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這個事件,我認為學校和老師確實沒有起到相應的救助義務和責任。當學生出現緊急情況時,學校和老師需要第壹時間趕到現場,也需要對學生進行搶救。當這種心源性猝死發生時,最初的幾分鐘非常關鍵。如果學校和老師有專業的急救措施,事故可能就不會發生了。
1.壹個高三學生因為跑操猝死。
有壹個高三的學生在跑步的時候猝死,因為這裏的孩子有先天性心血管疾病,跑步直接導致了學生舊病復發。很多學校會要求學生在固定時間跑步鍛煉,通過這種方式鍛煉孩子的身體素質。跑步沒有錯,但是對於那些有心源性疾病的孩子來說,孩子很可能因為跑步而影響身體健康,甚至可能猝死。
二、家長向學校索賠654.38+0.2萬元。
此事發生後,家長認為學校和老師嚴重失職,原因是學校沒有及時救助學生。同時,學校表示願意給予家長壹定的人道主義補償,但拒絕支付1.2萬元的天價賠償。此事在網上引起了網友的熱議。有人認為學校確實存在重大過錯,但這個過錯不足以支撐654.38+0.2萬元的巨額賠償。
第三,我認為家長要求賠償是不合理的。
從某種程度上來說,學生的壹生永遠不能簡單地用固定的數字來衡量。無論學生家長能得到多少賠償,都沒有辦法挽救孩子的生命。在我看來,學校確實有錯,也應該給學生家長壹些補償,而不是高達654.38+0.2萬。我覺得家長需要和學校進壹步溝通,通過這種方式達成壹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