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股票大全官網 - 財經新聞 - * * *審計如何發現問題?

* * *審計如何發現問題?

問題1:如何在審計中發現問題從財務審計的角度來看,主要會計科目和經濟業務的審計目標如下:

1.現金(包括銀行存款)項目審計①關於現金的內容控制系統是否存在並有效;

(2)現金收付業務是否記錄完整,是否存在遺漏;

③賬戶記錄的現金是否真實存在,是否被挪用,是否屬於被審計單位;

(4)現金果汁記錄是否正確;

⑤對現金的估價(如外匯損益的計算)是否正確,是否存在通貨膨脹或通貨緊縮的可能性;

⑥現金收付業務的發生是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⑦會計報表是否恰當地反映了現金余額等。

證券通常由公司作為現金的替代品持有,其審計目標與審計現金的目標大致相同。

2.應收及預付賬款審計①應收及預付賬款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存在並始終得到遵循;

②應收及預付款項的會計記錄是否完整,是否存在遺漏;

(3)記錄入賬的應收及預付款項是否真實存在,是否確實是被審計單位的債務;

④所有應收賬款和預付賬款的會計記錄是否正確;

⑤應收賬款和預付賬款的計價是否正確,是否存在虛增或虛增的現象;

⑥應收及預付賬款余額是否在相關會計報表中得到適當反映等。

3.庫存項目審計

(1)存貨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和壹致;

②總庫存余額是否合理,是否存在積壓或短缺;

③賬戶反映的存貨是否真實存在並為被審計單位所有;

(4)被審計單位實際擁有的存貨是否登記記錄完整,有無遺漏;

⑤存貨計價是否正確,單價和數量的乘積是否正確,合計是否正確;

⑥臨近結賬日的存貨收支記錄的會計期間是否正確;

⑦存貨明細賬合計數和各種存貨的實際數是否與存貨總賬壹致;

(8)存貨是否在會計報表中正確列示,存貨分類和計價方法是否正確,抵押轉讓、代管和折舊是否充分披露。

4.長期投資項目審計

①長期投資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②所有長期投資的余額是否合理;

③各種長期投資資產是否真實存在並為公司所有;

(4)各種形式的長期投資是否充分核算,是否存在遺漏;

⑤長期投資資產的估值是否合理,是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⑥各種長期投資是否有收益,各種收益是否真正歸集並正確及時地反映在賬目中;

⑦各種長期投資是否在會計報表中適當列示等。

5.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項目審計

(1)固定資產項目審計

①固定資產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並得到有效執行;

②各種固定資產是否真實存在並為被審計單位所有,是否存在被留置限制的固定資產;

③各類固定資產是否全部入賬,是否有遺漏;

④各種固定資產的計價方法是否符合相關規定,資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是否適當、合理;

⑤固定資產變動記錄是否正確,是否辦理了必要的手續?

⑥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和計算是否正確,使用的折舊率是否壹致;

⑦會計報表中固定資產的原值、累計折舊和凈值是否列示正確,披露是否充分。

②無形資產項目審計

①所有無形資產是否真實存在並為被審計單位所有;

(二)各類無形資產的計價是否符合相關規定,計價是否恰當、合理;

③各種無形資產的攤銷是否符合相關規定,攤銷計算是否合理正確;

(4)無形資產在會計報表中列示是否恰當、充分等。

6.債務項目審計

①負債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存在並得到有效執行;

②債務業務記錄是否完整,是否有遺漏;

③入賬負債是否真實存在並應由被審計單位承擔;

(4)負債記錄是否正確,是否存在虛高和虛低現象;

⑤負債估值,如利息、折扣和溢額的計算......》》;

問題二:* * * *審核過程中容易遇到哪些問題?審計機關在預查測算和決算審計中經常遇到行政事業單位稅收違法行為,如未按規定申報房屋租金收入和銷售收入、未按規定申報鄉鎮企業承包費和租金收入、未按規定履行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義務等。這些違法行為壹般被審計人員稱為財務違規行為,因為它們發生在預算執行過程中。《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第三條規定:“接受審計監督的財政收支,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和國家其他有關規定納入預算管理的財政收支,以及預算外資金的收支。”《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審計機關、人民* *或者有關主管部門在其法定職權範圍內,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視情采取下列措施:(壹)責令本級部門(含直屬單位)和所屬部門限期繳納應繳納的款項;責令限期歸還侵占的國有資產;(三)(四)責令其按照國家統壹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5)其他處理措施”。第四十六條規定:“審計機關、人民團體或者有關主管部門在其法定職權範圍內,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根據不同情況采取前條規定的措施,並可以依法予以處罰”。據此,對審計機關在財務收支審計中發現的稅收違法行為如何處理有兩種觀點:

問題三:如何處理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如果是* * *審計,現行審計法第六章有詳細規定。

說白了就是:1,如果賬務處理錯誤,調整賬戶;2.如果被挪用,將被退回。如果被攔截,將被上交或拉出。如果被占用,將被停止或撤回。3、如亂收費,將退還給繳費人,如無法退還將予以沒收;4.沒收小金庫;5、上述行為情節嚴重的向檢察院或紀委舉報;6、其他問題移交相關主管部門處理。

審計機關主要檢查監督權,各部門都把權力抓得很緊。第6條的移交往往被主管當局簡化為小事,並反復審查重復犯罪的根源。對了,吐出來

問題四:如何從審計中發現問題1掌握更多相關法律和金融法規。法律法規可以為審計指明重點審計方,也為處罰的定性處理提供支持。

2、多利用指標分析,來確認管理漏洞或管理不到位。

3、多實地考察,善於通過談話掌握線索。

4、掌握計算機審核能力。通過數據篩選可以確定大量嫌疑人。

問題五:我國* * *審計存在哪些突出問題?審計中發現問題很容易,但處理困難的問題是常見的;

審計是為了實施更多的責任和更少的預防措施;

審計署署長的積極性不高,許多審計項目受到限制。

問題6:* * *審計的基本方法有哪些?1)審前調查。在編制審計實施方案前,審計組要對被審計領導幹部所在單位和重要關聯單位進行審前調查,並向紀檢、組織部門發出征詢函。

(二)編制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計劃。

(3)送達審核通知。審計機關應當在實施審計三日前,向被審計領導幹部所在部門或者單位送達審計通知書,張貼經濟責任預審公告,並將審計通知書抄送組織部門和被審計領導幹部本人。

(四)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五)起草審計報告並征求被審計單位的意見。現場審計結束後,審計組負責起草審計報告並征求被審計領導幹部所在單位和被審計領導幹部的意見。

(六)出具審計報告。經濟責任審計結束後,審計機關應當將審計報告、被審計領導幹部及其所在部門(單位)的反饋意見和審計組對反饋意見的討論意見報送組織部門。同時將審計報告抄送市紀委監委、被審計領導幹部所在部門或單位、被審計領導幹部本人及相關單位。

問題七:審核中需要註意什麽?財務收支違法行為的審計處理

審計機關在預算執行或決算審計中經常遇到行政事業單位稅收違法行為,如未按規定申報房屋租金收入和銷售收入、未按規定申報鄉鎮企業承包費和租金收入、未履行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義務等。這些違法行為壹般被審計人員稱為財政收支違法行為,因為它們發生在預算執行過程中。《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第三條規定:“接受審計監督的財政收支,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和國家其他有關規定納入預算管理的財政收支,以及預算外資金的收支。”《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審計機關、人民* *或者有關主管部門在其法定職權範圍內,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視情采取下列措施:(壹)責令本級部門(含直屬單位)和所屬部門限期繳納應繳納的款項;責令限期歸還侵占的國有資產;(三)(四)責令其按照國家統壹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5)其他處理措施”。第四十六條規定:“審計機關、人民團體或者有關主管部門在其法定職權範圍內,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根據不同情況采取前條規定的措施,並可以依法予以處罰”。據此,對審計機關在財務收支審計中發現的稅收違法行為如何處理有兩種觀點:

壹種觀點認為,既然財政收支都是國家資金,發生稅收違法行為,就應該采取糾正措施,不應該再次進行審計處罰。如果受到懲罰,相當於國家懲罰自己,沒有實際意義。根據《審計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規定:“審計機關在法定職權範圍內,按照下列規定處理非法取得的資產:(壹)責令本級各部門(直屬單位)和所屬單位限期繳納或者上繳應當繳納或者上繳的財政收入;”(偷稅),或者根據本條第五款的規定:“采取其他改正措施”(對未按規定履行代扣代繳、代收代繳個人所得稅義務的行為,責令補繳並上繳稅務機關),只處理不處罰。認為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的處罰條款僅適用於財政收支審計中發現的稅收違法行為。

另壹種觀點認為,對稅收違法行為的處理不應區分財務收支審計和財務收支審計。只要發生稅收違法行為,無論是國家機關、行政事業單位、企業組織還是個人,都應按照稅收法律法規進行處理和處罰,以表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審計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等稅收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和處罰。

我們傾向於第二種觀點。因為稅收征管法第二條明確規定“稅務機關依法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適用本法”,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第二條也明確規定“稅務機關依法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適用稅收征管法和本細則;稅收征管法和本細則沒有規定的,依照其他有關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審計法實施條例》第四條最後壹款規定:“審計機關應當將法律、法規和國家其他有關財政收支的規定作為審計評價、處理和處罰的依據”。從立法角度,確立了對財政收支中稅收違法行為的審計處理必須依據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進行處理和處罰。此外,財政收支沒有絕對的界限。很多資金的收支從國家的角度看是財政收支,但從具體核算單位的角度看就變成了財政收支。因此,在審計稅收違法行為時,沒有必要區分財務收支審計和財務收支審計。

問題8:審核員不斷發現問題,如何解決?審計和財務是獨立的部門,所以我們應該以實事求是的態度對待工作中的問題。當然,審計中出現的問題會觸動壹些人。

國家審計署原審計長李金華曾說:“做國家的看門狗”。李金華說,審計是壹件“得罪人”的事,但他得罪的不是壹個人,更不是普通人。

當妳在審計過程中發現問題時,客觀公正地披露它們,以便管理層做出明確的判斷!

問題9:* * *審計和民間審計的區別。國家審計是* * *審計,由* * *審計機關的代表依法進行審計。* * *審計主要監督檢查* *及其各級部門的財務收支和公共資金的收支和使用情況。

私人審計是註冊會計師審計。註冊會計師審計是由* * *有關部門批準的註冊會計師組成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的審計。

與審計對象相比,* *審計和註冊會計師審計都是外部審計,具有很強的獨立性。從我國的角度來看,它們之間有許多不同之處:

1.兩者的審計目標不同。* * *審計是依法對單位財務收支或者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進行的審計。註冊會計師審計是對財務報表是否按照適用的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編制的審計。

2.審計標準不同。* * *審計是審計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國家審計準則進行的審計。註冊會計師審計是註冊會計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和中國審計準則進行的審計。

3.他們有不同的資金或收入來源。* * *審計履行職責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由本級人民予以保障。註冊會計師的審計收入來源於審計委托人,由註冊會計師與審計委托人協商確定。

4.兩者獲取證據的途徑不同。審計機關有權就審計事項的有關問題向有關單位或者個人進行調查並獲取有關證明材料。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支持、協助審計機關的工作,如實向審計機關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證明材料。註冊會計師在獲取審計證據時很大程度上依賴被審計單位及相關單位的配合和協助,對被審計單位及相關單位不存在行政強制。

5.對於發現的問題,兩者有不同的處理方式。審計機關提出審計報告,評價審計事項,出具審計意見;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行為,需要依法處理和處罰的,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或者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意見。註冊會計師只能要求被審計單位對審計過程中需要調整和泄露的事項進行調整和披露,不存在行政強制。如果被審計單位拒絕調整和披露,註冊會計師將視情況出具保留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審計範圍受被審計單位客觀環境限制的,註冊會計師應當酌情出具保留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問題10:當前我國* * *審計存在的問題及對策。去中國知網下載壹些文章參考,但是不能偷,然後根據自己的想法列出框架,最後用相關文檔和數據填充內容。

如果妳是本科生,建議妳咨詢導師修改論文標題。這個範圍太大了,* * *審計的問題太多了。* *審計包括很多東西,比如經濟責任審計、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農林審計、工商審計等,所以妳寫的太籠統了。既然要寫,就應該寫點什麽。選擇壹個較小的範圍,找壹個專門的項目來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