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National Development and Reform Commission),?[1]?是國務院組成部門,為正部級。?[2]?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發展改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發展改革工作的集中統壹領導。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設下列內設機構:
(壹)辦公廳。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組織建議提案辦理、電子政務、內部審計等工作。
(二)政策研究室。起草重要文件。組織研究經濟社會發展、改革開放和國際經濟的重大問題。組織開展新聞宣傳、輿情監測及預期管理相關工作。
(三)發展戰略和規劃司。提出國家重大發展戰略、經濟結構調整政策和重大生產力布局建議,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國家發展規劃。承擔統壹規劃體系建設工作,統籌銜接國家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國家發展規劃。統籌規劃編制立項。提出新型城鎮化戰略、規劃和城鄉融合發展政策建議,編制實施跨省區城市群和都市圈規劃。
(四)國民經濟綜合司。組織擬訂和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監測分析、預測預警宏觀經濟形勢。研究總量平衡,提出宏觀調控目標和政策取向及調控建議,開展重大政策預研和預評估。提出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和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政策建議。提出重要商品總量平衡相關政策建議。組織擬訂國家儲備物資品種目錄、總體發展規劃。
(五)經濟運行調節局。監測研判經濟運行態勢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協調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承擔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相關工作。統籌協調煤電油氣運保障工作並組織應對有關重大突發性事件,提出安排相關物資儲備和動用的建議。
(六)體制改革綜合司。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及有關專項改革方案。推進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和壟斷行業改革,提出完善產權制度、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政策建議。推進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
(七)固定資產投資司。提出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建議。起草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有關法律法規草案。提出政府投資項目審批權限和政府核準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目錄建議。安排中央財政性建設資金,按權限審核重大項目。協調推進投資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擬訂促進民間投資發展政策。按分工組織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指導工程咨詢業發展。
(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司(港澳臺辦公室)。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及有關政策建議,按權限審核重大項目。承擔全口徑外債管理有關工作。組織擬訂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外國政府貸款、本外幣國際商業貸款(含境外發債)規劃。組織擬訂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指導協調基礎設施互聯互通、產能和裝備制造、能源資源等領域重大項目的國際合作。
(九)地區經濟司(京津冀協同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推進落實區域協調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區域規劃和政策。推進實施西部開發、東北振興、中部崛起、東部率先發展和京津冀協同發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戰略、規劃及重大政策,指導推進雄安新區建設,承擔相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承擔國家級新區規劃布局工作。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推進重點流域綜合治理和流域經濟發展。承擔實施海洋強國戰略有關工作。
(十)地區振興司。組織擬訂老少邊貧及其他特殊困難地區發展規劃和政策,編制易地扶貧搬遷、以工代賑規劃。提出涉疆涉藏經濟社會發展重大政策建議,統籌推進對口支援工作。提出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政策措施。統籌推進老工業城市及城區老工業區調整改造、資源型地區經濟轉型和采煤沈陷區及獨立工礦區綜合治理。組織編制重特大自然災害災後恢復重建規劃,協調有關重大問題。
(十壹)區域開放司(推進“壹帶壹路”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推進實施“壹帶壹路”建設,承擔推進“壹帶壹路”建設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按分工指導區域開放合作,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承擔國際區域合作相關工作。提出並推進實施沿邊地區開發開放規劃和政策措施。
(十二)農村經濟司。提出農村經濟和生態保護與建設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有關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林業、草原、水利、氣象、生態及有關農村基礎設施等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按分工提出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政策建議。
(十三)基礎設施發展司(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統籌能源、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家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提出能源發展戰略、重大規劃、重大產業政策、重大改革方案和重大投資項目的審核意見。綜合分析交通運輸運行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統籌綜合交通發展有關政策建議。提出重大基礎設施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推動實施長江經濟帶發展戰略,承擔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十四)產業發展司。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統籌銜接工業發展規劃。擬訂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加快發展先進制造業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工業重大項目布局建議和相關產業重大工程並協調實施。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和產業基地建設。擬訂並協調實施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
(十五)創新和高技術發展司。組織擬訂推進創新創業和高技術產業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推進創新能力建設和新興產業創業投資。會同有關方面提出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規劃布局建議。提出國家技術經濟安全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政策建議,推動技術創新和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組織重大示範工程。統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數字經濟發展,組織實施國家大數據戰略,銜接平衡信息化發展規劃與國家發展規劃。
(十六)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司。擬訂和組織實施綠色發展相關戰略、規劃和政策,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承擔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相關工作。擬訂並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循環經濟政策規劃,提出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並組織實施。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節能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應用。承擔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有關節能方面具體工作。
(十七)社會發展司。綜合提出並協調實施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社會事業和產業發展政策及改革重大問題。統籌推進基本公***服務體系建設。擬訂人口發展和應對老齡化戰略、規劃及政策。
(十八)就業收入分配和消費司。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建議,統籌推進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相關體制改革。提出並協調實施促進消費體制機制及擴大居民消費的相關政策措施。
(十九)經濟貿易司。監測研判國內外市場及外貿形勢並提出政策建議。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相關工作。擬訂糧食、棉花、食糖、化肥等中央儲備的規劃和總量計劃。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流通體制改革有關重大問題。
(二十)財政金融和信用建設司。研究分析全社會資金平衡和財政、金融體制改革等問題。研究財政、貨幣政策與發展規劃、產業和區域政策協調發展並提出相關建議。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按分工審核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組織擬訂促進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發展的政策措施,推進創業投資和產業投資基金發展與制度建設。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二十壹)價格司。監測預測預警價格變動,提出價格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推進重要商品、服務和要素價格改革。組織起草有關價格和收費法規草案和政策。組織擬訂少數由國家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重要收費政策,調整中央政府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收費標準。組織重點行業、重要農產品、重要商品和服務的成本調查,按規定承擔政府定價項目成本監審。
(二十二)法規司。起草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和規章。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相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按規定指導協調招投標工作。承擔整合建立統壹規範的公***資源交易平臺相關工作。推進優化營商環境工作。
(二十三)國際合作司。承擔與相關外國政府部門及機構、國際組織合作有關事宜。組織開展重要經濟對話相關工作,參與重大經濟外交活動和推進“壹帶壹路”國際合作、成果落實相關工作,協助推進重大涉外項目。開展國際經濟調研。
(二十四)人事司。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人才發展、勞動工資和績效管理等工作。
(二十五)經濟與國防協調發展司。組織擬訂推進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協調有關重大問題。協調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二十六)評估督導司。擬訂相關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評估督導的制度並組織實施,提出相關評估評價意見和改進措施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