
(三)加強對政法領域重大實踐和理論問題的調查研究,對重大決策部署和改革措施提出意見和建議,協助黨委決策和統籌推進政法改革。
(四)了解、掌握、分析研判社會穩定形勢和政法工作動態,創新完善多部門參與平安建設協調機制,協調推進影響穩定的社會矛盾和風險防範化解工作,協調應對和妥善處置重大突發事件,協調指導政法單位和有關部門做好反邪教和反恐怖工作。
(五)加強政法工作監督,統籌協調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社會穩定、反邪教、反恐怖主義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
(六)支持和監督政法單位依法行使職權,檢查政法單位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和國家法律法規情況,指導協調政法單位密切配合,完善與紀檢監察機關銜接配合機制,促進嚴格執法公正司法。
(七)指導推進政法單位黨建和隊伍建設,協助黨委及其組織部門加強政法單位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協助黨委和紀檢監察機關做好監督檢查、審查調查等工作,派員列席同級政法單位黨組(黨委)民主生活會。
(八)貫徹中央和地方國家安全領導機構、全面依法治國領導機構的決策部署,支持和配合其辦公室的工作;指導政法單位加強對國家政治安全戰略和法治中國建設重大問題的研究,提出建議和工作意見,並指導協調政法單位維護政治安全和執法司法工作。
(九)掌握和分析政法輿情動態,指導協調政法單位和有關部門做好依法辦案、宣傳報道、輿論引導等相關工作。
(10)完成上級黨委和政法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擴展數據:
政法委的主要任務是對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等部門開展工作、維護社會穩定進行宏觀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
中央、省、地、縣各級與鐵路局(地級)對應設置,基層鎮(街道)壹般設有政法委。中共中央下設中央政法委員會,負責對全國政法機關的工作進行宏觀指導。省部級以上黨委政法委員會領導班子設書記、副書記、委員、秘書長、副秘書長。
政法委書記壹般由同級黨委副書記或常委擔任,中央政法委書記壹般由政治局常委或委員擔任。
政治和法律委員會是在解放後才成立的。從6月1949到7月1956,從中央到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地區(市)人民政府都成立了政法委員會(以下簡稱政法委),歷時近7年。
其中,6月1954日165438日10月1日,撤銷國務院市委政法委員會,設立國務院第壹辦公室(政法辦公室),下設內務、司法、監察、秘書室四個單位。
這個辦公室壹直持續到1960 165438+10月1。中共中央發文改變政法部門體制並撤銷國務院政法辦公室。
從1956年7月到1980年6月,中共中央首先成立了中共中央法律委員會,後來又將其改為中央政法小組。地方黨委也有類似的機構。這次政法委設在黨委,是黨委的綜合研究、指導、協調機構。其領導職能和權力沒有明確規定。辦公室級別為副部級,內設機構和人員較少。已經24年了。
1980年6月至1990年3月,中共中央開始組建中共中央政法委員會。1988年6月,國家進行機構改革,黨政分開。
1988 5月19日,中共中央決定撤銷中央政法委,成立中央政法領導小組。但是,大多數省級以下黨委的政法委並沒有取消。到1990,中央決定恢復中共中央政法委員會。
65438年至0990年3月,中共中央恢復設立中央政法委,各級黨委政法委得到進壹步加強和完善。
1991 2月,中央、省、地、縣各級成立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其辦事分處與政法委設在同壹地點。
1999 7月,根據工作需要,設立黨委辦公室610(通稱人民政府防範和處理邪教辦公室),與政法委合署辦公。同時,維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也與政法委合署辦公。
2065438+2008年3月,中共中央印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規定不再設立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及其辦公室,相關職責委托中央政法委承擔。
不再設立中央維穩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相關職責委托中央政法委承擔。將中央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的職責劃入中央政法委和公安部。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政法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