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17日,美國康涅狄格州檢察院發布公告,稱壹位56歲的中國公民Da Ying在康涅狄格州認罪,承認自己涉嫌對金融交易進行瞞報。根據媒體報道,此中國公民為知名導演英達。而英達尚未公開回應。
事件簡介:
騰訊財經獲取的起訴書和認罪協議書顯示,依據美國聯邦法典的第5324節(a)(3)條款和(d)(2)條款,英達涉嫌“故意瞞報金融交易(intended to evade the currency transaction reporting requirement)”,涉嫌犯“拆分現金交易(structuring)”罪。康乃狄格州檢察院對騰訊財經確認,英達在上周認罪。根據該檢察院的公告,法官Underhill 將在2017年5月11日對英達進行宣判。英達將面臨最高刑期10年以及最高50萬美元的罰金。
事件進展:或被判30個月以下監禁?
負責英達(Da Ying)在美涉嫌洗錢壹案的美國司法部康涅狄格區檢察官辦公室發言人湯姆·卡森今晨在接受法晚記者獨家采訪時表示,英達(Da Ying)是美國綠卡持有者,擁有美國合法的永久性居民身份。但他不是美國公民,只是能夠合法地居住在美國。
卡森告訴記者,英達(Da Ying)此次的量刑指導範圍是24到30個月監禁,但是法官可以不限於這壹範圍,可以判處其10年以內監禁。而至於最終將如何定罪以及進壹步的細節,卡森表示無法進壹步評論。
延伸閱讀:英達身上攜帶數萬美元多次入境美國
在指控書中所提到英達(Da Ying)的個人信息描述中這樣寫道,被告(英達)為中國公民,在中國工作並獲得報酬。他的妻子和家人居住在美國,他多次來往於美國和中國。在2011年4月,英達和家人從美國伊利諾斯州搬到了康涅狄格州的法明頓。
在中國時,英達將資金兌換成美元,大部分為100美元面額的鈔票。而根據記錄,2010年3月到2011年11月間,英達多次從中國入境美國,攜帶了總計約63余萬美元的資金。每次入境,英達身上都攜帶3萬到7萬美元的資金。
指控書還提到,英達和妻子在美國持有多個個人銀行賬號,包括美國銀行、摩根大通、韋伯斯特銀行和富國銀行等美國國內金融機構的賬戶。
根據美國相關法律和美國財政部發布的規定,要求美國國內的金融機構,例如上述的美國銀行,摩根大通等需要報告超過1萬美元的現金交易。這些交易同時提交給美國國內稅務局和美國聯邦執法部門。
指控書顯示,在2011年4月28日到2012年3月30日間,被告英達故意地進行結構性拆分行為,有意避開上交交易報告的要求。根據聯邦法律,美國的金融機構在接收1萬美元以上的現金交易時,會要求客戶填寫現金交易報告上交。
英達(Da Ying)被指控在12個月的時間裏,其非法交易活動金額超過了10萬美元,在四家銀行的6個賬號中前後分50次存款,總計存入46.44萬美元。根據指控,所有涉及違法的交易將會被美國沒收,這壹金額為17.5938萬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