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門和機構等通過財政撥款或註入土地、股權等資產設立,承擔政府投資項目融資功能,並擁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10]19號)
■ 所謂地方融資平臺,就是指地方政府發起設立,通過劃撥土地、股權、規費、國債等資產,迅速包裝出壹個資產和現金流均可達融資標準的公司,必要時再輔之以財政補貼作為還款承諾,以實現承接各路資金的目的,進而將資金運用於市政建設、公用事業等肥瘠不壹的項目。——《地方政府融資平臺遍地開花,風險正在聚集》,《財經》2009年第12期
■ 特定目的公司,是以政府出資和資源為基礎,以市場化方式運作,承擔城鄉和經濟功能區基礎設施開發建設任務的公司。——《天津市特定目的公司投資項目管理暫行辦法》
無論其稱謂、定義如何變化,我們或許能窺見其中大致相近的幾個***同點,比如“政府的背景”,比如所承擔的城市建設任務,又如資金籌集與使用的職能等等。在這裏,我們並不想從法律、財政或是金融等角度,輕易地給出城投公司的壹個定義,而是更希望搞清楚城投公司的定位和職能。這正是我們在工作實踐中苦苦探索和思考的問題,我們也堅信這比單純下定義更有價值。因此,在本書的開篇,我們暫時不給出什麽結論,希望讀者在閱讀過程中與我們壹同思考。
城投公司,在早前幾年,或許除了這個群體本身、地方政府以及從事相關領域專業服務的人士,並沒有多少人關註它,更談不上思考這個領域的問題。然而,最近壹兩年,它仿佛突然間躍入了媒體和社會大眾的視野。城投公司迅速引發關註的導火索,聚焦在這壹群體的融資和債務風險問題上,這從近期大量媒體報道的內容中可見壹斑。 數萬億元地方融資平臺負債規模浮出水面
……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的貸款規模正快速增加。……“考慮到今後兩年地方政府後續貸款2萬到3萬億元,到2011年末,地方融資平臺負債恐將達到10萬億元左右。”中國社科院金融所中國經濟評價中心主任劉煜輝測算認為,如果不加重視,保守估計,不出三年融資平臺負債總規模將可能翻番。
——來源於《新華網》,2010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