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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財經大學休學

以下相關材料希望對妳有幫助 重要部分已用粗體字標示 若滿意請您采納 /xueyuan/gggl/UploadFiles/2009121885455179.doc 您好 這是休學申請表詳細表格 壹般來說妳需要拿到正規醫院對妳本人的體檢報告 並且開具證明 具體情況應當詳細詢問校方 還有雲南財經大學本科學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修訂)中的幾段 希望對妳有幫助 第六章 休學、保留學籍、復學與退學

第二十壹條 學生可分階段完成學業。因各種原因需要暫停學業或不能正常學習者,可申請休學或保留學籍。有以下情況之壹者,可申請休學:

(壹)經縣級以上醫院診斷,因病不能堅持學習須停課治療、休養占壹學期總學時三分之壹者;

(二)學校認為必須休學者(學生連續兩學期所獲學分未達應修學分2/3者);

(三)學生因特殊原因須休學者。

第二十二條 學生休學壹般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經學院審核報教務處批準,發給休學證明文件後方可休學。學校認為必須休學者,由學生所在學院提出休學報告,教務處批準後辦理休學手續。學生休學壹般以壹年為期,特殊情況經學校批準,可連續休學兩年,累計不得超過兩年。休學期保留其學籍。學期中辦理休學者,該學期按休學計算。

第二十三條 休學學生的有關問題,按下列規定辦理:

(壹)休學學生應在壹周內辦理休學手續離校。學生休學期間,不享受在校學習學生待遇。往返路費及其他費用由學生自理;

(二)因病休學的學生,由醫院出具證明,本人填寫“雲南財經大學休學申請表”,經所在學院審核,教務處批準,發給休學證明;

(三)因病休學的學生應回家療養,醫療費用按學校有關規定處理;

(四)休學學生戶口不遷出學校;

(五)休學學生的補貼、醫療費、貸學金等按學校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四條 學生因特殊原因須中途停學,但又不符合休學條件者,可保留學籍壹年。特殊情況經學校批準,可保留學籍兩年。保留學籍由學生提出申請,所屬學院審核,教務處批準。學生保留學籍期間,不享受在校學習學生待遇。

第二十五條 學生應征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含武警)可保留學籍至退役後壹年。

第二十六條 保留學籍的學生,壹經批準須在壹周內辦理離校手續離校。保留學籍期滿不辦理復學手續者,取消學籍。

第二十七條 學生在保留入學資格、保留學籍、休學期間不得報考其他高等學校(出國留學者除外,但須完善相關手續)。如需報考,須到學校辦理取消入學資格或取消學籍手續。

第二十八條 學校不對學生在保留學籍、休學期間發生的事故負責。

第二十九條 學生復學按下列程序辦理:

(壹)因病休學的學生,應於期滿前向所在學院提出書面申請,申請復學時必須出具縣級以上醫院診斷書,證明已恢復健康並經學校醫院復查合格,方可復學。學生因病休學期滿,但仍未痊愈者,可申請再休學壹年,但累計不超過兩年,否則按自動退學處理;

(二)因其他原因休學者,須向所在學院提交復學申請和休學證明,經所在學院審核,報教務處批準,方可辦理復學手續;

(三)復學者,編入原專業相應年級學習。休學期間,如有嚴重違法違紀行為者,取消復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