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賬戶主要有哪些類型?
1,學校的集體戶口:這類集體戶口壹般是針對在原戶籍地以外就讀的大學生,以方便他們以後的學習和生活,但如果戶口是高校集體戶口,他們就不能買房。
2.人才中心集體戶口:這種集體戶口壹般在大學生畢業後想留在外地又不願意把戶口遷回原籍時辦理。人才中心可以是省級人才中心,也可以是市級人才中心,不同單位收費標準不同。
3.單位集體戶口:這種集體戶口壹般是個人與單位簽訂了有效的勞動合同,單位會依法將個人的戶口掛到單位名下,但前提是單位有資格辦理集體戶口,而壹旦離開公司,個人的戶口必須遷移。
4.社區的集體賬戶:社區的集體賬戶意味著個人的賬戶不僅與某個省或城市掛鉤,而且具體到某個社區,這使得管理更加詳細。集體戶口有利有弊。當然,關於最終是否有必要將集體戶口轉為個人戶口,我們需要最終權衡其利弊。
法律依據:《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公民遷出戶口管轄區的,應當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遷移證,註銷戶口。從農村遷入城市的公民,必須持城市勞動部門的就業證明、學校的入學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證明,向常住戶口登記機關申請遷出。公民移居邊境地區必須經居住地的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
第十三條公民流動時,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遷入登記,城市應當在三日內,農村應當在十日內交驗戶口遷入證明。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應當持下列證件向遷入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
(壹)復員、轉業軍人,由縣、市兵役機關或團級以上軍事機關出具證明文件;
(2)華僑和留學回國人員須出示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入境證件;
(三)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應當出具釋放機關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