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需要繳納哪些稅費?
2015-01-2309:57中國投資咨詢網A-A+
核心提示:隨著社會平均工資的穩步增長,社保繳費基數也在不斷調整。2015以來,福建、江西、天津、重慶等省市提高了社保繳費基數標準,用人單位和職工繳納的社保費用均有不同程度的增長。
目前我國社會保險主要包括養老社會保險、醫療社會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住房公積金,統稱為“五險壹金”。社會保險費主要由企業和個人繳納。根據清華大學教授白重恩的計算,中國五項法定社會保險繳費之和相當於工資水平的40%,有些地區甚至達到50%。中國的社保繳費率在全球181個國家中排名第壹,是東亞鄰國的4.6倍。
隨著社會平均工資的穩步增長,社保繳費基數也在不斷調整。2015以來,福建、江西、天津、重慶等省市提高了社保繳費基數標準,用人單位和職工繳納的社保費用均有不同程度的增長。
社會保險屬於政府強制征收的範疇,因此社會保險繳納是企業的必要支出。面對不斷上漲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許多企業尤其是小微民營企業叫苦連天。事實上,不僅是社保費用,各種稅費也給壹些小企業帶來了越來越大的壓力。看來,政府為小微企業“減負”的力度還不夠。
小微企業應該繳納哪些稅費?
北京壹家民營科技公司的總經理荀先生向本報記者抱怨公司的社保負擔太重:“公司近壹半的利潤都被社保吃掉了。”他認為,社保基數的調整根本沒有考慮到中小企業的承受能力。“營改增”實施後,他所在的公司作為軟件企業並沒有多少抵扣項。營業稅以前是5%,現在是6%。事實上,企業的稅收增加了。
從事批發零售的私營企業主王先生告訴中國經濟時報記者,除了社保費用外,公司還要繳納各種稅費: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印花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殘疾人保障金等。盡管這些稅費仍在承受範圍內,但由於行業環境惡劣,他的公司在2014年仍處於虧損狀態。
王先生告訴記者,隨著增值稅政策的實施,原來的進項稅額可以全額抵扣。因為企業當期盈利非常困難甚至虧損,如果全額扣除,稅負會變得更重。“營改增”為許多沒有進項稅的小企業增加了很多稅費。
國家經濟戰略研究院副研究員張德勇表示,從宏觀角度來看,中國的宏觀稅收水平與發達國家相似,但統計方法不同。然而,中國企業需要支付大量的“費用”,因此企業感到沈重的稅負。
根據經濟建設部2013年7月22日發布的《2013上半年工業經濟運行分析與建議》報告,當前我國企業稅負較重,綜合考慮稅收、政府性基金、各項收費和社保繳納等因素後稅負高達40%,超過經合組織國家平均水平,在全球排名靠前。
在接受中國經濟時報記者采訪時,民建中央常委、民建中央企業委員會主任表示,雖然中小企業和大型企業的適用稅率基本壹致,但中小企業面臨的稅費比例明顯重於大型企業,尤其是在其銷售收入和企業規模方面。2012的壹項調查也顯示,72%的受訪企業主觀感受到稅負過重,認為國家當前最緊迫的問題是降低企業稅負。
袁認為,從1982開始,國務院頒布《關於解決企業負擔過重問題的若幹規定》已經30多年了。在各項減稅減負政策密集出臺的背景下,中小微企業負擔過重問題並未得到有效解決,甚至有所減輕。2013年企業利潤普遍下降與此同時,作為國家財稅體制改革的重頭戲,“營改增”今年繼續擴大區域和行業試點,地方稅收仍保持15%的高增長。除了國家稅收,企業還面臨其他各種稅費。許多企業的稅負超過60%,壹些地方的行政收費也很高。調查顯示,中小企業支付的稅外費用約為稅款的1.5倍,部分中小企業的稅負約占銷售收入的5%-8%。
為什麽“減負”效果不明顯?
近年來,國家陸續出臺了壹系列減輕中小企業負擔的政策。例如,對符合條件的小規模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由6%和4%降至3%;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3萬元的小微企業,其所得稅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減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金融機構與小微企業之間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此外,對小微企業免征管理、登記、認證等22項行政事業性收費。2013年8月1日起,對月銷售額2萬元以下的小微企業暫免征收增值稅和營業稅。
然而,事實上,這壹系列政策對從事實體經濟特別是制造業的中小企業並沒有起到太大作用。以月銷售額2萬元作為企業納稅起征點只能支持家庭作坊或小型商業企業。中國中小企業協會副會長、浙江省人大代表表示,多年來,中小企業面臨勞動力和原材料價格大幅上漲、人民幣匯率上升、融資難融資貴、稅負沈重等多重壓力,利潤越來越薄,轉型升級困難重重。許多企業的生存和發展陷入了嚴重困境。
劉漢元曾對本報記者表示,多年前國家制定了“簡單稅制、寬稅基、低稅率、嚴征管”的政策,但落實不到位。特別是,雖然稅基寬、征稅嚴,但稅制不夠簡單、稅率不夠低,仍有進壹步優化調整的空間。
談及企業稅負重的原因,劉漢元認為應重點關註以下幾個方面:壹是以流轉稅為主體的稅制結構對中小企業不利;二是社會保險費負擔較重;三是核定征收不規範;四是收費約束不夠,亂象太多,“糊塗賬、無底洞”多;五是中小企業合規成本與利潤之比高於大型企業;第六,國家優惠政策大多流於形式。此外,國家沒有真正廣泛的公共決策機制,企業缺乏參與決策的渠道,他們缺乏與政府、媒體和各種行業協會的足夠信息溝通能力。當企業利益受到侵害而無力反抗時,很難使用正當的制度措施維權,壹些企業往往被迫通過偷稅漏稅等不正當手段表達利益訴求。這些機會主義行為對中小企業的生存和整體發展更具“殺傷力”,客觀上鼓勵和助長了政府部門的無序行為。
減輕企業稅費負擔應該從哪裏入手?
上述民營科技公司總經理荀先生認為,營改增在進項抵扣方面的合理性向前邁進了壹步,但在中小企業發展方面,他希望稅收政策的制定應區分行業和規模,而不是采取“壹刀切”。“能否根據企業不同規模、不同行業、不同營業額制定相應的社保標準?特別是對於小微企業、勞動密集型企業和利潤較低的企業,是否可以設置不同的等級和標準以確保企業的生存?只有這樣,才能真正解決就業問題。”
荀先生告訴記者,他了解到在歐洲,像家樂福這樣的大型超市和小型私營超市繳納的稅費不同。此外,他們經營的商品種類和營業時間將根據其企業的規模而有所不同。中小企業在許多方面無法與大企業競爭是不爭的事實,但它們在促進和擴大就業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因此,希望政府能從稅收等方面優化非公經濟發展環境。
上述從事批發零售的民營企業家王先生告訴本報記者,目前稅收立法還比較完備,但稅務機關有時無法做到有法可依。“例如,我們公司在財務交接時不小心錯過了增值稅發票的驗證期。事後我們積極補救,找到了稅務所和稅務分局,並按規定提交了相關材料。本應在4個月內批準,但近8個月來壹直沒有批準。效率真的太低了!”
劉漢元的建議是:第壹,國家進行系統規劃和頂層設計,真正從根源上減輕企業的稅負。二是管住“政府之手”,真正建立約束政府部門亂收費亂罰款的機制,建立中小企業抵制政府亂收費亂攤派的渠道,並通過國家制度保護中小企業的反饋和博弈能力,逐步形成暢通的舉報受理和問責制度機制。三是簡政放權,充分發揮市場自身的機制和作用。“管理太寬,控制資源太多,各方面都必須有所作為。結果必然是財政支出最多,稅負最重。尤其是在經濟疲軟、稅收不景氣的時候,企業的稅負意識更為強烈。事實上,減免稅和稅制改革是經濟繁榮時應該做得更多更好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