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外關於審計功能和作用的觀點和研究成果
國內外審計研究現狀:2002年,美國頒布了《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旨在保護公眾投資者的利益,整頓資本市場的混亂秩序。Babk Jamshidi-Navid,Hamed Philee(2009)認為,該法案要求上市公司確保財務報表的可靠性,並要求出具財務會計信息審計報告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審計結果做出承諾並重新認證管理層的內部控制保證。石軍(2009)分析認為,在美國上市的公司必須建立完善的內部控制體系,包括五個部分:控制環境、風險評估、控制行為、信息溝通和監督。孫文剛(2009)認為我國內部控制發展起步較晚,2001就有相關的內部控制驗證法規,但未提及驗證內容。林斌(2009)指出,直到2006年,兩個證券交易所才迫使公司董事會披露年度內部控制自我評估報告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核查和評估意見。然而,考慮到時間緊迫和成本問題,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僅鼓勵符合條件的公司在2007年年報工作通知中披露核查報告。在國內外發生了壹系列公司財務報表舞弊事件後,人們意識到健全的內部控制對防止舞弊事件非常重要。財政部五部門(2009)指出,聘請註冊會計師是保證內部控制有效性的關鍵環節。《企業內部控制鑒證指引》旨在為註冊會計師開展企業內部控制鑒證工作提供規範和指引。張敏(2009)和米東榮(2009)指出,雖然我國中小企業發展迅速,但內部控制管理狀況不容樂觀,嚴重阻礙了中小企業的持續發展,影響了中小企業的經濟效益。李(2006)指出,雖然企業的內部控制有時形式上是健全和有效的,但執行起來卻很困難,甚至在管理當局的控制下,內部控制已演變成包裝舞弊的工具。因此,法務內控業務的實施對審計師的專業能力、專業經驗和判斷水平有較高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