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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公交卡辦理地點

法律解析:鄭州公交卡辦理及充值地點:綠城通客服中心、銀行代理網點。

綠城通客戶服務中心:

東大街1中國移動營業廳:鄭州市東大街59號中國移動營業廳(紫荊山路與東大街交叉口西200米,北華福大廈)。

2.隴海路中國移動營業廳:鄭州市隴海路與秦老街交叉口西南角中國移動營業廳。

3.經三路中國移動營業廳:鄭州市經三路與東風路交叉口南50米華東移動營業廳。

4.中原萬達中國移動營業廳:位於鄭州市中原路與華山路交叉口東南角的中國移動營業廳。

5.中華保險:位於鄭東新區商務外環路與商務西七街交叉口中華大廈壹樓大堂。

6.航海東路中國移動營業廳: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第三大街與航海東路交叉口東北角中國移動營業廳。

7.位於鄭州市航海路與碧雲路交叉口,東20米,中國電信營業廳南側。

法律依據:《交通卡運營服務質量管理辦法(試行)》第二條交通運輸領域從事交通卡運營服務活動和交通卡產品生產的機構應當遵守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交通卡,是指交通領域主要用於支付或清算的實體或虛擬交通卡、二維碼等特定信息載體或介質;壹卡通產品包括實體卡、移動載體或介質、虛擬介質、支付受理機器終端、商用密碼設備和各種信息處理系統。第三條開展交通卡服務活動和與交通卡產品相關的業務,應當遵循便民、利民、惠民的原則,依法合規經營、誠實守信、互聯共享。

第四條交通卡應用範圍主要包括城市公共汽車和電車、城市軌道交通、出租汽車、城市(郊)鐵路客運、道路客運、水路客運等交通運輸服務。

第五條交通卡經營者包括交通卡發卡機構、票據收單機構、數據交換機構和代理機構。

(壹)本辦法所稱交通發卡機構是指按照交通行業相關技術標準開展交通發卡業務的機構。

(二)本辦法所稱交通卡收單機構是指按照交通行業相關技術標準提供交通卡業務受理服務的機構。

(三)本辦法所稱交通卡數據交換機構是指在壹定區域內從事交通卡交易數據交換、結算管理和信息服務的機構。全國交通卡數據交換中心(以下簡稱全國交通卡數據中心)承擔全國所有交通卡運營企業之間的數據交換、結算管理、信息服務等業務,並向交通運輸部報送全國交通卡數據。

(四)本辦法所稱交通卡代理機構是指受交通卡發卡或收單機構委托開展交通卡充值、銷售或收單業務的企業單位或個體工商戶。

第六條交通卡經營者和運輸企業應當按照交通運輸行業相關技術標準,依法合規開展各項經營活動,保障交通卡持卡人(以下簡稱持卡人)的合法權益。