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需要符合《2016年甘肅省面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實施辦法》相關規定:蘭州交通大學等6所省屬院校國家專項計劃面向全省58個貧困縣(區)分縣(區)、分專業編制招生來源計劃。具體承擔院校及計劃情況以省教育廳最終下達的為準。
考生必須要在甘肅省集中連片貧困縣名單中才可以報提前批次。
按照《教育部關於做好2016年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6]6號)規定,為做好2016年我省普通高校面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以下簡稱國家專項計劃)工作,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壹、實施區域及考生資格
根據《教育部關於做好2016年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工作的通知》規定,我省實施國家專項計劃的區域為轄區11個市(州)的58個集中連片貧困縣(區)(詳見附件1)。
報考學生須同時具備下列三項條件:
(壹)符合當年我省普通高考報名條件;
(二)考生本人具有實施區域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其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具有當地戶籍;
(三)考生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區)高中連續3年學籍並實際就讀。
二、資格審核及信息上報
根據《關於做好2016年甘肅省普通高校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甘招委發[2015]35號)中“擬報考我省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國家專項)、地方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學生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農村學生單獨招生(高校專項)、我省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考生專項招生(精準扶貧專項)、我省革命老區專項招生(革命老區專項)等類型招生和擬享受高考加分中對戶籍及民族成分有要求的項目,考生必須回戶籍所在縣(區)報名。”的規定,報考學生的資格審核認定和備案由考生戶籍所在報名地招辦負責。
各地招辦在考生資格審核中必須結合《甘肅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報名登記表》和《甘肅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報名資格審查表》,紮實做好考生資格審核工作,確保考生戶籍、學籍、年限等信息的壹致性。
(壹)審核程序
考生須到戶籍所在報名地縣(區)招辦申領《2016年甘肅省面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考生資格審查表》(詳見附件2),填寫後交縣(區)招辦進行資格認定及備案。
凡不進行資格認定的考生壹律不得參加國家專項計劃錄取。資格審查時,凡不屬於弄虛作假且情況特殊的考生,由縣(區)招辦組織審查後,報市(州)招辦裁決。市(州)招辦將批準的考生名單和情況上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二)資格信息的上報
各市(州)招辦對貧困地區考生資格信息數據單獨建庫,5月下旬報省教育考試院。《2016年甘肅省面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考生資格審查表》由縣(區)招辦放入考生紙質檔案。
三、計劃編制及批次設置
(壹)計劃編制
教育部下達我省招生的國家專項計劃分兩部分編制:部屬及省外院校(含蘭州大學、西北民族大學)國家專項計劃面向全省58個貧困縣(區)編制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西北師範大學、蘭州理工大學、蘭州交通大學、甘肅農業大學、蘭州財經大學、甘肅中醫藥大學等6所省屬院校國家專項計劃面向全省58個貧困縣(區)分縣(區)、分專業編制招生來源計劃。具體承擔院校及計劃情況以省教育廳最終下達的為準。
2.國家專項計劃單列。計劃公布時須註明執行本科壹批分數線或執行本科二批分數線。
(二)批次設置
國家專項計劃安排在提前批次B、C段。
四、誌願填報
(壹)誌願填報
國家專項計劃在提前批B或C段填報誌願。
部屬及省外院校國家專項計劃在提前批B段填報;省屬院校國家專項計劃在提前批C段填報。
(二)誌願設置
國家專項計劃實行“1+1”順序誌願的模式,可填報2所院校。設置“1個第壹誌願、1個第二誌願”,每所院校可填報6個專業。
(三)填報時間
6月下旬文化課成績公布後,國家專項計劃與普通類第壹次填報誌願同步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