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以上職責,省監獄管理局設9個職能處(室)。
(壹)辦公室?負責局機關政務工作,監督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
了解、掌握全省監獄工作情況,組織信息調研、政策研究;
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
負責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
負責文秘與公文管理、辦公自動化、重要文件的起草、新聞發布、政務信息、機要、保密、檔案、信訪、保衛和接待工作;
負責資產管理等行政事務工作。
(二)政治部?負責監獄系統幹警隊伍建設、培訓教育、宣傳和思想政治工作;
負責警務、警銜評授和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晉升、聘任工作;指導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黨員的教育、管理;
承辦機構編制、國家公務員管理和直屬單位人事、出國政審和領導班子的考察、培養、選拔、任免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目標責任制及考核、獎懲工作;
指導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和協調離退休人員的管理。
(三)獄政管理處?組織監獄執行刑罰,負責管理罪犯的收押釋放;
指導獄內偵查工作及對獄內重特大案件的偵破;
指導罪犯的考核、獎懲工作;負責統壹調遣罪犯,指導防逃追捕和應急防暴工作;
組織實施獄務公開,受理罪犯及其親屬的申訴與控告;
審核死緩、無期罪犯減刑和死緩罪犯的執行及少年管教人員的延教、縮教、提前解教,審批罪犯的保外就醫工作;負責罪犯信息資料的管理;
組織協調創建現代化文明監獄工作;負責與武警看押部隊的協調和聯系。
(四)教育改造處?指導全系統對罪犯的政治、文化、技術教育和監獄辦特殊學校工作;
負責對罪犯開展個別教育和輔助教育;負責對罪犯的分押、分管、分教工作;
指導監獄對犯情分析研究和對刑滿釋放人員的跟蹤調查;
負責監區文化建設和監獄對外宣傳工作;
指導少管所工作。
(五)生活衛生處?督促檢查全省監獄罪犯生活費和囚被服等物資供應標準的執行情況;
負責檢查罪犯日常生活用品供應情況以及副食基地的規劃建設;
指導罪犯傳染病及其他疾病的預防與治療;
指導全省監獄醫療部門業務;負責保外就醫的醫療鑒定;
指導全省監獄監區衛生、綠化、美化工作;
督促檢查全省監獄罪犯勞動保護管理情況;
負責制定全省監獄罪犯生活衛生管理制度和生活衛生統計工作。
(六)生產科技處?擬定全系統科技、安全、環保、企管等有關工作計劃、安排;
負責全系統生產運行及勞務創收工作,負責全系統企業管理、企業改革、資產重組工作;
負責全系統監獄經濟工作的考核;
負責全系統的科技管理、科技創新、新產品的開發應用,監督管理企業質量、計量、標準化工作;
監督指導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工作,負責年度汙染治理項目計劃的實施及新建、改建項目的安全環保審查工作;
負責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建設,指導農業種植結構的調整。
(七)計劃基建處?編制監獄系統經濟發展、基本建設、技術改造及農業、獄政設施投資的年度計劃和中長期發展規劃;
負責全省監獄布局調整、土地和礦產資源管理;
負責基建、技術改造項目的調研、評審、申報、立項,以及建設項目的設計方案審批;
負責各種建設資金的落實、使用和管理;
負責工程質量管理和竣工驗收;
負責基建財務管理、貼息申請、貸款及年度基建財務決算;
負責全系統工業、農業、服務業、固定資產、勞動情況的統計工作。
(八)勞動工資保障處?負責工人的管理、教育和退伍兵的接收安置;
負責工人技術培訓,指導局職業技能鑒定站工作;
負責職工的福利待遇、勞動保護、退休工人和留廠(場)就業人員的管理;
負責工資和工資基金的審核管理;負責養老保險和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統籌工作;
指導工人廠工作,協調解決勞動合同糾紛和爭議;負責實施監獄企業勞動年檢及勞動用工、分配制度改革;
負責殘疾人就業安置管理;
指導技工學校工作。
(九)裝備處?負責制定全省監獄系統財產、財務管理制度,檢查監督執行財經紀律和法規情況;
指導全系統財會業務建設和負責本系統會計電算化網絡的管理;負責落實財政保障資金和財政撥款及減免稅優惠政策;
編制企業財務收支計劃,審查、匯兌財務報表及決算;負責編制下達事業費計劃、行政經費和離退休人員經費的預算以及監獄經費的使用管理;負責國有資產的管理、使用、評估、產權登記和年檢審驗;
負責監獄專控商品購置審批和預算外資金的管理;負責辦理省級機關會計核算中心向下級單位撥付資金及機關日常經費支出審查工作;
負責監管設施修繕,通信設備、警用車輛、警械器材、武器彈藥、幹警警服等物資的計劃編制和購置、保管、調撥工作。?機關黨委按黨章規定設置。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置。?根據工作需要,辦公室、獄政處等編制人數較多的處(室),內部可以設科,總數控制在18個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