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資源配置功能——指合理配置現有的人力、物力、財力等社會經濟資源,使資源結構合理化,使其得到最有效的利用並獲得最大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2、收入分配功能——收入分配是指國民經濟在壹定時期內創造的國民收入,按照壹定方式在政府、企業和居民個人之間進行分配。國民收入分配形成了流量收入分配格局和存量財產分配格局。
收入分配的目標:實現公平分配
3、穩定和發展功能——指充分就業、物價穩定和國際收支平衡。實現社會總供求平衡,包括總量平衡和結構平衡。
功能描述:
調節收入分配
也就是說,通過稅收、公共支出和轉移支付等財政政策工具,可以從宏觀角度調控分配,縮小收入分配差距,穩定各地區基本公共服務水平,實現公平與效率的統壹。
結合我國實際情況,公共財政的框架建設和改革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1)財政支出主要用於公共支出,壹般來說不再用於國有企業投資或生產性建設。(2)國有企業的財務管理應從過去的直接管理轉變為間接管理。(3)國有資產應歸國家統壹所有,由各級政府代表監管,由企業自主管理,以促進其保值增值。(4)中央政府應進壹步向地方財政放權,減少事務性管理,規範和充分調動地方財政積極性。(5)各級財政要公開規則,規範程序,克服隨意性,提高透明度,完善監督機制,提高工作效率。(6)加強財稅政策統壹,加強資金統壹管理,科學規範預算內容和管理方式,堅決分步實施“費改稅”,實行收支“兩條線”,下決心堵住亂收費源頭。加強國家財政對政府內外債的統壹管理,繼續有重點、有步驟地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切實轉變公共財政職能。
資源分配功能
在給定的社會形態中,只能有壹種基本的資源配置機制。從壹開始,資本主義社會就把市場經濟作為其配置資源的基本和主要機制。但由於國情和國際經濟政治原因,我國社會主義制度建立之初采取的是計劃經濟體制。其根本運行特征是排斥市場機制,國有經濟在所有工商業領域都占據主導地位。如果包括農村的集體所有制和集體統壹經營,公有制將在整個國民經濟中占據絕對的主導地位。這裏的重點是,即使在完全競爭領域,國有經濟也占主導地位,這導致了市場機制的輔助作用。這種經濟體制在總體屬性上肯定不屬於市場經濟。當我們將市場經濟體制作為改革的目標模式時,其基本制度要求必須是國有經濟退出壹般競爭領域,退出部分不完全競爭領域,並將競爭機制引入政府管制領域。這實際上是將市場最有效的領域還給市場,同時在國有經濟中引入效率機制,使國有企業能夠在市場經濟環境中運行,而不是主要依靠政府的直接管理和保護來生存和發展。否則,建立市場經濟體制只能是壹句空話。根據馬克思主義揭示的客觀規律,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在中國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作為上層建築核心部分的政府將其經濟職能從直接管理轉變為宏觀間接調控和公共服務。從政府投資開辦競爭性企業到直接投資退出該領域,財政投資支出增量為零,存量改革重組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後逐步退出;簡而言之,該領域的資金供應已轉變為系統和服務的供應。為了適應市場經濟體制的運行和政府職能的轉變,財政作為政府部門自然會進行相應的模式轉換,退出與政府的競爭領域,不再控制和分配用於提供私人產品的資源,而是加強其在公共領域的職能作用,從而從計劃經濟體制下的集中生產財政轉變為分權與集權並重的公共財政,並適當強調集權。
穩定性和發展功能
公共財政的建立不僅是由於市場機制的效率優勢,也是由於市場本身的缺陷。政府必須利用金融手段彌補市場失靈,彌補由此造成的效率損失,實現宏觀經濟和社會效益最大化,實現社會公平。市場失靈包括公共產品供給困境或“公共悲劇”(市場機制無法提供純公共產品、準公共產品供給不足和“搭便車”)、外部收益、分配不公、信息不對稱、經濟運行不穩定以及壟斷導致的效率損失和停滯傾向。市場失靈領域屬於公共需要或非競爭領域既然屬於市場失靈,就不能由市場機制本身自發解決,而必須由壹個淩駕於市場之上的具有權威性和強制性的公共機制來解決,而只有政府才能承擔這壹職能。因此,市場經濟中財政職能的內容已成為滿足公共需求和提供公共產品或服務的重要宏觀配置資源和調節機制,這就是公共財政。發展中國家的市場經濟尚不成熟,因此不僅需要政府及其財政彌補市場失靈,而且需要政府和財政承擔培育和完善市場的職能,這在中國更為突出。與大多數發展中國家壹樣,中國的市場主體結構並不合理,國有企業退出競爭領域為市場主體結構的合理性創造了前提條件,但市場主體結構的真正改善仍取決於政府的制度和政策,主要是財政政策和信貸政策對市場競爭者私有化的培育;市場要素結構的完善和空間結構的統壹還必須涉及財稅政策。因此,財政職能的公共性是社會主義市場機制的重要成長孵化器。
功能模式不僅壹般由市場經濟體制決定,而且功能的具體內容隨著市場經濟成長的不同階段而變化。我國的公共需求不僅具有普遍的內涵,而且有其特殊的內容。壹方面,我們正在建立公共財政的基本框架,財政將與國有企業壹起逐步退出壹般競爭領域;另壹方面,財政直接生產性支出在非競爭性和不完全競爭性生產領域的配置中仍占有重要地位,主要表現為國有企業在基礎產業、支柱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中的比重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