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股票大全官網 - 財經新聞 - 違反財經紀律行為

違反財經紀律行為

違反財經紀律行為,是指違反財經管理法規、破壞國家財經管理秩序,按照黨紀處分條例規定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行為。壹般行為批評教育,嚴重的依法處理。

根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違反財經紀律行為主要有:

壹、隱瞞、截留、坐支應當上交國家的財政收入的。

二、將隱瞞、截留款合夥私分的。

三、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國家財政撥款、退稅款或補貼的。

四、將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的錢款合夥私分的。

五、不按預算或用款計劃核撥國家財政經費、資金的。

六、擅自動用國庫款項或財政專戶資金的。

七、個人借用公款超過6個月不還的。

八、以個人名義存儲公款的。

九、在對內對外活動中接受禮品應當上交而不上交的。

十、將接受的禮品集體私分的。

十壹、違反有關規定擅自開設銀行帳戶的。

十二、擅自使用、調換、變賣或損毀被查封、扣押、凍結、劃撥、收繳的財物,或擅自處理應當委托拍賣的物品的。

十三、違反有關規定為他人擔保的。

十四、違反國有資產管理規定,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

十五、違反“收支兩條線”規定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將應當納入法定帳簿的資產未納入法定帳簿或轉為帳外的。

十六、在財務活動中違反會計法律、法規的。

十七、在財經方面有其他違紀違法行為的。

擴展資料:

違反財經紀律行為,是指違反財經管理法規、破壞國家財經管理秩序,按照黨紀處分條例規定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行為。

1、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財經管理秩序。

2、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財經法規,破壞國家財經管理秩序的行為。

3、主體既有單位,又有個人;既有特殊主體,又有壹般主體。

4、主觀上多數是故意。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違反財經紀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